大方縣財政局

大方縣財政局

大方縣財政局是大方縣政府領導的行政單位,位於大方縣人民南路縣委大院內。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方縣財政局
  • 辦公地址:大方縣人民南路縣委大院內
  • 性質:政府機關單位
  • 行政級別:縣級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財稅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和執行財政分配政策和分級財政管理體制,擬訂全縣財政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指導全縣財政工作。
二、管理全縣財政收支,承擔縣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編制年度財政預決算草案,執行人大批准的財政預算。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全縣預算及其執行情況、調整預決算及其他重大財政事項。管理和監督全縣財政收入,組織財政收入預算的執行;管理和監督由縣財政承擔或經辦的各項支出,審核部門、單位年度預決算。制定全縣統一的開支標準,研究增收節支的政策措施;綜合平衡全縣財力。
三、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
四、組織執行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並制定具體管理辦法,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政府採購制度,制定具體管理辦法,監督管理政府採購活動。
五、徹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全縣國有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財務工作,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貫徹執行《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管理全縣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資金,管理有關政府性基金,審查彙編財務收支計畫和財務決算。
六、管理和指導全縣會計工作,組織實施會計相關法律法規,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按規定製定並組織實施具體會計管理制度,組織會計從業資格和會計職稱考試,管理會計職稱,負責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
七、監督和管理鄉鎮、部門(單位)的財政財務活動,監督檢查財政政策、法規和財會制度的執行情況。
   八、負責國有資產管理,組織實施清產核資,國有資產的權屬界定、產權登記和股權管理。監管企業國有資本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履行出資人職責。
九、擬訂和執行政府債務管理辦法,負責統一管理政府債務,防範財政風險;負責全縣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的全過程監督管理。
十、管理全縣財政公共支出和財政承擔的經濟發展支出,分配各種專項資金,貫徹實施國家對農業投入的法規,管理農業綜合開發、農業投入等有償、無償使用的財政資金。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組織執行社會保障(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縣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二、承擔政府(財政)投資項目概(預)算、決算的審查工作和財政專項資金的預算評審、核查工作。組織開展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
十三、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查處違反財經法紀的行為。
十四、負責全縣財政系統幹部的教育、管理、培訓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五、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趙才勛:大方縣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
王曉燕:大方縣財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內設機構

一、財政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局機關文秘事務、行政事務、文電處理、督辦、會務、宣傳、信息、機要、保密、文書檔案管理、機關財務、公產管理、信訪接待、法制教育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全縣財政系統幹部職工隊伍精神文明建設;擬定全縣財政系統的教育培訓規劃,協調指導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二)綜合計畫股
分析預測財政經濟形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參與擬定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負責地方金融企業財務監管工作;承擔彩票管理的相關工作;承擔清理規範各類津貼補貼的具體工作。
承擔土地出讓收支管理工作,負責擬定土地出讓收入的收支管理辦法,並報縣人民政府審定;集中管理土地出讓收入;擬定土地出讓收入用於歸還金融機構貸款的使用計畫;負責土地出讓收入的徵收、支出管理日常事務工作;負責土地儲備和土地徵收成本的核算工作;按照國家規定處理土地出讓收入的上解等分配工作。
承擔工業、交通、資源、環保、建設等部門和有關項目單位的基建財務管理,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項目建設的前期工作,執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承擔住房保障資金管理;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專項儲備資金和其他有關項目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對有關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會同有關部門(單位)提出基建財務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並監督預算的執行;審核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並提出建議。
(三)預算股
提出財政政策、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參與擬訂地方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管理政策、規章及有關實施細則草案;編制年度預算草案和辦理預算追加事宜;編制和匯總全縣年度預算;審核報批部門預算項目調整申報事項;審定、批覆縣級部門預算;指導鄉鎮財政財務管理;擬定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和有關財政政策,負責擬定縣鄉財政管理體制並對鄉鎮的轉移支付算賬;擬訂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擬訂完善公共服務財政政策。承擔全縣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審核部門提出的年度預算編制計畫,審核人員經費支出和項目經費支出,匯總全縣部門預算;負責上級對縣級財政結算的有關事宜;提供有關部門預算定額、部門預算政策諮詢;負責與財政審計有關的工作。
負責規範鄉鎮財政收支行為,促進鄉鎮依法組織收入,保證鄉鎮正常支出需要,緩解鄉鎮財政困難,防範和化解鄉鎮債務,維護農村基層政權和社會穩定,促進縣鄉經濟和社會事業健康發展;指導鄉鎮搞好綜合財政預算編制、鄉鎮指標管理和收入進度的傳遞;負責鄉鎮用款計畫匯總、初審及回復,並下達支付許可;監督鄉鎮綜合財政預算執行以及鄉鎮單位財務核算。以鄉鎮為獨立核算主體,實行“預算共編、賬戶統設,集中收付、採購統辦、票據統管”的財政管理方式,監督管理鄉鎮財政收支。
(四)國庫股
執行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組織預算執行和分析預測;擬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負責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的開設管理工作、財政總決算、部門決算及總會計核算;負責編制向縣人大報告的年度財政決算;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工作;管理地方政府債券;參與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
建立和完善國庫單一賬戶體系,負責資金繳撥和以國庫集中收付為主要形式的國庫管理制度,逐步將包括政府性基金、專項資金、預算外資金在內的所有財政性資金全部納入國庫集中收付範圍。進一步深化和完善縣級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規範財政收支行為,加強對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確保財政資金安全、規範、高效運行。
(五)行政事業財務股
承擔行政、政法、黨派、群團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並執行相關財政、財務管理制度及資金管理辦法;實施政法經費保障機制和分類保障辦法;對有關專項資金進行管理和追蹤問效;承擔教育、科技、文化、體育、人口和計畫生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並執行事業單位的有關財務管理制度和規定;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承辦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管理重大科技專項資金;對有關專項資金追蹤問效,審核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並提出建議。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會同有關方面管理全縣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醫療衛生、民政等支出;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並執行有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對有關專項資金追蹤問效;審核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並提出建議;編制縣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全縣社會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
(六)農業股
承擔農牧業、林業、水利、氣象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有關財政支農政策及措施,並監督實施;參與編制農業發展規劃;擬訂財政支農資金及項目管理辦法和相關財務管理制度;管理、分配和監督財政支農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參與安排財政扶貧資金;會同有關部門(單位)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監督預算的執行;對支農專項資金追蹤問效;審核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並提出建議。
(七)會計監督股
管理會計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內部控制規範、會計信息化標準、註冊會計師行業規章制度;管理會計從業資格;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會計師事務所,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註冊會計師協會的工作;承擔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化和會計電算化工作;指導代理記賬管理工作。
研究擬定財政監督檢查的政策和制度,監督檢查財稅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建議;依法查處違反財經紀律的案件,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和社會審計機構執業情況;監督檢查局機關預算編制和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和制度的情況;受委託查處國有資產流失案件;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履行財政稽查監督職能;對財政工作全過程即財政資金的籌集、分配、使用、效益各環節實施制度化、法制化的管理與監督,包括對財政收入徵收、劃分、留解、退付的全方位監督,對財政支出的申請、審批、撥付、使用的全過程跟蹤監控,對國有資本金營運的管理與監督。
負責地方稅務部門徵收、解繳、入庫稅收收入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涉農資金稽查;負責社保、衛生、民政、教育等專項資金稽查和國有資本金管理工作;負責國債資金稽查工作。
(八)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
擬訂並組織實施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搭建資產信息網路平台,實現資產的網路化、動態化、正規化管理。
負責引導各單位對資產管理信息系統日常操作,新增數據的錄入和資產數據的核對,為部門決算提供真實有效的數據,做到賬實相符、賬賬相符;負責對單位的資產報廢進行現場查勘、核實、處置。
負責對改制後的糧食、經貿系統下屬的資產進行測量、評估、規劃,委託拍賣公司進行公開拍賣,充分發揮資產的使用效益,使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防止流失。
提出支持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有關工作;擬訂支持企業發展的財政資金管理制度;貫徹執行企業財務制度及企業財務報告編制辦法;負責縣級國有企業財務管理和指導;負責上級財政部門對國有、集體和私營企業投入的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負責國有企業會計報表等基礎管理工作;承擔大方縣關停企業退休人員管理辦公室的有關工作。
二、財政局下屬事業單位
(一)設立大方縣財政局機關服務中心
1.宗旨和業務範圍
宗旨∶為局機關運行提供服務保障。
業務範圍∶負責局機關事務服務保障工作;承擔投資評審、財政績效評價、非稅收入、政府外債、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政府投融資等相關事務性服務工作;承擔全縣財政信息系統建設及安全維護等工作;承辦縣財政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2.內設機構
大方縣財政局機關服務中心設績效評價股、金融服務股、非稅服務股、信息股等4個正股級內設機構。
(二)設立大方縣基層財務服務中心
1.宗旨和業務範圍
宗旨∶為鄉(鎮、街道)財政相關業務及"三農"提供服務。
業務範圍∶為開展好基層財政工作提供相關服務;負責鄉鎮財政預決算、運行保障資金、農村綜合改革、涉農(惠農)補貼集中統發等事務性工作;承辦縣財政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2.內設機構
大方縣基層財務服務中心設涉農補貼服務股、農村綜合改革服務股、基層財政服務股等3個正股級內設機構。
(三)設立大方縣政府性債務服務中心
宗旨和業務範圍
宗旨∶負責全縣政府性債務日常事務工作。
業務範圍∶負責政府性債務、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和債務風險防範化解的日常事務性工作;做好債券發行申報、統計分析、風險預測等事務性工作;承擔財政部監測平台、地方政府性債務系統日常維護工作,做好全縣債務信息監測、數據統計分析等相關工作;承擔縣財政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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