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慶市醫療保險局是大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直屬單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社會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以下簡稱“三險”)的法律、法規、規定和相關政策,負責“三險”基金的籌集、支付和運營管理;組織實施經辦“三險”事務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規程;編制“三險”基金預、決算報告;提出改進和完善“三險”制度的建議和意見;與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支付標準、費用結算辦法等內容的醫療(藥)服務協定,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並組織實施;配合有關部門對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履行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待遇提供的配套服務,處理參保人員“三險”的查詢事宜;管理和指導縣、區“三險”工作;協調封閉運行中直單位的“三險”工作。
內設機構
(1)綜合科
負責綜合協調、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文秘檔案、文字綜合、資產管理、財務管理、安全保衛和人事管理等工作;管理和指導縣、區“三險”工作,提出改進和完善縣、區“三險”的具體政策和管理辦法;協調封閉運行中直單位的“三險”工作。
(2)稽核監督科
負責制定“三險”關係的建立、中斷、轉移、接續、終止的操作規程,並組織實施;負責核定“三險”的繳費基數,收繳“三險”保費,並公布“三險”保費的收繳情況;負責制發“三險”的有關證、帳、表、冊;負責建立個人醫療帳戶和醫療費用支出台帳;負責“三險”工作的宣傳和代辦員的培訓。
(3)基金結算科
負責建立與工作業務相適應的會計科目和帳簿;負責填制會計記帳憑證和歸類記帳,管理會計憑證、帳簿、庫存現金、支票和有價證券;負現覆核醫療費用報銷票據,並核銷、撥付醫療費用;負責編制財務報表和“三險”基金的預、決算。
(4)基本醫療管理科
監督檢查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履行“三險”醫療(藥)服務協定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定期對其進行評定;負責審查現金支付醫療費用的報銷憑證(包括就診、購藥單位的選擇,用藥範圍、用量,診治是否相符等),並對有疑義的報銷憑證進行調查;負責審核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記帳結算的門診處方和住院病歷;提出改進和完善“三險”相關政策的意見和建議;處理參保人員有關“三險”的醫療查詢事宜。
(5)特殊醫療管理科
負責審批特殊檢查、特殊治療、家庭病床、轉外就診、特需醫療服務等業務,並對特殊人群、指定慢性疾病參保人員和轉外就診人員等特殊醫療服務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指定慢性疾病的申報、審核、體檢、鑑定、審批和建檔工作;參與現金支付醫療費用的報銷審核工作;提出改進和完善“三險”相關政策的意見和建議;處理參保人員有關特殊醫療服務的查詢事宜。
(6)外部監督科
監督檢查定點醫療(藥)機構執行醫療保險政策情況;負責對定點醫療(藥)機構提供的門診和眾議院基本醫療服務情況進行事中監控;負責對省內、外指定轉診醫療機構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情況進行監控;負責對異地居住參保人員選擇的就診醫療機構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情況進行監控;負責對定點醫療(藥)機構和參保人員投訴的問題進行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負責對報銷醫療費用中有疑義的診斷報告、理化檢查報告單、財務票據等進行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
(7)工傷保險科
負責建立工作人員檔案,並核定參保單位的工作繳費基數和繳費額;參與工作調查、傷殘程度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負責審核擬享受工作保險待遇人員的有關資料,並按工傷保險待遇支付工傷保險金;提出改進和完善工傷保險政策的意見和建議。
(8)生育保險科
負責建立育齡女職工生育檔案,並核定參保單位的生育保險繳費基數和繳費額;負責審核擬享受生育保險待遇人員的有關資料,並按生育保險待遇支付生育保險金;提出改進和完善生育保險政策的意見和建議。
(9)參保管理科
負責地方統籌範圍內用人單位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及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擴面、數據統計和媒體宣傳工作。負責對縣區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參保擴面、具體經辦和政策宣傳的知道和督辦工作。負責建築行業農民工參加醫療和工傷保險的具體參保經辦工作。負責全市(含四縣)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經辦指導和宣傳工作。
(10)城市農村合作醫療科(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指導科合署辦公)
一是貫徹執行國家、省、市農村合作醫療的法律、法規、規定和相關政策;負責城市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保障待遇償付;編制城市農村合作醫療基金預、決算;提出改進和完善城市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建議和意見;負責對城市農村合作醫療定點服務機構進行監督管理;負責處理有關城市農村合作醫療的信訪和投訴。
二是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法律、法規、規定和相關政策,統計分析基金運營情況;負責落實其他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政策的相關業務。
薩爾圖、讓胡路、龍鳳、紅崗、大同醫療保險分局
主要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社會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以下簡稱“三險”)的法律、法規、規定和相關政策,負責“三險”基金的籌集、支付和運營管理;組織實施經辦“三險”事務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規程;提出改進和完善“三險”制度的建議和意見;配合有關部門對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履行行醫療(藥)服務協定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落實參保人員的基本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待遇提供的配套服務,處理參保人員“三險”的查詢事宜。
負責綜合協調、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文秘檔案、文字綜合、資產管理、財務管理、安全保衛和人事管理等工作;管理和指導縣、區“三險”工作,提出改進和完善縣、區“三險”的具體政策和管理辦法;協調封閉運行中直單位的“三險”工作。
(2)稽核監督科
負責制定“三險”關係的建立、中斷、轉移、接續、終止的操作規程,並組織實施;負責核定“三險”的繳費基數,收繳“三險”保費,並公布“三險”保費的收繳情況;負責制發“三險”的有關證、帳、表、冊;負責建立個人醫療帳戶和醫療費用支出台帳;負責“三險”工作的宣傳和代辦員的培訓。
(3)基金結算科
負責建立與工作業務相適應的會計科目和帳簿;負責填制會計記帳憑證和歸類記帳,管理會計憑證、帳簿、庫存現金、支票和有價證券;負現覆核醫療費用報銷票據,並核銷、撥付醫療費用;負責編制財務報表和“三險”基金的預、決算。
(4)基本醫療管理科
監督檢查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履行“三險”醫療(藥)服務協定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定期對其進行評定;負責審查現金支付醫療費用的報銷憑證(包括就診、購藥單位的選擇,用藥範圍、用量,診治是否相符等),並對有疑義的報銷憑證進行調查;負責審核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記帳結算的門診處方和住院病歷;提出改進和完善“三險”相關政策的意見和建議;處理參保人員有關“三險”的醫療查詢事宜。
(5)特殊醫療管理科
負責審批特殊檢查、特殊治療、家庭病床、轉外就診、特需醫療服務等業務,並對特殊人群、指定慢性疾病參保人員和轉外就診人員等特殊醫療服務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指定慢性疾病的申報、審核、體檢、鑑定、審批和建檔工作;參與現金支付醫療費用的報銷審核工作;提出改進和完善“三險”相關政策的意見和建議;處理參保人員有關特殊醫療服務的查詢事宜。
(6)外部監督科
監督檢查定點醫療(藥)機構執行醫療保險政策情況;負責對定點醫療(藥)機構提供的門診和眾議院基本醫療服務情況進行事中監控;負責對省內、外指定轉診醫療機構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情況進行監控;負責對異地居住參保人員選擇的就診醫療機構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情況進行監控;負責對定點醫療(藥)機構和參保人員投訴的問題進行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負責對報銷醫療費用中有疑義的診斷報告、理化檢查報告單、財務票據等進行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
(7)工傷保險科
負責建立工作人員檔案,並核定參保單位的工作繳費基數和繳費額;參與工作調查、傷殘程度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負責審核擬享受工作保險待遇人員的有關資料,並按工傷保險待遇支付工傷保險金;提出改進和完善工傷保險政策的意見和建議。
(8)生育保險科
負責建立育齡女職工生育檔案,並核定參保單位的生育保險繳費基數和繳費額;負責審核擬享受生育保險待遇人員的有關資料,並按生育保險待遇支付生育保險金;提出改進和完善生育保險政策的意見和建議。
(9)參保管理科
負責地方統籌範圍內用人單位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及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擴面、數據統計和媒體宣傳工作。負責對縣區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參保擴面、具體經辦和政策宣傳的知道和督辦工作。負責建築行業農民工參加醫療和工傷保險的具體參保經辦工作。負責全市(含四縣)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經辦指導和宣傳工作。
(10)城市農村合作醫療科(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指導科合署辦公)
一是貫徹執行國家、省、市農村合作醫療的法律、法規、規定和相關政策;負責城市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保障待遇償付;編制城市農村合作醫療基金預、決算;提出改進和完善城市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建議和意見;負責對城市農村合作醫療定點服務機構進行監督管理;負責處理有關城市農村合作醫療的信訪和投訴。
二是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法律、法規、規定和相關政策,統計分析基金運營情況;負責落實其他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政策的相關業務。
薩爾圖、讓胡路、龍鳳、紅崗、大同醫療保險分局
主要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社會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以下簡稱“三險”)的法律、法規、規定和相關政策,負責“三險”基金的籌集、支付和運營管理;組織實施經辦“三險”事務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規程;提出改進和完善“三險”制度的建議和意見;配合有關部門對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履行行醫療(藥)服務協定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落實參保人員的基本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待遇提供的配套服務,處理參保人員“三險”的查詢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