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慶市讓胡路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大慶市讓胡路區人民代表大會常設機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慶市讓胡路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現任領導:杜尊義
大慶市讓胡路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大慶市讓胡路區人民代表大會常設機關。
大慶市讓胡路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大慶市讓胡路區人民代表大會常設機關。現任領導主任:杜尊義。副主任:韓傳勇、張偉、馬燕、張忠貴。1...
劉向東,現任黑龍江省大慶市讓胡路區監察委員會副主任、代理主任。人物履歷 2024年2月,任讓胡路區監察委員會副主任、代理主任。職務任免 2024年2月28日,讓胡路區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任命劉向東同志為讓胡路區...
黑龍江省大慶市公安局東湖分局黨委書記,局長。2022.07——讓胡路區人民政府副區長。職務任免 2022年6月,擬提名為副區長人選。2022年7月4日,讓胡路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決定任命:王德忠同志為讓胡路區人民...
李旭東 李旭東,現任黑龍江省大慶市讓胡路區體育局局長。人物履歷 2023年8月,任大慶市讓胡路區體育局局長。職務任免 2023年8月10日,讓胡路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任命徐永民同志為區體育局局長。
(2017年1月13日大慶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2017年4月7日黑龍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批准)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地方立法活動,提高立法質量,發揮立法的引領、推動和保障作用,全面推進依法...
第一條為了保證大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人大常委會)依法視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範大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人大常委會)的執法檢查工作,保障憲法、法律和法規在本行政區域內的貫徹落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
陳宏偉,男,漢族,1968年3月生,黑龍江齊齊哈爾人,1990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0年7月參加工作,哈爾濱師範大學馬克思主義理論專業在職研究生畢業,法學博士。現任黑龍江省大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人物履歷 1986.09--1990.07 ...
(2009年12月1日市八屆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通過)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以下簡稱“市人代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一般在當年的第一季度召開。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人大常委會”)認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
巴小東,現任黑龍江省大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主任。人物履歷 曾任黑龍江省大慶市紅崗區委書記,肇州縣委書記。2022年1月,任大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主任。職務任免 2022年1月17日下午,大慶市十一屆人大一次會議圓滿完成各項...
大慶市城鄉建設局黨組書記、局長。任免信息 2017年4月25日,大慶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決定任命劉景新為市城鄉建設局局長;2018年12月28日,大慶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免去劉景新大慶...
2017.12—2019.09 大慶市薩爾圖區委常委、紀委書記、監委主任 2019.09— 大慶市讓胡路區委常委、紀委書記、監委主任 曾任大慶市監察委員會副主任。 職務任免 2023年8月11日,大慶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
馬瑩(1954年2月-2023年9月21日),女,漢族,黑龍江哈爾濱人,中共黨員。大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原副主任。2023年9月21日9時46分,馬瑩(副市級)因腦梗在北京天壇醫院去世,享年69歲。人物履歷 歷任大慶市婦聯主席,大慶市人民...
林瑞峰(1928年3月-2023年12月28日),男,漢族,出生於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阿城區,祖籍河北省獻縣,1945年8月參加工作,1947年4月27日入黨。大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原副主任。2023年12月28日12時18分,林瑞峰 (副市級離休幹部)...
不駐會)民革第十三屆、第十四屆中央委員會委員,黑龍江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任免 2022年1月17日,大慶市十一屆 人大一次會議閉幕。根據投票選舉結果,欒瑩當選為大慶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主任。
大慶市讓胡路區委常委、副區長、三級調研員 職務任免 2022年8月,擬任市直機關正處級領導職務。 2022年10月14日,大慶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任命任維全為大慶市應急管理局局長。
三、按照地方組織法的規定,每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名額經確定後,在本屆人民代表大會的任期內不再變動。在實施過程中,可以少於省人大常委會規定的名額,但不應多於規定的名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