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場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起草市場監督管理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市市場監督管理有關政策、標準,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指導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市場監管領域綜合行政執法。指導縣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的監督管理,指導動產抵押物登記。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開展消費維權工作。指導市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五)負責巨觀質量管理。貫徹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較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貫徹落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六)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市級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組織指導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負責相關危險化學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七)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八)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貫徹執行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依法組織實施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備案和監督管理。
(十)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監督執行國家藥典等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監督實施分類管理制度。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監督實施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
(十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組織指導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貫徹落實檢查制度,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的違法行為。負責執業藥師註冊工作。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承擔地方標準的立項、編號、對外通報和授權批准發布工作。開展宣傳貫徹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工作。組織參與區域性標準化合作。
(十五)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六)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市認證認可工作。負責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工作。
(十七)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市智慧財產權戰略。貫徹實施國家、省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等智慧財產權制度。負責商標、專利執法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智慧財產權確權、侵權判斷標準。負責國家、省知識產權局授權或委託的業務工作和相關服務性工作。
(十八)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市際間交流與合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國內提高市內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市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政務信息、安全保衛、保密、檔案、信訪、宣傳等工作;負責資產管理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辦;承擔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及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全局的計畫生育工作;負責行政處罰結案案卷的歸檔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機構、派出機構、所屬事業單位的黨務工作;負責組織開展精神文明建設。
(二)人事科(老幹部工作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機構、派出機構、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管理、人事勞資、人事檔案、機構編制和出國人員政審等工作;負責人員日常管理和績效考核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晉升初審申報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
(三)財務審計科
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和審計工作。組織實施機關、所屬事業單位會計核算;負責預決算的編制、上報和預算計畫的執行、監督、管理;負責非稅收入征繳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票據管理、證照監製發放和財務統計工作。
(四)法制科
組織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規範行政執法行為;承擔行政案件審核、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及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有關行政應訴、聽證等工作;負責法律法規立法和修訂的調研工作;組織開展本部門行政權力事項清理和責任清單工作,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負責執法行為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有關法律、法規的培訓;指導本系統法治建設;負責地理標誌產品的管理工作。把握食品藥品輿情,開展食品藥品宣傳、新聞和信息發布工作,擬訂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
(五)信息科(投訴舉報中心)
擬定本部門信息化發展規劃;組織實施相關信息化項目;組織開發、維護適應監管需求的網路平台;負責受理職責範圍內的有關諮詢、舉報、申訴等業務;負責12315和12365熱線接聽件、轉辦件的分派、督辦、反饋及統計分析;負責公開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和專項整治信息以及制售假冒偽劣產品行政違法案件信息(涉及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案件除外);運用網際網路+技術,推行信息化監管模式;負責建立與公安等部門的網路協作機制,推進信息整合與共享;負責本部門網路信息安全。
(六)科技教育科
負責研究擬訂科技發展規劃、計畫及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開展相關科研、技術開發、技術引進、技術改造、新技術推廣、科技成果申報、評審;負責提出實驗室建設規劃、計畫和科研專項經費、儀器設備專項資金的年度計畫並監督執行及儀器設備管理;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制定和實施工作;負責科技人才方面的培養;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基層建設和教育培訓規劃,組織指導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幹部隊伍建設、思想政治工作;承擔表彰先進工作;負責基層市場監督管理所規範化建設工作。
(七)登記註冊科
負責許可權範圍內企業(不含外商投資類企業,下同)、農民專業合作社名稱預先核准登記;負責全市各類企業和企業集團的設立、變更、註銷、備案登記;負責全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變更、註銷、備案登記;負責市局登記公司股權出質設立、變更、註銷、撤銷登記;負責企業名稱爭議行政裁決;負責指導、監督和檢查縣(區)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登記工作;負責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登記信息統計、分析工作。
(八)外資企業登記管理科
負責許可權範圍內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外商投資非公司企業法人、外商投資合夥企業及上述企業的分支機構,下同)名稱預先核准登記;負責外商投資企業和企業集團設立、變更、註銷、備案登記;負責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設立、變更、註銷登記,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開展經營活動設立、變更、註銷登記;負責外商投資公司股權出質設立、變更、註銷、撤銷登記;負責外商投資企業、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開展經營活動年度報告和即時信息公示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外商投資企業、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開展經營活動經營異常名錄管理工作;負責外商投資企業、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開展經營活動違反登記事項行為的日常監管和違法行為的處罰;承擔登記信息的錄入、公示、統計、分析工作。
(九)企業與個體工商戶監督管理科
擬訂企業(不含外商投資類企業,下同)、個體工商戶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企業年度報告和即時信息公示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被抽查公示企業實施檢查;受理、核查並處理公示信息的舉報案件;負責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工作;負責企業違反登記事項行為的日常監管和違法行為的處罰;負責企業、個體工商戶監督管理信息的統計、分析工作;組織、指導縣(區)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和即時信息公示工作。研究擬訂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的工作措施,組織、指導縣(區)無照經營的查處取締工作,辦理查處取締無照經營重大案件。
(十)市場規範監督管理科
擬訂規範市場秩序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承擔規範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會同相關主管部門對社會中介機構及中介活動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商品展銷活動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市場專項治理工作;組織開展“文明誠信市場”、“平安市場”創建工作;組織開展汽車交易市場監管工作;配合旅遊部門開展旅遊市場監管工作;組織開展限塑工作;指導縣(區)開展市場規範管理工作。
(十一)公平交易科
擬訂有關反不正當競爭、監督管理直銷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並指導查處市場中不正當競爭、走私販私、商業賄賂及其他經濟違法案件,督查督辦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承擔零售商與供應商公平交易管理工作,並負責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查處違法直銷案件;指導縣(區)開展反不正當競爭和監督管理直銷執法工作。
(十二)消費者權益保護科
擬訂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消費者權益保護活動的組織協調;承擔並指導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查處摻雜使假、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縣(區)開展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配合查處侵犯生產者、經營者、消費者權益大案要案。
(十三)廣告監督管理科
實施廣告發展戰略,指導廣告業發展;擬訂全市廣告監督管理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監測市屬媒體廣告發布情況(除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指導監督管理廣告活動;負責市屬媒體和事業單位《廣告經營許可證》的核發、變更、註銷和年檢;負責跨區域戶外廣告和公車體廣告的發布、變更登記;負責菸草廣告審批;負責固定形式印刷品廣告登記;負責外商投資廣告企業項目和外商投資廣告企業設立分支機構審批;查處違法廣告案件;負責廣告經營單位廣告經營情況的統計分析工作;指導縣(區)開展廣告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商標監督管理科
實施商標發展戰略;擬訂商標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知名商標的認定和保護工作;培育推薦省著名商標;指導企業馳名商標認定請求,協助報送有關材料;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查處商標違法行為;負責商標印刷單位的監督管理;負責商標信息收集、分析、發布和商標法律宣傳工作;指導縣(區)開展商標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商標註冊代理組織工作。
(十五)網路交易與契約監督管理科
擬訂網路交易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鼓勵支持網路經營者、有關服務經營者創新經營模式,提升服務水平,推動網路經濟發展;承擔監督管理網路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擬訂契約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承擔契約格式條款備案工作,承擔契約爭議行政調解工作;負責拍賣活動及競買人名單、身份證明備案工作;負責拍賣企業、委託人、競買人、其他參與拍賣活動的當事人及其拍賣行為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指導縣(區)契約監督管理工作和動產抵押登記工作。
(十六)質量監督指導科
負責組織實施國家、省、市質量振興的各項政策,貫徹落實質量發展綱要;編制本地區的質量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助落實各種質量獎勵制度,開展爭創名牌工作;受理納入“三包”範疇產品的申訴工作,並對爭議處理提供技術諮詢;協助上級主管部門對生產許可證許可過程及獲證企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產品質量定期監督檢驗、監督抽查和風險監測;依法對產品質量檢驗機構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申訴仲裁檢驗、鑑定工作;負責市地代行省級工業產品生產許可,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資格許可,餐具洗滌劑、餐具消毒劑生產許可及證後監管等工作。
(十七)標準化科
負責標準化方面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實施;組織制(修)訂地方標準;組織宣傳、貫徹實施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指導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負責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企業產品標準備案管理;指導農業標準化示範區、服務業標準化示範區和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創建工作;依法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
(十八)計量科
負責組織實施計量法律法規;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負責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組織實施許可權內計量標準考核及監督管理;依法監督管理計量檢定機構、計量器具校準機構;負責對社會公正計量行(站)審批及監督管理;規範和監督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組織、協調、監督、指導能源計量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依法管理計量器具檢定及監督管理。
(十九)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
負責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組織制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的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對特種設備檢驗檢測和進出口等環節實施監督管理;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和檢驗檢測人員的資質資格實施監督管理;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許可權承擔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承擔特種設備普查工作,建立健全監督管理檔案和信息查詢系統;負責許可權內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許可、特種設備使用登記(移動壓力容器除外)及特種設備生產、檢驗檢測環節進行監管等工作。
(二十)認證認可監督管理科
負責機動車檢驗機構計量認證行政許可;組織實施對所轄區域內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依法組織對認證機構、專業技術評審組織及其人員的認證評審活動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對管理體系認證與產品(商品)質量認證行為監督管理。
(二十一)市場信用監督管理科
擬訂市場經營主體信用信息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企業信用體系和質量誠信建設,對各類企業信息公示及運用綜合監管信息,實施信用分類管理;協助錄入企業質量信用檔案數據;負責商品(含網路商品)交易市場信用評級管理;負責有關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及其他經濟違法案件等信息的記錄、歸集和公示;研究分析並依法提供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二十二)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科
承擔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以及有關部門和縣(區)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責任狀簽訂工作;與相關部門協調建立食品及其相關產品安全信息的通報制度;推動建立健全食品藥品生產經營企業主體責任、地方人民政府負總責機制和部門之間聯動機制;承擔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及後處理工作;承擔本市食品藥品安全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開展安全形勢分析,並提出食品安全標準和政策建議。
(二十三)食品生產監管科
監督實施生產加工環節食品(不含乳製品)安全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實施生產加工環節(含小作坊)的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和專項整治;擬訂生產加工環節食品的許可、監管制度,指導和監督基層許可、監管工作;負責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等級評價和分級分類監管工作;組織生產加工環節食品抽檢、核查,負責問題食品召回和處置。
(二十四)乳製品監管科
組織實施乳製品(含液體乳、乳粉、嬰幼兒配方乳粉、其他乳製品等)生產、流通環節的許可和監督管理,監督實施乳製品良好生產規範,組織實施乳製品質量安全等級評價和分類分級監管制度;執行乳製品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乳製品抽檢、核查;指導和監督基層乳製品生產、流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五)食品流通監管科
組織實施食品貿易商、食雜店、商場超市、便利店、糧店等流通環節(含現場制售、銷售攤販、網際網路銷售)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質量監測(快檢)及相關市場準入制度工作;擬訂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流通環節食品抽檢、核查,指導和監督基層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六)餐飲消費監管科
組織實施餐館、快餐店、小吃店、飲品店(甜品店)、食堂、校外托餐機構、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鄉村民俗旅遊戶、規劃內排擋餐飲服務等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全市餐飲服務環節許可、監管制度,指導和監督基層許可、監管工作;組織餐飲食品抽檢、核查,協調指導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承擔全市餐飲服務環節食品量化分級、示範工程建設和安全狀況評價工作。
(二十七)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科
組織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規範和風險監督及安全性評價工作;組織保健食品和化妝品抽檢、核查,監督實施國家和省保健食品、化妝品質量標準及技術規範;指導和監督基層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工作。
(二十八)藥品生產監管科(中藥民族藥監管科)
組織實施藥品研製、生產質量管理規範、醫療機構製劑配製質量管理規範以及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監督管理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放射性藥品、戒毒藥品等特殊藥品的生產及原料藥購用;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依法對野生藥材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利用實施監督管理;指導和監督基層藥品生產、中藥民族藥監管工作。
(二十九)藥品流通監管科
組織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gsp);監督實施流通環節藥品分類管理制度;對藥品批發、零售連鎖總部、市級醫療機構藥品實施監管,指導和監督基層藥品流通監管工作;組織流通環節藥品抽檢、核查;負責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等特殊藥品經營的監督管理。
(三十)醫療器械監管科
組織實施醫療器械產品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醫療器械國家分類管理目錄以及醫療器械許可備案;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環節及臨床實驗質量管理規範;對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藥品批發和連鎖總部、除隱形眼鏡外的第三類醫療器械專營企業、市級醫療機構的醫療器械實施監管;指導和監督基層醫療器械監管工作。
(三十一)應急管理科
組織擬訂市級食品藥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規劃,推動食品藥品安全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編制食品藥品安全應急預案及應急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食品藥品安全應急培訓和演練;承擔市內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實施保健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廣告監測;指導和監督基層應急處理工作。
(三十二)舉報投訴監督科
受理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方面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上報、轉辦、交辦和轉送投訴舉報案件;跟蹤、督促、審查重大投訴舉報案件辦理情況及重大投訴舉報案件辦理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結果反饋;開展投訴舉報信息的匯總、處理、分析、通報和回訪;推動建立健全藥品企業主體責任、地方人民政府負總責機制和部門之間聯動機制;負責食品藥品安全信訪案件辦理工作;擬訂問題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召回制度;指導基層食品藥品投訴舉報和信訪工作。
(三十三)智慧財產權管理科(品牌培育科)
貫徹執行智慧財產權保護及相關產業協調發展政策;研究提出智慧財產權地方規範性檔案草案;擬訂經濟、科技、文化等領域智慧財產權工作的規章制度;擬訂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和專利信息網路建設規劃;依法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冒充專利行為;組織進行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和智慧財產權教育與培訓;指導專利代理、專利資產評估和專利信息服務等中介服務機構工作;承擔市智慧財產權戰略制定及實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承擔市重點品牌培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擬訂全市品牌培育規劃和年度計畫並協調組織實施;擬訂品牌培育工作表彰激勵政策並組織落實;負責品牌培育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辦落實等事宜;與相關部門開展品牌培育培訓工作;負責品牌宣傳和保護工作。
(三十四)商品價格監督檢查科
組織指導全市價格監督檢查工作,明確實施檢查的法律法規依據和政策界限;負責查處下級政府、轄區內企事業單位的價格違法案件;協調跨區域的重大價格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承辦重大價格舉報案件;開展商品價格社會監督工作;負責對市場價格壟斷執法和不正當價格行為的監管工作;按照國家、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授權,調查、認定和查處價格壟斷行為和案件;認定縣區價格主管部門調查的價格串通和低價傾銷等價格違法案件;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反不正當價格行為專項檢查,承擔市場價格異常波動的價格行為規範工作。
(三十五)行政事業收費監督檢查科
組織指導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監督檢查工作,明確實施檢查的法律法規依據和政策界限;負責查處轄區內下級政府、省直部門、中省直事業單位、地方政府部門和事業單位,以及中介機構、行業協會、社會團體收費違法案件;協調跨區域的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協助下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查處重大收費違法案件;承辦重大行政事業性收費舉報案件;開展行政事業性收費社會監督工作。
(三十六)經營收費監督檢查科
組織指導全市經營性收費監督檢查工作,明確實施檢查的法律法規依據和政策界限;負責查處轄區內的下級政府、省直部門、中省直和地方事業單位經營性收費違法案件;協調跨區域、跨部門的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承辦經營性收費重大價格舉報案件;開展經營性收費社會監督工作。
(三十七)監督指導科(市價格投訴舉報中心)
負責價格舉報、信訪事項受理工作,承辦一般價格舉報案件和協調和處理;負責舉報案件的督查、督辦工作和價格信訪事項的複查、覆核;負責對縣區價格主管部門辦理舉報案件的監督指導;組織指導全市價格社會監督和公共服務工作;承擔價格誠信建設工作,推行商品和服務明碼標價、收費價格公示制度;指導基層物價監督工作;組織指導行業物價管理和物價員隊伍建設;負責價格監督檢查工作情況綜合、統計及案卷管理工作。
現任領導
楊白冰:黨組成員、副局長
李季:黨組成員、副局長
楊利剛:黨組成員、副局長
所獲榮譽
2021年11月,入選2016-2020年黑龍江省普法工作先進單位公示名單。
辦公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