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慶市紅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是大慶市紅崗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貫徹落實各級黨委關於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慶市紅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辦公地址:大慶市紅崗區張鐵匠二街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全區市場監督管理有關政策、標準,組織實施質量強區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指導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反壟斷統一監管。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監管工作。
(四)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開展消費維權工作。指導省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五)負責全區價格監督檢查工作,制止價格壟斷、價格欺詐、價格暴利和低價傾銷等不正當競爭;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監督管理;受理價格、收費違法行為和不正當價格行為的舉報、投訴;組織指導價格、收費社會監督。
(六)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組織指導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相關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
(七)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八)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貫徹執行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區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依法組織實施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備案和監督管理。
(十)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承擔地方標準的立項、編號、對外通報和授權批准發布工作。開展宣傳貫徹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工作。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區認證認可工作。負責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落實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新技術新產品的管理與服務政策。
(十五)負責監督執行國家藥典等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監督實施分類管理制度。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十六)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註冊、備案管理。組織實施註冊管理制度,完善審評審批服務便利化措施,並組織實施。
(十七)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監督實施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依職責監督實施或指導實施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
(十八)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十九)負責組織指導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貫徹落實檢查制度。
(二十)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區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加強智慧財產權建設的政策和發展規劃。貫徹實施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
(二十一)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貫徹實施國家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等智慧財產權制度。貫徹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貫徹執行國家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推動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
(二十二)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貫徹落實國家智慧財產權運用和規範交易及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的政策,促進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貫徹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發展與監管的政策。
(二十三)負責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立便企利民,互聯互通的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推動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
(二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收發登記、公文核稿、領導講話、工作報告、調研報告起草等工作;負責全局重點工作、重要會議、重大部署、領導批示批辦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政務信息、大事記的採集、編寫和發布;負責會議通知,印信管理和使用,公文督辦,檔案材料的整理、移交、歸檔;負責保密、人事、財務及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負責本系統的幹部調配和勞動工資工作;負責管理本系統工人檔案和人事統計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幹部培訓和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工作,負責對本系統工作人員“德、能、勤、績”的考核、考評;負責對離退休老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經費、財務、裝備、基本建設、政府採購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系統會計核算;負責部門預算的編制、審核、上報和預算計畫執行、監督、管理;負責預算資金支付計畫的審核、上報;負責非稅收入征繳管理;負責票據管理、證照監製發放和財務統計工作。承擔轄區食品安全規劃的擬訂、協調實施;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聯合檢查行動和重大整頓治理;統一發布食品安全信息;組織開展重大食品安全問題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督促檢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決策部署的貫徹執行情況;牽頭負責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推動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負責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調查處理;擬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
(二)政策法規辦公室。承擔有關行政應訴、聽證等工作;負責法律法規立法和修訂的調研工作;組織開展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清理工作,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指導本系統法制建設;負責開展工商、質監、食藥相關宣傳、新聞和信息發布工作。
(三)食品安全監察室。組織實施生產加工食品安全、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等工作;負責乳製品生產質量監測、流通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強制性檢驗及相關市場準入;組織實施乳製品質量安全等級評價和分類分級監管制度,監督實施乳製品良好生產規範;參與擬訂或制定轄區生產加工食品安全、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制度、計畫和措施並組織監督實施;組織開展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及監督檢查工作;指導生產加工食品安全、流通環節食品安全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誠信體系建設;負責不安全食品召回、受理處理消費者的諮詢、投訴、申訴和舉報,處置食品突發事故;參與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參與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承擔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發布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信息;貫徹執行國家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擬定全縣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並組織監督實施。
(四)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監察室。負責本轄區內藥品經營企業監管,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和藥品分類制度;負責開辦藥品零售企業資格認定初審工作;貫徹執行藥品流通法律、法規;監督管理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戒毒藥品、反興奮劑條例包含藥品;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藥品招標採購;負責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備案和監測;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負責本轄區內藥品生產企業、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監督管理;負責中藥材、中藥飲片質量監督管理,監督實施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規範和質量標準,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醫療機構製劑標準和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負責藥品和醫療器械監督抽驗和計畫抽驗;負責醫用氧生產企業和醫療機構製劑監督管理;負責野生藥材資源保護、開發和利用監督管理。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流通和使用環節監督管理;承擔有關保健食品、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和安全性評價工作,並定期向社會公布相關信息;負責保健食品廣告備案和監測;貫徹執行國家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貫徹執行地方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經營有關監督管理規範。
(五)市場秩序監察室。依法承擔對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監管責任,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經營秩序;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依法承擔消費者權益保護責任,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組織指導消費維權工作;負責做好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申訴和舉報工作;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規範契約行為。
(六)質量技術監察室。依法承擔質量監督管理責任。負責質量巨觀管理和產品(商品)質量監督檢查工作;組織產品(商品)質量預警、監測工作;依法組織協調重大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缺陷產品(商品)召回制度;負責管理計量工作;組織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管理轄區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負責規範和監督商品計量和市場計量行為;負責管理標準化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推動各部門、各行業的標準化工作;依法組織制定地方標準規範;依法監督標準的實施;負責管理合格評定工作;依法負責檢驗機構及其檢驗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認證認可監督管理,規範和監督認證市場行為;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和能效標識的監督管理。
(七)特種設備監察室。依法承擔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責任。監督管理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資格;負責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監督管理工作。
(八)價格監督檢查室。擬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商標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區智慧財產權戰略。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負責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
(九)行政審批室。負責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各類行政審批和行政許可。
現任領導
局長:萬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