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廠回族自治縣陳府鎮人民政府

大廠回族自治縣陳府鎮人民政府

大廠回族自治縣陳府鎮人民政府是大廠回族自治縣陳府鎮境內的國家行政機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廠回族自治縣陳府鎮人民政府
  • 辦公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大廠回族自治縣陳府鎮行正街17號 
  • 性質:政府機構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上級黨組織及本鎮黨員代表大會(黨員大會)的決議;貫徹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及上級政府的決定、命令,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討論和決定本鎮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以及鄉村振興中的重大問題。
(三)組織召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充分行使重大事項決定權、監督權和任免權,做好人大代表工作,聯繫選民、反映民眾意見和要求。
(四)執行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預算,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健康、體育事業和財政、統計、民政、司法行政等行政工作;落實本行政區域內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國土空間規劃。
(五)鎮黨委領導鎮政權機關、群團組織和其他各類組織,加強指導和規範,支持和保證這些機關和組織依照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職責;堅持黨管武裝的根本原則和制度,協調各方力量,對鎮人民武裝工作實行統一領導。
(六)加強鎮黨委自身建設和村黨組織建設,以及其他隸屬鎮黨委的黨組織建設,抓好發展黨員工作,加強黨員隊伍建設,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監督黨員幹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員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七)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對幹部的教育、培訓、選拔、考核和監督工作;協助管理上級有關部門駐鎮單位的幹部。做好人才服務工作。
(八)領導本鎮的基層治理,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做好應急管理、生態環保、鄉村振興、民生保障、脫貧致富、民族宗教、防範邪教等工作;承擔民兵預備役、徵兵、退役軍人服務、擁軍優屬等工作。
(九)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民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各少數民族的合法權利和利益,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十)指導居民委員會等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建設,健全自治平台。組織動員社區居民、單位和社會力量參與社區治理,整合轄區內社會力量,形成社區共治合力,為社區發展服務。對社區工作者隊伍進行教育管理。負責轄區的物業監督管理。
(十一)承辦上級黨委、人大、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黨政綜合辦公室(財政所)。負責鎮各部門的綜合協調、行政事務等工作;負責文秘、會務、督查、信息、檔案、史志、入口網站、保密、機要、機關管理、後勤保障等日常工作;負責財務、資產管理等方面工作;負責幹部考核、人事管理、機構編制、老幹部管理等方面工作;完成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黨建工作辦公室(人大主席團辦公室)。負責黨的政治建設、組織建設、思想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意識形態、志願服務、理論學習、統戰、僑務、民族宗教等方面工作;負責落實基層黨建責任制,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區域化黨建和“兩新”組織黨建、居民區黨建,黨代表聯絡服務等方面工作;負責人大主席團的日常工作;負責黨員教育管理、農村幹部考核工作;負責工會、共青團、婦聯等方面工作;負責黨務公開工作;負責財務內部審計監督工作;完成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轄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轄區消防、防汛抗洪、抗旱、防災減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與管理、護林和森林草原防火等方面工作;按許可權負責轄區食品安全、鄉村道路交通安全、市場監管、質量監督等方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供電、通訊等方面工作;負責“氣代煤”、燃氣供熱管理有關工作;完成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辦公室。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轄區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相關工作;負責轄區基本農田保護、土地調查、規劃建設、自然資源保護和監管、綠化美化、全民義務植樹、古樹名木保護、草原建設保護;負責鄉村道路建設管理;負責農村生活污水管理、土壤污染防治利用、河湖水資源保護、水域岸線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地下水管理、大氣污染防治、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水土保持、揚塵污染防治、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禁止露天焚燒秸稈、“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等相關工作;完成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綜合行政執法隊(綜合指揮和信息化網路中心、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根據法律法規和省政府授權,承擔轄區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綜合指揮、信息化網路管理工作;負責信息化平台的運行管理保障;負責統籌協調指揮區域內各條塊管理服務力量;負責對平台接收事項的交辦、跟蹤和督辦;負責區域內的信息受理、工單派發、輔助決策等工作,及時收集多種途徑排查出的民生訴求、矛盾糾紛、問題隱患等信息,並進行匯總梳理、分析研判,根據事件類別和情況,派發給鎮相關職能機構進行處置,或按程式上報縣級綜合指揮平台處置;負責轄區信用體系建設、社會綜合治理、調解各類糾紛、信訪維穩、法制政府建設等相關工作;負責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協調轄區法庭、派出所、司法所相關工作;完成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行政綜合服務中心(綜合文化服務站)。根據法律法規和省政府授權,承擔轄區行政審批服務工作。負責轄區人口與衛生健康、社會保障、民政事務、殘疾人保障、醫療保障等相關工作;負責轄區科技、教育、體育、文化旅遊、健康中國、居家養老服務等方面工作;完成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農業綜合服務中心(經濟發展中心)。負責轄區農業、畜牧、水利、河長制、氣象等方面工作;負責轄區農村扶貧開發的具體實施;負責轄區經濟發展、企業服務相關工作;負責農村供水用水管理工作;負責轄區村民委員會成員的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轄區農村“三資”管理、村務公開等方面工作;負責轄區農村土地承包管理相關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轄區農民負擔監管工作,組織開展農民負擔專項檢查;負責轄區農業、經濟等方面統計調查工作;負責商貿、物價、金融、工商聯、商會等方面工作;負責畜禽遺傳保護、市容村容和環境衛生、人居環境改善等工作;按照許可權落實好農村重點改革任務;完成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退役軍人服務站。負責依照法定許可權,做好本轄區的徵兵、民兵、預備役、國防教育、國民經濟動員、人民防空、國防交通、國防設施保護、擁軍優屬、退役軍人服務等工作;完成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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