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廠回族自治縣公安局

大廠回族自治縣公安局

大廠回族自治縣公安局是大廠回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全局核定行政編制118名,設局長1名,政委1名,副局長3名,副政委1名,紀委書記1名,政治處主任1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廠回族自治縣公安局
  • 性質:政府機構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所屬單位:大廠回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

主要職責

(一)按照市公安局和縣委、縣政府的指示,研究部署和組織實施全縣公安工作。
(二)研究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公安工作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制定新措施,推進全縣公安工作的改革和發展。
(三)蒐集、掌握影響社會穩定、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有關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適時組織實施。
(四)預防、制止、偵察、預審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和經濟犯罪案件。
(五)依法查處治安案件,處置突發事件和治安災害事故,承擔社會治安、戶籍、出入境、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危險物品、特種行業的管理工作。負責煙花爆竹道路運輸的審批管理,對承運人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的資源共享資質證明,駕駛員、押運員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的資格證明,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道路運輸證明,託運人從事煙花爆竹生產、經營的資質證明,煙花爆竹的購銷契約及運輸煙花爆竹的種類、規格、數量,煙花爆竹的產品質量和包裝合格證明,運輸車輛牌號、運輸時間、起始地點、行駛路線、經停地點進行審查。
(六)指導和管理全縣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
(七)組織實施消防工作,進行消防監督。
(八)管理全縣城鄉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和駕駛員檢審。
(九)負責全縣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
(十)負責全縣公安隊伍建設、民警的教育培訓及公安宣傳、信息調研工作,查處公安機關民警的違法違紀案件。
(十一)組織實施來我縣和途經我縣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二)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依法編制地方性公安工作規定,辦理勞動教養案件。
(十三)負責我縣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四)對武警中隊執行公安任務實施領導和指揮。
(十五)承辦縣委、縣政府及市公安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指揮中心(辦公室)。負責接報警和指揮處警工作;負責授權的警務指揮及協調工作;負責公安情報信息的收集、匯總和研判工作;負責調查研究和起草全局重要檔案工作;負責機要、通信、檔案、統計等工作;負責承辦縣人大、政協提案工作。
(二)國內安全保衛大隊。負責國內安全保衛、反邪教等工作;負責對維權活動、非政府組織進行調查工作;負責民族、宗教、意識形態領域等方面維護國家安全工作;負責反恐怖工作;負責安排部署本轄區的警衛任務,確保警衛目標的安全。
(三)治安管理大隊(爆炸危險物品監管大隊)。負責治安管理、戶政管理、出入境管理等工作;負責車站、碼頭、廣場、街道及校園周邊等社會面的巡邏防控工作;負責對公共場所、特種行業的管理,依法對社會上吸毒、賣淫嫖娼、賭博等違法活動進行治理;負責突發事件處置等工作。
(四)刑事偵查大隊(禁毒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刑事偵查、禁毒工作;負責刑事科學技術工作;承擔大廠縣禁毒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等。
1、第一責任區中隊
負責大廠派出所、城區派出所和陳府派出所管轄區域內發生的刑事案件的偵查、預審工作。
2、第二責任區中隊
負責夏墊派出所管轄區域內發生的刑事案件的偵查、預審工作。
3、第三責任區中隊
負責祁各莊派出所和邵府派出所管轄區域內發生的刑事案件的偵查、預審工作。
4、綜合中隊
負責刑偵信息調研、統計、政工和後勤保障等工作。
5、技術中隊
負責刑事案件現場勘查、痕跡物證的分析、檢驗及刑事技術資料檔案管理工作,為偵察、破案提供方向、範圍和證據。
6、緝毒中隊
負責全縣的禁毒工作。
7、特情中隊
負責特情建設、陣地控制、刑嫌調控、刑事犯罪情報資料積累和情報信息傳遞工作。
(五)交通管理大隊。負責交通管理工作;承擔道路治安巡邏任務。
(六)法制大隊。負責對全局各業務部門的執法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和執法質量考評工作;承辦勞教、少管案件;負責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審核把關和治安行政案件的複議、應訴工作;參與重大疑難案件的研究;審核本局擬報縣政府、縣人大審批的規範性檔案;對人大、政府及有關部門起草的規範性檔案中涉及公安內容的徵求意見稿提出修改意見;提供法律諮詢、開展法制調研;負責業務培訓及法制教育工作。
(七)政治處。政治處為全局思想政治工作的職能部門,負責掌握公安隊伍情況,制定隊伍建設的措施;負責錄警、警銜評授、幹部任免、機構設定、人員調配、立功受獎的審核報批、優撫、考核等工作;配合中心工作搞好公安宣傳和政工信息調研;負責全局民警的警體達標、政治業務培訓等工作。
(八)紀檢監察室(警務督察大隊)。負責公安紀檢、監察、督察工作;負責維護民警合法權益工作;負責公安信訪工作。
(九)警務保障室。負責財務裝備、警務保障、科技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審計工作。
(十)經濟犯罪偵查大隊。負責掌握本轄區經濟犯罪動態及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
(十一)巡警特警大隊。負責本轄區的治安巡邏工作,維護社會治安秩序,預防和制止違法犯罪活動;負責各類突發事件、群體性事件以及自然災害事故的處置工作;擔負110報警服務的先期出警工作;承擔重大活動、重要節日的安全保衛工作;接受民眾求助,為民眾排憂解難。
(十二)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大隊。負責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全縣公共信息網路和國際網際網路的安全保護及管理工作;查處危害公共信息網路的違法犯罪案件;負責全縣網咖安全管理工作及網咖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重點領域計算機的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公共信息網路違法犯罪的特點及規律,制定相應對策;指導全縣公共信息網的安全監察工作。
(十三)派出所(設大廠、夏墊、祁各莊、邵府、陳府、城區、工業園區、潮白河工業區8個派出所)。負責維護轄區的社會政治穩定和治安秩序穩定,查處治安案件和一般刑事案件;進行人口、特種行業、危險物品管理。
(十四)看守所。負責依照國家法律對被羈押人員實施看守、管教、投勞和安全防範工作,通過教育管理,發現新的犯罪線索和信息,確保偵查、起訴和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
(十五)拘留所。負責羈押、管理受治安拘留處罰的違法人員和違反出入境管理規定受行政拘留以及違反行政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規定受司法拘留的違法人員,對其進行法制教育。
(十六)譚台公安檢查站。譚台公安檢查站為綜合性執法主體。日常履行公安派出所和交警中隊職責,維護好轄區社會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並做好民警的教育訓練。在重大保衛任務期間和其他非常時期,按照上級公安機關要求,全力履行公安檢查站職責,執行治安檢查任務,對進京人員、車輛以及攜帶、運輸的物品進行安全檢查,及時查緝各類危害社會治安的人員,為維護首都治安穩定和重大活動的安全當好“護城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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