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川平貝母
- 類別:中草藥
- 產地名稱:吉林省通化縣
- 品質特點:清熱潤肺,化痰止咳,開郁散結
- 地理標誌:國家質檢總局地理標誌產品
- 批准文號:國家質檢總局2008年第103號公告
- 批准時間:2008年9月19日
產品特色,產地環境,歷史淵源,生產情況,產品榮譽,地理標誌,地域保護範圍,質量技術要求,專用標誌使用,
產品特色
大川平貝母,中草藥品種,是吉林省通化縣道地藥材產品中的代表品牌,原植物為平貝母(Fritillaria ussuriensisMaxim.),是百合科(Liliaceae)貝母屬(Fritillaria)多年生草本植物,以乾燥鱗莖入藥,具有清熱潤肺,化痰止咳,開郁散結的功效。
產地環境
通化縣位於吉林省東南部,地處長白山區渾江中游。東與白山市交界,西與遼寧省新賓縣和桓仁縣毗鄰,南與集安市接壤,北與柳河縣相連。地貌素有“八山半水分半田”之稱。森林和水分儲量豐沛,大氣、水質、土壤基本無污染。氣候屬北溫帶大陸性季風氣候,夏熱冬冷,較為濕潤。受長白山地形影響,大陸性氣候明顯。上述環境條件極適合平貝母生長。
通化縣地勢東南和東北部較高,西部和西南部較低,海拔300米至1 200米之間。特殊的地理環境和地貌特點以及豐沛的水資源,正符合了“平貝母以土層深厚、疏鬆濕潤和富含腐殖質的砂質壤土栽培為最好”的條件,孕育了大川平貝母這一具有地方特色的道地藥材品種。
歷史淵源
大川平貝母是通化縣道地藥材產品中的代表品牌,其栽培歷史已有百年。據通化縣誌(1877年—1985年)記載;“貝母早在民國初年(間)就有當地民眾開始挖掘野生平貝母進行家植,但產量很低,發展緩慢。”建國初期,只有興林,光華等地有少數農民種植。正式被叫做大川平貝母是在1985年,由大川人民公社從事多年大規模平貝母種植研究的杜衛京、王作俠等人提出的,為區別其它平貝母,產品包裝上使用“大川平貝母”這一名稱。
生產情況
1956年農業合作社期間,允許每戶種植平貝母0.3畝。1978年以後,由於通化縣的土壤環境及氣候非常適宜平貝母的生長,縣政府把平貝母確定為發展農村經濟的主導產業,1983年,全縣種植平貝母已發展到1003畝,到1985年發展到2 957畝,年產量491.3噸。1998年大川鄉被吉林省人民政府命名為“平貝母之鄉”。2005年被列為第五批農業標準化示範區。2008年,大川平貝母人工栽培面積已達12 000畝,占吉林省平貝母人工栽培面積總面積的41.5%。
產品榮譽
2006年,大川平貝母被吉林省人民政府認定為“吉林名牌農產品”。
2008年9月19日,原國家質檢總局批准對“大川平貝母”實施地理標誌產品保護。
地理標誌
地域保護範圍
大川平貝母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範圍以吉林省通化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確定大川平貝母地理標誌保護範圍的通知》(通政辦發〔2005〕37號)提出的範圍為準,為吉林省通化縣現轄行政區域。
質量技術要求
(一)種源
平貝母(Fritillaria ussuriensisMaxim.)。
(二)立地條件
保護區範圍內海拔:300米至1200米。土壤類型為壤土或砂壤土,土壤有機質含量≥2.2%,土壤pH值5.5至7.5。
(三)栽培技術
1. 繁殖:
(1)鱗莖繁殖:鱗莖直徑要求:一級>0.8厘米;二級0.4至0.8厘米;三級<0.4厘米。
(2)種子繁殖:必須採用千粒重≥2.8克、生活力≥90%、淨度≥95%、含水量≤12%的當年新收穫的種子。
2. 栽種:
(1)播種或栽種時間:鱗莖繁殖或種子繁殖均在5月下旬至7月下旬。
(2)栽種方法:鱗莖繁殖採用橫畦條播方法,一、二級鱗莖按行距10厘米至15厘米,株距3厘米至5厘米,覆土3厘米至4厘米栽種。三級鱗莖採用寬幅條播,幅寬10厘米,幅間距8厘米至10厘米,株距1厘米至1.5厘米;也可全畦撒播,株距1厘米至1.5厘米,覆土2厘米。種子繁殖參考三級鱗莖的寬幅條播方法進行。
3. 田間管理:做畦後畦面施用充分腐熟發酵的農家肥厚度5厘米至6厘米,秋季清園後上“蓋頭糞”厚度2厘米至3厘米;及時種植遮蔭植物;留種植株每株留1厘米至2個果,不留種植株在苗高20厘米左右時摘蕾。使用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防治病蟲害,收穫前半月內禁止使用各種農藥。
4. 環境、安全要求:農藥、化肥等的使用必須符合國家的相關規定,不得污染環境。
(四)採收
種子繁殖的,生長4 至5年採收。鱗莖繁殖的,一級鱗莖種植1年、二級鱗莖種植2年、三級鱗莖種植3年後方可採收,每年5月下旬到6月上旬莖葉枯萎後採收。
(五)質量特色
1. 感官特徵:外觀呈扁球形,表面淡黃白色,高0.5厘米至2.0厘米,直徑0.6厘米至3.0厘米。
2. 理化指標:總生物鹼含量≥0.12%。
3. 安全要求:產品安全指標必須符合國家對同類產品的相關規定。
專用標誌使用
大川平貝母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範圍內的生產者,可向吉林省通化縣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標誌產品專用標誌”的申請,由國家質檢總局公告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