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小定

【大小定】滿族婚俗,即放大定和放小定。放大定又叫過禮,就是女方把賠送的嫁妝送到男家,男家也以許多金、銀、、綢、緞、酒,餅、鵝,羊送到女家。這种放大定的禮儀視雙方家庭經濟情況來定,貧富相差很大,有八抬、十六抬、二十四抬,直至一百零八抬之分。放小定又叫“插戴”,即定婚的意思。在肅慎時期,不經過“相看”,男女可以直接會面。《遼海叢書·朝苑·蕃夷部》記載:“男以毛羽插女頭,女和則持歸,然後置聘禮……”到清朝初期和中期,演變為“諏吉行插戴禮,至日預扶新人端坐於榻,夫家尊屬若姑嫜諸母,諸嫂輩往之女家,以首飾、珠玉親手簪之。”(《聽雨叢談》)
滿族傳統婚俗中的放大定與放小定,並無一定的明顯界限,在清初曾把兩次放定訂婚合併一起舉行,並把捐戴禮就叫做放大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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