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富翁(棋牌遊戲)

大富翁(棋牌遊戲)

大富翁,又名地產大亨。是一種多人策略圖版遊戲。參賽者分得遊戲金錢,憑運氣(擲骰子)及交易策略,買地、建樓以賺取租金。英文原名monopoly意為“壟斷”,因為最後只得一個勝利者,其餘均破產收場。遊戲的設計當初旨在暴露放任資本主義的弊端,但是推出之後卻受到大眾歡迎。

基本介紹

遊戲歷史,遊戲規則,遊戲開始,擲骰,物業,房子與旅館,套取現金,交易,入獄,破產,勝利條件,

遊戲歷史

美國Parker Brothers於1935年11月5日發售大富翁。英國版於1936年由Waddington Games推出。大蕭條時地大富翁在美國漸受歡迎。
大多數人認為大富翁由Charles Darrow發明,為的是向國會提出資本主義的弊端,財主壟斷市場,小商戶鬥不過大企業,卻想不到這遊戲會受大眾歡迎。早於1904年,Lizie J. Magie已為一種類似的遊戲“大地主遊戲(The Landlord's Game)”申請專利。這遊戲發展成不同的版本。
目前大富翁已成為孩之寶(Hasbro)集團旗下的產品。早期在華文地區並沒有正式授權版本的大富翁,許多當地的遊戲公司便將其中文化,稱之為“大富翁”,後來孩之寶正式將Monopoly重新翻譯,在台灣稱為“地產大亨”,在香港稱為“大富翁”,在華文地區推出香港版、台灣版,澳門版等不同地區性版本。
中國大陸地區最初從香港版改動,地名改為童話故事人物名稱。後由青島鞋廠將其全面改動,地名改為當地路名,機會改為幸運。

遊戲規則

遊戲開始

每位玩家有1500元作為資產,包括:
1元紙幣5張
5元、20元、50元紙幣各1張
10元、500元紙幣各2張
100元紙幣4張
每位玩家有15000元作為資產,包括:
10元、50元、100元紙幣各5張
200元紙幣6張
500元、1000元、5000元紙幣各2張
新世代電子版以15M(15,000,000)作為資產

擲骰

每次同時擲出兩顆骰子,兩顆骰子的點數相同的話可以多一個回合,若在此回合入獄,則多出來的回合取消。連續三次點數相同直接入獄。
每次到達或經過Go可以取200'元(以標準版本為準)。
到達無人擁有的地皮,玩家可選擇要不要購買。如不買則銀行拍賣之,不限底價,到達的玩家也可參與拍賣。
到達有人擁有的地皮,地主可依規定收租。

物業

玩家到達無人擁有的地皮,玩家可選擇要不要購買。如不買則銀行立刻拍賣之。
銀行的錢是無限,但建築物有限(32間房子及12間旅館)。
玩家之間可以進行金錢、物業和保釋卡之間的交易。

房子與旅館

如擁有全部同色未抵押地皮,則可以在任何玩家擲骰前選擇蓋房子,因擲出相同點數而得額外的回合除外。
房子必須蓋在同組中目前房子最少的地上,也就是說房子得平均地蓋。
不可以蓋在已抵押的地皮上。
當全部的地都蓋滿了4間房子,玩家可以選擇蓋旅館。旅館建成後4間房子要繳回銀行。
一塊地最多只能蓋一幢旅館。
可一次蓋多間房子,甚至直升旅館,但仍滿足平均原則(旅館視做5間房子)。
當有多位玩家同時想蓋房子,銀行卻沒有足夠的房子時,銀行需逐一拍賣房子,價高者得。

套取現金

玩家可以半價把房子賣給銀行,賣的時候依然得保持同色地房子數量的平均,也就是說得賣房子最多的地。
一幢旅館的價值等同5間房子,並可分開來賣,前提是銀行可以找零提供剩下的房子。此時依然得保持平均原則,也就是說若銀行沒有任何房子,玩家只能選擇把同色地的旅館全部賣掉。
玩家可抵押地皮給銀行以換取半價現金,用來抵押的地皮上不能有建築物。抵押後的地皮不能收租,但玩家仍擁有地契。
玩家可在任何玩家擲骰前贖回地皮,因擲出相同點數而得額外的回合除外。贖地時要加付抵押值10%的利息,遇小數無條件進入。

交易

在任何時間,玩家可與對手交易沒有建築物的地皮,先商談的交易先處理。
玩家間不得借貸。
在交易已抵押地皮後,新擁有者可選擇馬上贖回地皮,或不馬上贖回只付抵押價10%的交易稅給銀行。如不馬上贖回,日後贖回時還是要加付抵押值10%的利息。 保釋卡可作交易。

入獄

入獄時仍可以收租、蓋房子或是交易,只是不能移動。
入獄時,玩家可在擲骰前選擇用監獄通行證或是付50元罰金以馬上出獄。
在入獄時,唯有擲出相同的點數才能移動(出獄),此時並不會有額外的回合。
在牢中的待到第三回合仍未擲出相同點數時,玩家則需付50元罰金即時出獄,並照剛擲出的點數移動。

破產

如在賣出或抵押所有資產後仍無足夠的現金以支付債務,則玩家宣告破產。所有資產直接轉讓給債主,其已抵押地皮轉讓給債主時,債主要馬上付抵押值10%的交易稅。
若債主是銀行,銀行馬上無底價拍賣所有地皮。
若債主是多位玩家(如得一次付50元給其他玩家),由銀行償還債務並馬上無底價拍賣所有地皮。

勝利條件

最後一位沒有破產的玩家得勝。
限時結束時,總資產最高者得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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