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特點
大安花生一般都具有種子3粒以上,果殼的顏色多為黃白色,也有黃褐色、或黃色的。種皮的顏色為深淺紅色或淺紅色。種皮內為兩片子葉,呈乳白色或象牙色。
大安花生含膳食纖維7.10克/100克、蛋白質含量為27.9克/100克。鎂、鐵、鋅、磷、鉀等人體必須的元素含量豐富。
產地環境
土壤地貌
大安市耕地面積203萬畝,鹽鹼地面積174萬畝,土壤pH值7.5左右。大安市地形呈微起伏台地地形,地貌以沖積、湖積低平原為主,海拔120米—127.5米之間。土壤類型主要有七種:黑鈣土、淡黑鈣土、風沙土、草甸土、沖積土、鹽土、鹼土,以黑鈣土、淡黑鈣土為主。 大安市地域遼闊,耕地平整,土質肥沃,是花生生長發育的最適宜代表地區之一。耕地土壤為黑鈣土、草甸土、風沙土及其它土種,以黑鈣土和淡黑鈣土為主,這兩大土類占全市耕地的62.4%。耕層土壤有機質含量達1.3—2.0%,pH值在7.0—7.5之間。土壤全氮0.10—0.15%,鹼解氮、速效磷、速效鉀含量分別在70.2毫克/千克至130.9毫克/千克、7.13毫克/千克至15.36毫克/千克、86.1毫克/千克至175.57毫克/千克之間,能夠為花生生長提供大量必要的營養元素。土壤中同時還含有作物生長必需的銅、鋅、鐵、錳、鈣、鎂、硫等中微量元素,保證了花生生長的各種養分需求。大安市獨特的土壤理化性狀和耕層養分含量適宜花生栽培,基本滿足花生生長的基礎肥力。
水文情況
大安市水資源充足,境內“一江兩河”(嫩江、洮兒河、霍林河)環繞,年均過境水量207.7億立方米,水域面積109.5萬畝,大型水庫1座,中型水庫2座,最大的月亮湖水庫蓄水10億立方米。有機井9750眼,排灌站3座。全市有效灌溉面積85萬畝。地下水儲量3.2億立方米/年。境內水資源比較豐富,且沒有工業污染,水質清澈,是理想的農業用水,水資源保持良好,可保證花生的農業生產灌溉用水。
氣候情況
大安市屬於典型的中溫帶大陸性季風氣候,其特點是春季多大風,乾旱少雨;夏季炎熱,雨水集中;秋季涼爽,氣候宜人;冬季漫長,嚴寒少雪,一年四季氣候分明。年均氣溫5.2℃,有效積溫2965℃,無霜期130天左右。年均降水量400毫米,降水集中於夏季,春季降水量僅占全年降水量的10%左右。光熱自然條件較好,可以滿足農作物一年一熟的需要。其主要特點是春季升溫較快、乾燥多風,夏季高溫多雨、降雨集中,秋季降溫較快、霜來得早、多晴天,冬季漫長、乾燥少雪而寒冷。氣候生態適宜花生生長和發育。
歷史淵源
大安市自2006年開始試種花生,並逐年擴大面積。
2010年,大安市引進了魯花系列、花玉系列新品種(民眾稱為白沙系列),種植模式也在發生改變,出現了大壟雙行、膜下滴灌、噴灌等,促進了花生產業的發展。
2012年,大安市僅白沙系列的品種地膜覆蓋套用面積就達到2.45萬畝,占總花生面積的14.4%。尤其是叉乾鎮,新品種引進面積較大,“白沙系列”新品種占花生面積的30%。
2013年,大安市花生種植主要分布在叉乾、舍力、月亮泡、太山、燒鍋鎮、紅崗子等鄉鎮。由於各級政府重視,民眾積極性高,專業村屯不斷湧現,據統計,全市花生種植專業村15個,專業大戶183個,有4個專業合作社參與其中。
生產情況
2013年,大安市種植花生面積17萬畝,總產3.4萬噸。
2017年,大安市花生種植髮展到21.2萬畝,畝產420斤。
產品榮譽
2019年1月1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正式批准對“大安花生”實施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地理標誌
地域保護範圍
質量技術要求
(1)產地選擇:建立無公害公大安花生種植基地,選擇生態環境良好,外界隔離條件好,水資源充足,排灌良好,土壤有機質含量高,無污染,歷年來病蟲害發生少,集中連片,便於規模化生產的地塊。
(2)品種選擇與特定要求:劃定區域範圍內大安花生的品種主要為四粒紅,此品種為適合當地條件的高產、質優、抗病、商品性的花生品種。
(3)生產過程管理,包括農業投入品方面的特殊使用規定:生產過程符合無公害花生生產技術規程,生產過程中所選用的種子、肥料、農藥等投入品來源可靠。具體就是對花生種子實行“統一採購、統一消毒”的辦法,確保了種子質量;禁止在生產中使用未依法登記的肥料、農藥,絕對禁止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禁止使用不符合農田灌溉水標準的污水灌溉花生基地;在花生儲藏、加工、包裝、運輸、銷售過程中,禁止使用對人體有害的催生長、防腐、染色的藥物或激素類物質;化肥、農藥要有專人保管;對花生基地定期進行了農藥殘留抽檢,對在抽檢過程中發現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以及農藥殘留超標的,不得上市銷售,並予以曝光。
(4)產品收穫:在農藥安全間隔期後適時採收,採收所用工具均清潔、衛生、無污染。
(5)生產記錄要求:全力做好生產全過程的記錄,包括:種子、化肥、農藥的購銷、使用記錄,花生收穫、銷售記錄等。記錄完整、真實,並且保存兩年以上,投入品使用記錄真實反映花生生產全過程。凡無投入品記錄的,購銷公司一律不予收購。
大安花生產品安全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1-2018《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百草枯等43種農藥最大殘留限量》等相關國家標準規定要求。
專用標誌使用
(1)符合下列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登記持有人申請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①生產經營的農產品產自登記確定的地域範圍;
②已取得登記農產品相關的生產經營資質;
③能夠嚴格按照規定的質量技術規範組織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④具有地理標誌農產品市場開發經營能力。
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應當按照生產經營年度與登記證書持有人簽訂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協定,在協定中明確使用的數量、範圍及相關的責任義務。
(2)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享有以下權利:
①可以在產品及其包裝上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大安花生名稱和公共標識圖案組合標註型等)
②可以使用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宣傳和參加展覽、展示及展銷。
(3)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①自覺接受登記證書持有人的監督檢查;
②保證地理標誌農產品的品質和信譽;
③正確規範地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4)地理標誌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質量控制追溯體系。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證書持有人和標誌使用人,對地理標誌農產品的質量和信譽負責。
(5)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冒用農產品地理標誌和登記證書。
(6)國家鼓勵單位和個人對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