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計畫、年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安市司法局
- 機構隸屬:大安市人民政府
- 機構性質:政府職能
- 機構職能:司法工作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市司法局的主要職責是:
(二)管理指導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司法行政工作。
(三)制定全市法制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各部門、各行業的依法治理工作。
(四)管理律師工作和法律顧問工作,統一管理法律服務市場。
(五)管理公證機構和公證業務。
(六)管理全市人民調解員、司法所工作人員及鄉(鎮)法律服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七)管理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指導和監督司法鑑定機構及其鑑定活動。
(八)監督指導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
(九)管理和指導全市司法行政隊伍建設。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基層工作指導科。
指導和管理基層司法所和人民調解工作。
(二)法制宣傳科(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本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和普及法律常識工作,制定普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部門、行業、基層依法治理工作。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負責律師事務所年檢、律師執業證註冊、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核准等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核、上報等相關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行政訴訟;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部門承擔的其他審批事項。
(三)社區矯正安置幫教管理科。
指導、監督本市社區矯正工作;擬定並指導實施社區矯正和工作發展規劃;擬定社區矯正有關制度;負責社區服刑人員的行政獎勵;指導社區矯正隊伍建設;負責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
(四)司法鑑定公律管理科(法律服務監督科)。
負責規範、指導社會專業司法鑑定機構和人員開展司法鑑定活動;負責社會專業司法鑑定機構和人員違反司法鑑定法規、規章行為的調查和懲處;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服務機構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對所屬法律服務機構的執業行為進行監督檢查,並對執業人員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依法對未經司法行政機關批准擅自成立的法律服務機構及冒充法律服務人員進行非法服務的事件進行查處;依法對全市擾亂法律服務市場的大案要案進行查處;負責規範、指導和監督公證業務;負責律師機構和律師準入把關,違規懲治。
政治處。負責局機關重大政務活動的組織實施和檢查落實;負責綜合性檔案報告起草,研究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負責文秘檔案管理、財務管理、機關保衛和後勤保障等項工作;負責全系統的黨建工作;負責全系統的隊伍教育和建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