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區文體廣電和新聞出版局

大安區文體廣電和新聞出版局,1996機構改革時大安區文化局與區體委合併,建立“大安區文化體育局”。2004年大安區旅遊局與文體局合併(同時掛大安區旅遊局牌子)。2010年11月機構改革,將旅遊工作劃出,接收原大安廣電分局的行政管理事務,組建大安區文體廣電和新聞出版局,工作的框架是文化、體育、廣電、新聞出版四條工作主線。

大安區文體廣電和新聞出版局負責全區文化、體育、廣播電視電影行政事務和新聞出版工作的政府職能部門。
下轄:局辦公室、文化股(行政審批股)、體育股、廣電股和一個事業單位(大安區文物管理所)。
下屬:副科級文化體育事業單位4個,即文化館,大安區少年業餘體校、大安區體育中心、大安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另外有:16個鄉、鎮、街文化體育(中心)站,以及區體育協會、區作家協會、去書畫家協會、區文化產業協會以及區桌球協會、區籃球協會、區信鴿協會、區老齡體育協會等民間民眾組織。區境內現有不可移動文物349處,其中,區級以文物保護單位24處(已列為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1處,省級文物12處,市級文物5處,區級文物6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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