塨有《
周易傳注》,已著錄。是編髮明古《大學》之法,以辨俗學之非,大旨與其《大學傳注》同。
首總論《大學》,次辨後儒所論《國小》、《大學》,次論《國小》,次辨後儒改易《大學》原本,次《大學》原文及全篇解,次《大學》之道至
致知格物解,次辨後儒
格物解,次其本亂至此謂知之至也解,次申論格物,次所謂誠其意者至末解,次申解全篇。其所爭在以格物為
周禮三物。
其謂孔子之時,古《大學》教法所謂六德、六行、六藝者,規矩尚存,故
格物之學人人所習,不必再言。惟以明德、親民標其宗要,以誠意指其入手功夫而已。
格物一傳,可不必補。
其說較他家為巧,故當時學者多稱之。《聖經學規纂》二卷,則摘錄四書、五經之言學者,申明其說。《論學》二卷,則錄朋友問難之語。其凡例所謂《辨業》意有不盡者入之《學規》,《學規》意有不盡者入之《論學》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