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校院招收大陸地區學生聯合招生委員會組織章程》由大學校院招收大陸地區學生聯合招生委員會編制並於2014年10月8日正式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學校院招收大陸地區學生聯合招生委員會組織章程
- 發布時間:2014年10月8日
一、 公私立大學校院(以下簡稱大學校院)為辦理大陸地區學生(以下簡稱陸生)招生事宜,特依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第六條及大學校院招收大陸地區學生聯合招生規定第二點規定,組成聯合招生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 本會主要任務為擬定招生規定及招生簡章,並依招生規定辦理報考、資料審查、成績核算、錄取分發、公告放榜、申訴處理等事項,以及與相關單位溝通招收陸生來台就學有關事宜。
三、 本會委員由各招生學校校長擔任,委員因故無法出席時,得指派該校適任人員代理。招生業務主辦學校於前一學年度召開最後一次委員會議時推選,並由獲推選之主辦學校校長擔任主任委員。
四、 本會置副主任委員四人,分由國立大學校院協會、國立科技大學校院協會、私立大學校院協進會及私立科技大學校院協進會之理事長擔任,襄助主任委員綜理會務。主任委員不克視事時,由副主任委員代理。。
五、 本會置常務委員十五至二十一人,組成常務委員會,為平時之決策機構。如有突發事件,得視其情況,召集相關之常務委員,組成突發事件處理小組,處理突發事務。常務委員會議開會時,並得邀請與議題相關之其他非常務委員學校代表出席。 前項常務委員由前點第一項所列四大協(進)會,依其會員學校擔任本會委員學校之比例,推薦其會員擔任之。
六、 本會置總幹事一人,由主任委員聘兼之,承主任委員之命,統籌規劃執行及協調招生事宜。
七、 本會下設綜合業務組、資訊組、宣導組、學歷查證組、總務組及會計組等六組,分別辦理有關陸生招生各項工作,各組工作職掌如下:
(一) 綜合業務組:
1. 典守本會印信。
2. 各項會議之籌劃、記錄及決議之執行與協調。
3. 聯絡協調各組並提供相關行政支援。
4. 擬訂及彙編招生簡章、報名表及章則等事項。
5. 辦理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及成績處理事項。
6. 報考資料檔之接收及建檔事項。
7. 志願分發事項。
8. 錄取名單之匯整、核對、公告及陳報事項。
9. 考生資料之整理及移交事項。
10. 考生資料之統計、報表編制及分析事項。
11. 工作報告書之製作。
12. 事務改進研究事項。
13. 其他有關報名及各項招生相關問題之處理事項。
(二) 資訊組:
1.各項作業程式之設計。
2.本會網站之架設。
3.各項事務作業之網路傳輸。
4.協助綜合業務組之網路事務作業。
5.提供招生作業資訊之下載、網路查詢事項。
6.成績之輸入、核算及排序事項。
7.配合辦理成績複查事項。
8.志願之輸入及分發作業事項。
9.各項資料統計及分析事項。
10.其他有關電子計算機作業、網路服務之事項。
(三) 宣導組:
1.擬訂作業宣導方案。
2.辦理作業宣導說明會。
3.新聞之發布。
4.文宣資料之規劃。
5.編印就讀參考手冊(含就學權益、助學措施、醫療保險、生活輔導等各項資訊)。
6.協助陸生就學。
7.其他有關宣導事項。
(四) 學歷查證組:
1.辦理考生學歷查證事宜。
2.協助辦理考生學歷采認冊報事宜。
3.辦理考生學歷甄試冊報事宜。
4.其他有關考生學歷查(驗)證之協助事宜。
(五) 總務組:
1.現金收支、物品購置及保管事項。
2.開會會場之布置及招待事項。
3.其他有關總務事項。
(六) 會計組:
1.概算及預算之編列及審核事項。
2.經費收支之審核事項。
3.經費收支登記事項。
4.編造決算事項。
5.其他有關會計事項。
八、 本會各組置組長一人,由主任委員聘兼之。各組下置幹事若干人,由各組組長會同總幹事遴選,報請主任委員聘兼之。
九、 本會置經費稽核委員五人,組成經費稽核委員會,負責經費之審核及其他有關經費稽核事項;經費稽核委員會召集人由經費稽核委員互推一人擔任。
前項經費稽核委員由第四點所列四大協(進)會,依其會員學校擔任本會委員學校之比例,推薦其會員擔任之。
十、 本會委員均為無給職,任期一年,工作人員酌給兼職費。
十一、 本會受教育部督導,召開各種會議時,應報請教育部及相關單位派員列席指導。
十二、 本組織章程經本會審議通過後實施,並報請教育部備查,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