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此項民生惠港舉措,我部制定了《2012年內地部分高校免試招收香港學生辦法(試行)》(見附屬檔案1),並初步確定內地63所高校對港免試招生(見附屬檔案2)。現就做好2012年內地部分高校免試招收香港學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省(市)高校招生委員會、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及高校要高度重視,深刻領會此項工作的重要意義,明確目標及任務,認真執行《2012年內地部分高校免試招收香港學生辦法(試行)》,精心組織好2012年對港免試招生及錄取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12年內地部分高校免試招收香港學生辦法(試行)
- 檔案類別:招收辦法
- 時間: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 發布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教育部通知,附屬檔案1,報名,複試,錄取,入學與體檢,其他,附屬檔案2,
教育部通知
教育部關於做好2012年內地部分高校免試招收香港學生工作的通知
教港澳台函[2011]72號
有關省、直轄市教育廳(教委)、廣東省教育考試院、有關高等學校: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從2009年9月開始實施高中及大學新學制改革,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將逐步取代香港中學會考和香港高級程度會考。2012年香港將有兩屆高中生,總計108300人同年畢業,升學壓力激增。為體現中央政府對香港的關心和支持,幫助特區政府緩解升學壓力,李克強副總理於2011年8月訪港期間宣布“自2012年起試行對香港學生豁免內地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台灣省學生考試(即聯招考試),內地部分高校可依據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擇優錄取香港學生。”
二、各相關高校要積極做好招生宣傳、報名、複試、錄取等各項工作安排,結合學校實際,制訂出本校2012年對港免試招生工作方案及招生計畫。各相關高校要指定專人負責,積極選拔優秀香港學生到內地學習,嚴格規範招生行為,科學安排錄取工作流程,確保招生工作安全、平穩、順利進行。
三、我部將於12月7日至8日召開2012年內地部分高校免試招收香港學生工作會議,並於12月9日至12日組織63所對港免試招生高校負責人赴港舉辦2011年內地高等教育展(會議通知及有關安排由我部港澳台辦另發)。各相關高校要按照要求,提前做好參加會議及赴港舉辦教育展的準備,認真制訂本校對港免試招生工作方案、分專業招生計畫、招生宣傳方案及辦展相關材料,並及時上報我部。
附屬檔案:
1、2012年內地部分高校免試招收香港學生辦法(試行).doc
2、內地63所免試招收香港學生高校名單.doc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屬檔案1
2012年內地部分高校免試招收香港學生辦法(試行)
報名
1.組織機構
我部委託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台灣省學生辦公室負責組織網上預報名及錄取審核工作;委託中國教育留學交流(香港)中心承辦內地高校免試招收香港學生的現場報名確認、報名資格審核及招生宣傳等工作。
2.報名資格
具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非永久性身份證及《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報名:
(1)2012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屆考生;
(2)2012年香港高級程度會考應屆考生,且願意按照內地高校要求完成相應學制學習;
考生所持證件需在有效期之內。
考生須認真閱讀所報內地高校及專業的招生章程,了解其對考生身體健康情況的要求。
3.報名方式及時間
2012年香港學生免試報考內地63所普通高等學校採取網上預報名及現場正式確認相結合的方式。
考生在2012年2月20日—3月5日期間登錄對港免試招生網路服務平台報名網址(略)進行網路預報名。網路預報名時考生須按照要求輸入報考基本信息(含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校志願、專業志願等)。網路預報名後,考生須在3月1—15日到中國教育留學交流(香港)中心進行現場確認。考生須按要求提交列印好的報名表格、考生電子相片(格式:JPG:大小:168*240像素,10K以內)、相關身份及學習證明材料(獲獎證明、校長推薦書、校長推薦計畫表格等),並繳付報名費用(報名費標準可參考香港八所資助院校的收費標準制訂)。考生若因特殊情況不能親自前往報名點進行確認,可委託他人憑考生身份證、本人身份證、考生親筆簽署的委託書代為提交相關證明材料並進行確認。每位代報者只可代一名考生辦理確認手續。
4.填報志願
考生在網上預報名時需填報志願。每位考生可在內地63所對港免試招生高校中填報4所學校志願,每所學校可填報4個專業志願。
複試
1. 複試方式
各高校可根據考生報考材料組織面試形式的複試,除個別特殊專業需進行專業加試外,不再進行其他筆試。
2. 複試工作時間
2012年3月26—31日內地各高校公布免試招收香港學生面試名單:4月1—30日內地各高校可組織複試並進行預錄取:5月15日前內地各高校通過對港免試招生網路服務平台錄取網址(略)公布2012年免試招收香港學生預錄取名單。
錄取
1. 錄取原則
各高校可根據考生複試情況及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或高級程度會考成績、參考考生中學期間學習經歷,並依據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計畫決定學生錄取與否。
(1)最低錄取要求
“3、3、2、2”:四個核心科目的入學要求原則上應達到中國語文科、英國語文科達到第3級,數學科、通識教育科達到第2級。
(2)高校可附加要求
除四門核心科目外,各高校可根據不同專業要求指定不同選修科目或非指定選修科目,明確學生需達到的水平(如指定一至兩門選修科目成績需達到第2級或第3級)。
(3)學習經歷參考
除核心科目、選修科目的要求外,各高校可參考學生其他學習經歷,即香港教育局和學校認可、學生本人提供的“學生學習概覽”。高校可擇優錄取。
各高校可在本原則指導下,結合實際情況制訂具體錄取規則。
2. 招生計畫
內地高校招收香港學生不占學校當年招生計畫。高校需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在港免試招生額度編制分專業招生人數及說明(每校計畫招生30-50人),報聯招辦統一匯總後向香港社會公布。
3. 招生章程
內地高校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製訂本校面向香港免試招生章程,並報我部備案。
內容包括:學校全稱、校址(分校、校區等須註明)、在港分專業招生計畫及說明、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錄取規則、學費標準、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聯繫電話、網址、及其他須知。
4. 錄取工作時間
2012年7月下旬進入錄取階段。由聯招辦及各高校招辦依據考生填報志願及預錄取名單共同完成錄取工作。
7月27日香港考試評核局向聯招辦提供考生成績,並轉至內地63所高校招辦進行錄取確認;8月3日前各高校通過網路服務平台錄取網址(略)公布錄取名單,考生登錄網站進行錄取確認;8月3—17日各高校可根據生源情況進行計畫調整和調劑。8月20日前,通過網路服務平台錄取網址(略)公布最終錄取名單,由高校發放錄取通知書,聯招辦辦理錄取備案手續,將錄取名冊報我部備案。
5. 計畫執行與調整
各高校須嚴格按照時間要求完成審核、預錄取、確認錄取、徵集志願等各環節工作,保證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部分高校生源情況較好,報我部批准後,可適當增加學額;錄取缺額較大的高校,可通過徵集志願,依據考生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成績進行補錄。
入學與體檢
新生持加蓋學校公章的《新生入學通知書》報到,入學報到時間及相關要求以《新生入學通知書》上的規定為準。
新生入學後,由學校進行身體檢查,身體條件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入學資格:僅專業受限者,可以商轉其他專業。
新生入學報到時,所持有出入境證件的有效期應與學習期限相適應至少有效期一年。
被內地高校錄取的香港學生入學註冊時,應按照學校規定繳納學費和雜費,收費標準與內地學生相同。
其他
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按照教育部發布的《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和培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地區及台灣省學生的暫行規定》進行管理,並可申請免修軍訓及政治理論課。
學生在寒暑假期間,可以自行離境探親訪友。
學生修業期滿,考試成績合格者,由高校頒發畢業證書。
畢業生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規定的,將授予其學士學位。
學生畢業後,原則上應返回原居住地。
本辦法適用於2012年內地部分高校免試招收香港學生工作,由教育部港澳台辦負責解釋。
附屬檔案2
內地63所免試招收香港學生高校名單
北京市: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師範大學、北京語言大學、中國政法大學、中國傳媒大學、北京中醫藥大學、北京服裝學院
天津市:南開大學、天津大學、天津師範大學、天津中醫藥大學
上海市:復旦大學、上海交通大學、華東師範大學、上海財經大學、華東政法大學、東華大學、上海大學、上海師範大學、上海立信會計學院
江蘇省:南京大學、南京師範大學、南京中醫藥大學
浙江省:浙江大學、溫州醫學院、浙江中醫藥大學、寧波大學
福建省:廈門大學、福州大學、華僑大學、福建中醫藥大學、福建師範大學、集美大學
湖北省:武漢大學、華中師範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湖北中醫藥大學
廣東省:中山大學、暨南大學、華南師範大學、廣州中醫藥大學、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南方醫科大學、汕頭大學、廣州美術學院、星海音樂學院、廣州大學、深圳大學、廣東商學院、韶關學院、北京師範大學珠海分校、廣東工業大學、肇慶學院、廣東藥學院
重慶市:西南大學、重慶大學、西南政法大學
四川省:成都中醫藥大學、四川師範大學
雲南省:雲南大學、雲南師範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