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所屬文科中學和初等學校章程,沙皇政府鎮壓十二月黨人後為修正 1804 年《俄國大學附屬學校章程》而制定的教育法令。1928 年 12 月頒布。法令保留 1804 年建立的四級學制;恢復學校的等級原則,即文科中學和高等學校主要為貴族子弟設立,平民子弟只能上縣立學校、堂區學校;廢止各級學校的銜接性。
加強古典語文學科和宗教教學;廢止民主措施,建立嚴厲的警憲監視制度,擴大學校中監視學生和教師行動的官吏的編制;準許學校使用體罰。其積極方面是規定堂區學校和縣立學校為有能力的學生增設一些補充課程,以利於他們參加商業和工業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