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史上的大學寮
大學寮是唐朝時期的學院
日本歷史上的大學寮
長官:大學頭(だいがくのかみ)
次官:大學助(だいがくのすけ)
判官:大學允(だいがくのじょう)
《大寶令》規定秀才、明經、進士三科;至七一八年《養老令》制定(七五七年公布實施)時,再增置明法、醫、針三科,總共六科。
大學寮文章科的設定對貢舉諸科的影響
大學寮於七三O年成立文章、明法兩科,並設有博士、學生,與先前令制規定的明經、算學,共成為四科制的大學。文章科有文章生二十人,明法科有明法生十人,皆取雜任及白丁,不限年齡多寡。所謂「擬文章生試」,指大學寮進補文章生時所舉行的考試,又稱為「文章生試」,其名稱之使用,今可考者始見於延曆八年(789),菅原清公由文章試及第。其後,在八二0年以前的例子,有南淵弘貞(796)、小野岑守(803)、滋野貞主(807)、正躬王(816)、藤原衛(816)等人。
七三0年又成立得業生制,有明經得業生四人、文章得業生二、明法得業生二人、算得業生二人,共十人,取自寮內同科性識聰慧者。此外,又有醫得業生三人、陰陽得業生三人、歷得業生二人、天文得業生二人,亦共有十人。(《令集解》卷3〈職員令〉「大學寮」、「典藥寮」、「陰陽寮」等條)。就個別的得業生員額而言,明經科雖最多,但總的說來,實際上較重視實用學藝,這是日本在大學寮教育較為獨特發展的地方。但是到了八二O年,如前所述,由式部省轉達太政官在前年所宣達的文章科新制度,要求大學寮實施。此即將平民化教育的文章科改為限取三位以上良家子弟的貴族化教育。這是從七三O年以來,大學寮設定文章科以來,受到朝野重視的結果,而走向貴族化。八二O年的新制,並非突然出現,實與政情、學界貴族化有莫大關聯。
但八二O年的新制似無嚴格執行。蓋新制的文章科只有俊士、秀才生,而其應試科目只有秀才科。也就是文章生經過寮試詩賦,省再覆試,通過者稱為「俊士」,取五名;再由五名俊士中取其翹楚者二名,稱為秀才生。前引八二七年文章博士都腹赤上書說:「元置文章得業生二人,隨才學之淺深,擬二科之貢舉。今專曰秀才生,恐應科者稀矣。」所以此時的秀才生即是文章得業生。也就是說八二O年到八二七年的八年間,文章生通過省試,可取得俊士(共五名)身分,而文章得業生通過省試可取得秀才(共二名)身分。於是二名文章得業生在此時皆可稱為秀才生。只是都腹赤擔憂這樣一來,參加貢舉秀才、進士二科考試的人會變少,因而上書反對此制。到八二七年,終於奉敕取消新制,再恢復舊制。
地方豪族出身的春澄善繩(本姓豬名部造),弘仁七年(816),以弱冠之年入學於大學寮,在天長初(元年為824年),成為俊士;天長五年(828),停俊士號,補文章得業生。(《三代實錄》卷17貞觀十二年二月二十九日卒條)正是此期補俊士生的佳例。但依春澄善繩之例看來,其停俊士號在天長五年(828),也就是在下敕的翌年,為何延遲一年,不明。
就貢舉制度而言,進士科在唐朝成為一枝獨秀的發展,但秀才科不盛;日本反是,而以秀才科為盛,進士科則否。秀才科在唐朝所以不盛,是因為取人甚嚴,所以及第寡少。(《大唐六典》卷2「吏部考功員外郎」條)相對的,秀才科在日本,考試份量遠較唐朝少(唐考「方略策」五條,日本考「方略策」二條),所以應考者多;加以聖武天皇(724-749年在位)以來,頻頻行幸與宴饗,而急需養成宮廷詩人與漢文學教養,所以秀才科在七三O年以後的日本獨盛,其故或在此。
秀才科考試又稱為「方略試」,這是因為秀才科考以方略策,有時亦稱方略策或策試。所謂「方略」,《令義解》卷四〈考課令〉「秀才條」注云 方,大也;略,要也。大事之要略也。
《令集解》卷廿二〈考課令〉「秀才條」注引《古記》雲 秀才,謂文章(博)士也。方略,謂無端大事也。多聞博覽之士,知無端,故試以無端大事也。假令試問云:「何故周代聖多,殷時賢少?」如此事類,二條試問耳。
所以方略策,就是試以大事要略或方法智略等問答題。《古記》所舉之例可供參考。
又,前引文章博士都腹赤之牒曰:「依令,有秀才、進士二科,課試之法,難易不同。所以元置文章得業生二人,隨才學之淺深,擬二科之貢舉」之規定,因而推測「文章得業生二人,隨才學之淺深,擬二科之貢舉」之規定,當始於天平二年(730)三月。以文章得業生舉秀才及第之實例而言,菅原清公於延曆十七年(796)為首見,此外,如:春澄善繩(天長七年,830)、菅原是善(承和六年,839)、大江音人(仁壽三年,853)、味酒文雄(貞觀二年,860)、御船助道(貞觀五年,863)、大中國雄(貞觀八年,866)、安倍興行(貞觀十一年,869)、都言道(貞觀十一年,869)、菅原道真(貞觀十二年,870)、藤原佐世(貞觀十六年,874)、高岳五常(元慶五年,881)、三善清行(元慶七年,883)、小野美材(仁和二年,886)、安倍安直(寬平二年,890)、平篤行(昌泰元年,898)、紀淑望(昌泰二年,899)、菅原淳茂(九世紀末)、藤原博文(九世紀末或十世紀初)等。又有以文章生舉秀才者,紀真象(天平寶字元年,757)為首見,此外,栗原年足(延曆二十年,801)、菅原惟肖(貞觀年間)、紀長谷雄(元慶三年,879)、藤原菅根(寬平二年,890)、矢田部名實(寬平二年,890)等。文章生舉秀才之例,似不合規定,可能較為出色之故。如紀長谷雄系以文章生舉秀才(879年)之後,再補文章得業生(881年),已經超越當時的規定。
九一三年,即延喜十三年五月四日宣旨曰 諸道業生課試期,七年已上。方略試,文章得業生並擬文章生,召博士上?二三人。(《日本紀略.後篇》卷1)
此段文意不明,但《延喜式》卷二十〈大學寮〉有類似記載 凡得業生者,補了更學七年已上,不計前年,待本道博士舉,錄可課試之狀,申省。
按,《延喜式》制定於九二七年,九六七年公布實施,可視為重建律令制度最後的努力。
根據上引兩項記載,可知有以下幾點值得注意:第一、大學寮各科以「諸道」稱之。按,以「道」一詞代表大學寮學科,在平安時代早期尚未明白確立:八二0年制定之《弘仁式》有「其道博士」之語;八八四年有「大學諸道博士」之語(《菅家文草》卷9元慶八年二月二十五日「請被補文章博士一員闕共濟雜務狀」條)。依此看來,以「道」代表大學寮某一學科之概念,可能出現於九世紀前半葉之際,成為日本獨特的用法。第二、所謂「諸道得業生」,依七三0年之制,當包括大學寮、典藥寮、陰陽寮諸科之得業生,但當時無規定得業生修業年限,九一三年始明確定為七年。再者,九一三年之改革,同時規定得業生在七年之後由該道博士推薦參加式部省課試。此意似乎規定貢舉各科(秀才、進士、明經、明法、醫等)考試,即只限於學制各科(大學寮之文章、明經、明法,典藥寮之醫生)得業生。依九一三年之改革看來,似欲確立秀才科只由文章得業生始可報考,此制又有回到八二O年改制之意。
至於《本朝文粹》卷三「對策」條所收諸文,當是秀才科考試的「方略策」文章。其著錄對策者有:文章得業生正六位上行播磨大目都良香、文章得業生正六位上越前少掾藤原春海、散位正六位上菅原淳茂(延喜八年,903年,八月十日對)、文章得業生正六位上大江朝綱、文章得業生正六位上大江澄明、文章得業生正六位上行越前大掾大江匡衡、正六位上尾張掾田口齊名、文章生正六位上弓削以言、文章得業生正六位上行近江權大掾藤原廣業、文章得業生正六位上行播磨少掾大江舉周(長保三年,1001年,十二月廿五日對)、散樂得業生正位上行兼腋陣吉上秦安(一雲藏人文章得業生藤原雅材)(應和三年,963年,六月□日)等十一人對策。以上都是十世紀以後的實例,其中文章得業生有七(八)人,文章生一人,均是正六位上,且大都出任地方諸國掾,如通過省試方略策,如前述引七七一年閏三月敕及七九四年官符,可知於本階加一階或數階敘之,而出任中央官職。
茲再舉《本朝文粹》卷三「對策」試方略策之一例,因文長僅擇其要。策問「弁耆儒」,參議從三位行式部大輔兼近江守菅原朝臣輔正,問 儒教所施,博哉大矣。正君臣而分老少,重仁義以宣典章。九流百家之道,由是永開;政范禮序之源,自然久達。百王損益,一以貫之。斯文不墜,雖老可弘乎?……雲聖雲賢之道,分別不同;亦大亦小之義,優劣相異。克采其旨,詳著彼文。既謂江家之流,庶不孟浪者哉!
文章得業生正六位上行播磨少掾大江舉周,對 (前略)移風之化,隨聖主而更新;就日之明,得賢臣而稽古。周文王之養耆老,已拓七百年之鴻基;唐太宗之求賢良,更置八千徒之虎館。……崇儒重道之方,嚴嚴然盡峻禮;濟世救民之術,蕩蕩乎施深仁。桓榮受天子之禮重,寧非侍讀之力哉;孫弘居丞相之崇班,只是勤學之功也。……聖賢分別,大小優劣,儒行之道,深淺不同;禮典之文,長短無異。我後修文教而敦詩,偃武器而悅禮。……舉拔萃之翹楚,自然駿珍競至。(下略)謹對。
這是論辨聖與賢之別,對策雖不具體,但仍屬於一篇華麗的駢體文。從策問針對江家而言,則對策者恐亦只大江舉周一人而已。時為長保三年(1001)二月廿五日。
進士科方面,唐人看來較為容易,但日人看來則較難(以「時務策」而言,唐制試五條,日制三條),所以前引文章博士都腹赤說:「依令,有秀才、進士二科,課試之法,難易不同。」這樣的差異,恐怕是兩國的社會背景與文化水平有所不同的緣故。所謂「時務」,《令義解》卷四〈考課令〉「進士條」注云
時務者,治國之要務也。假如:「既庶又富,其術如何?」之類也。
《令集解》卷廿二〈考課令〉「進士條」注引《釋雲》 時務,謂治國之要道耳。《呂氏春秋》,一時之務是。假如:「使無盜賊,其術如何?」之類。
同條引《古記》雲 時務,謂當時可行時務是非也,謂試板之名也。案,《魏徵時務策》:「問:『鄉邑何因無孝子、順孫、義夫、節婦?』答:『九族之說,著在虞書;六順之言,顯於魯冊。故義夫彰於郄缺,節婦美於恭姜;孝子則曾參之徒,順孫則伯禽之輩。自茲已降,往往間出,石奮父子慈孝著名,姜肱兄弟恩義顯譽。當今天地合德,日月齊明,萬國會同,八表清?。然上之化下,下之必從,若影逐標,如水隨器。但能導之以德,齊之以禮,教之以義,懷之以仁,則孝子、順孫同閭如市,義夫、節婦連袂成帷,蕩蕩之化可期,魏魏之風斯在。』
《魏徵時務策》今已亡佚,《令集解》在〈考課令〉、〈賦役令〉等處共收錄《魏徵時務策》三條,甚為珍貴。1977年,日本大宰府政廳遺蹟中發現近一千枚木簡,其中有屬於「特進鄭國公魏徵□(時)務□(策)壱□(卷)」等文字,足見《魏徵時務策》早已經流傳至日本。前述《古記》成書於天平十年(738)之際,既見其引述,則八世紀前半是為下限。《魏徵時務策》在《新唐書.藝文志》著錄五卷,但《宋史.藝文志》〈子部雜家類〉著錄《魏徵時務策》一卷,〈集部別集類〉著錄《魏文正公時務策》五卷,所以一卷本可能為無注本,五卷本為有注本。此書是否為魏徵親撰,甚難斷定,可能假魏徵之名而作的貢舉進士科「時務策」的教材,至遲在玄宗開元年之際已經成為實用的通俗書而流傳,乃至見於東瀛者。據此可知,所謂「時務」,就是治國之要務、要道;「時務策」,指治國要務、要道的對策,在考試時,是針對時務的問與答,形式上屬於今日所謂的申論題,有其現實性、實用性,並非空論。
茲舉一對策文,以供參考,但因文長只擇其要。《經國集》卷二十記載天平三年(731)五月八日船沙彌麻呂對策 問:郊祀之禮,責簡尚存,孟春上辛,有司行事。由是正月上辛,應拜南郊。歷(歷)有盈縮,節氣遲晚,立春在辛後,郊祀在春前。因以為疑,不知進退適用之理,何從而可?
臣聞:(前略)屢紀天平之號,猶思有遲速,歷亦盈虛。立春上辛,或遞先後,斯乃奉遵穹昊,敬授民時。竊以啟蟄而郊,明之魯策;立春迎氣,著在周篇。然則拜帝南郊,是存啟蟄(按,指三月初)之後;迎氣東北,非在立春之前。因此而言上,事在後。謹對。(《經國集》卷20)
此策問及正月上辛日應祭祀南郊,若立春在辛日後,則郊祀反而在立春前,是否可行?對策根據魯策、周篇,說郊祀本來是在啟蟄後,所以不能定於立春前。對策文劃線部分,當是就前引《魏徵時務策》云:「九族之說,著在虞書;六順之言,顯於魯冊。」加以申論者。
《經國集》卷二十(此卷為策下,其策上,即卷十九已佚)所收諸對策文,已有若干文句摸仿《魏徵時務策》者。此處所收諸策文,均較上述《本朝文粹》為早,主要都在八世紀之際,正是令制實施時期,所以大多為無位者;其有位之文章生,都具有進士及第之位階,且在八世紀中葉以後,當是文章科貴族化後的一個現象。該卷所收具體對策事例文章生大初位上紀真象(天平寶字元年,757年,十一月十日對)、文章生正八位上栗原年足、文章生大初位下道守宮繼(延曆廿年,801年,二月廿五日)、散位寮大屬正八位上大日奉首名、百倭(百濟君倭)麻呂(慶雲四年,707年,九月八日)、刀宣令、主金蘭、下毛蟲麻呂、葛井諸會(和銅四年,711年,三月五日)、白豬廣成、船沙彌麻呂(天平三年,731年,五月八日)、藏伎美麻呂(天平三年,731年,五月九日)、神蟲麻呂(天平五年,733年,七月廿九日)等十三人對策。其中以大日奉首名、百倭(百濟君倭)麻呂之例為最早,在慶雲四年(707),當是大寶令制進士科的實施,受試二人看來是百濟人後裔。其次,為刀宣令、主金蘭、下毛蟲麻呂、葛井諸會等人(和銅四年,711)。
但《朝野群載》卷十三〈紀傳上〉引《登科記》云:「神龜五年(728)戊辰,始行進士試。」《桂林遺芳抄》(收入《群書類從》卷496第17輯)引《或記》亦云:「聖武天皇神龜中,始進士試。(注曰:「進士及第例」)承和六年(839)春,五星若連珠詩。及第三人(注曰:三月廿日判,少輔藤原氏宗朝臣):孫王茂世王(注曰:桓武御後,仲野親王男)、三原永道、文長河。」兩者引用之史源,當是所謂的《登科記》,其成書時間不明,或在平安中期以後,由於登錄延喜十六年進士及第之事例,與史實不盡相符,所以此書之可靠性有問題。就以神龜五年(728)戊辰,始行進士試一事而言,其具體事如前引《經國集》所示,在神龜五年以前已經有六人事例。即以一般將進士解為文章生而言,因為文章科成立於天平二年(730),也在神龜之後,所以神龜五年始行進士試一事,也不能解為文章生試。這樣一來,神龜五年始行進士試說法,實難成立。
文章生參加進士科考試,在九世紀以後之事例,有栗原連年足(延曆二十年,801)、守宮繼(延曆二十年,801)、高階令范(貞觀二年,860)、文室時實(仁和四年,888)等。此外,只曰進士者,如:御船助道(嘉祥二年,849;貞觀五年.863,為秀才)、菅原宗岳(元慶八年,884)、字中義(元慶八年,884)、字多信(元慶八年,884)、紀有世(仁和元年,885以前)、和氣宗世(寬平四年,892以前)、多治宗范(寬平六年,894)、島田房年(寬平八年,896)、山口谷風(昌泰元年,898)、藤進士(?)(九世紀後半?)、菅原淳茂(九世紀末)等。茲再舉一例,《文德實錄》卷四仁壽二年(852)二月丁未條記載伴成益曰 少在大學,長習文章,應進士舉,遂得登科,弘仁十四年(823)為左京少進。
伴成益可能也是以文章生應進士科考試者,登第後即出任京官。
關於進士科考試,在八二O年制定的《弘仁式》猶見規定,但是到九二七年制定的《延喜式》,只見於割注處。這樣看來,進士科考試到九世紀末以後,似逐漸成為冷門,十世紀以後,已找不到實例,可能廢絕。
明經科方面,《續日本後紀》卷十五承和十二年(845)二月丁酉條記載善道真貞雲 年十五(延曆元年,782年),入學(大學)。數年之間,諸儒共推其才行,補得業生。大同四年(809),課試登(明經)科。
《三代實錄》卷七貞觀六年(864)正月十七日條記載山口西成雲 逮於成人,改節入學(大學),以春秋名家,兼善毛詩、周易。補得業生,奉試及第。
以上二例,皆為明經得業生應試明經科及第者。
明法科方面,《三代實錄》卷四貞觀二年(860)九月二十六日條記載御輔長道雲 元明經生,後學律令,號「別敕生」,官給衣食,同得業生。學殖漸優,奉試及第。
《三代實錄》卷六貞觀四年(862)八月條記載贊岐永直雲 幼齒大學,好讀律令,性甚聰明,一聽暗誦。弘仁六年(815)補明法得業生,兼但馬權博士。數年之後,奉試及第。
以上二例,皆為明法得業生應試明法科及第者。
上舉明經、明法科及第者皆為得業生,且都在九世紀以後,似乎說明九世紀以後的應試者逐漸以諸道得業生為主,根據七三O年的得業生制,明經得業生四名、文章得業生二名、明法得業生二名、算得業生二名,共十名;到九二七年制定《延喜式》時,大學寮這些得業生名額不變,仍維持十名。依此看來,九世紀以後,有逐漸以得業生作為省試應試對象,其及第人數自是有限,所謂百年及第不及百名說,是有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