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大名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大名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是大名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名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性質: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協助縣政府領導組織起草或審核上報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和致函市政府各部門的公文,以及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負責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日常公文辦理,包括國務院、國務院辦公廳和國務院各部門、省政府、省政府辦公廳和省政府各部門,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和市政府各部門、各鄉(鎮)政府、河北大名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來文辦理。
(二)負責縣政府領導活動的組織和協調工作;負責縣政府會議的準備和服務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組織落實會議決定事項。
(三)研究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政府、河北大名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請示縣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縣政府領導審批。
(四)根據縣政府領導的批示,對縣政府各部門間出現的爭議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縣政府領導決定。
(五)組織起草縣政府領導重要講話及其他重要文稿。
(六)督促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各鄉(鎮)政府、河北大名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對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縣政府決定事項及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縣政府領導重要批示的執行落實情況並跟蹤調研,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報告。
(七)組織承辦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工作。
(八)負責縣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縣政府領導工作要求。
(九)根據縣政府工作部署和縣政府領導要求,組織專題調研,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十)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考核評估全縣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十一)負責政務信息(包括輿情信息)服務工作。
(十二)協同有關部門統籌協調縣政府新聞宣傳、輿情回應等工作。
(十三)負責全縣政府系統電子政務工作。
(十四)辦理縣政府智庫專家聘任手續。負責縣政府智庫專家的服務、協調、保障等日常工作。
(十五)對我縣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中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議。組織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政府圍繞縣政府確定的重要課題協作攻關。
(十六)根據工作需要承擔縣委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相關工作,接受縣委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統籌協調。
(十七)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對外方針政策、涉港澳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貫徹執行縣委、縣政府和市外辦外事、港澳工作的決策部署,擬訂全縣的外事、港澳工作規定。
(十八)貫徹執行和協調推進全縣對外交流合作規劃和部署,對全縣外事工作履行綜合歸口管理職能。承辦縣領導對外交往事宜,會同有關部門推動全縣各領域對外交往。
(十九)承擔我縣涉港澳事務綜合性工作,指導我縣與港澳的交往。負責指導和管理全縣因公出國、赴港澳工作。統籌管理我縣邀請外國人來華相關事宜。負責重要外賓邀請、報批工作,組織接待來訪的黨賓、國賓、政要等重要外賓及外國駐華外交人員。
(二十)負責我縣境外機構和公民領事保護協調工作,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處理我縣的涉外事務。辦理來我縣採訪的外國記者相關事務,會同有關部門辦理港澳記者來我縣採訪的有關事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對外宣傳工作;完成中央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中央對外聯絡部、外交部、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任務;統籌協調全縣友好城市工作,指導大名縣對外友好協會的工作。
(二十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委、市委、縣委關於地方金融監管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堅持和加強黨對地方金融監管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縣金融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縣金融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提出促進和加強金融業發展的建議,按照全縣經濟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協調引導各類金融機構支持服務實體經濟發展。
(二十二)協調、配合中央駐大名金融監管部門依法加強金融監管,整頓和規範金融市場秩序。負責聯繫中央駐大名金融監管部門和駐大名金融機構,協調做好金融運行中涉及地方政府配合的相關工作。
(二十三)落實推進京津冀金融協同發展及對外金融交流合作,協調引進金融機構,統籌協調全縣金融功能區規劃、建設和發展。協調推進金融服務民生、金融人才隊伍、金融生態環境、金融信用體系建設。
(二十四)負責全縣金融改革創新發展政策研究與組織實施工作;擬定地方金融改革發展的意見並組織實施;落實省、市、縣地方金融改革發展意見;組織協調新設立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的謀劃、籌建、申報等前期工作;承擔縣屬金融機構的業務指導和改革發展工作,統籌指導全縣地方金融法治建設,執行地方性金融法規和規章;負責擬訂多層次資本市場培育、改革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推動、培育推薦企業掛牌上市,牽頭全縣直接融資工作。
(二十五)負責全縣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小額貨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地方金融控股集團等地方金融組織的市場準入、監督管理和風險處置工作;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投資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眾籌機構、地方各類交易場所的規範發展和風險處置工作,嚴格準入管理,規範經營範圍;統籌協調網際網路金融、基金等金融業態的監督管理和風險處置工作,負責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備案登記相關工作。
(二十六)承擔縣處非辦綜合組職責,協調有關部門依法做好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負責開展相關宣傳教育、政策解釋和業務指導工作。負責做好地方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協調組織全縣金融風險防範和處置化解工作;牽頭做好地方金融風險監測、信息報告工作,推進地方科技金融發展,創新地方金融監管方式。協調配合有關部門依法做好非法金融案件調查處理、善後處置和維護金融穩定工作。
(二十七)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一科。為縣政府領導政務工作提供服務,承擔文稿起草、調查研究等工作。負責縣政府領導有關新聞稿件的起草、審核等工作。負責縣政府重要政策的調查研究工作;負責對我縣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中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議;組織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政府、河北大名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圍繞縣政府確定的重要課題協作攻關。負責根據縣政府領導指示,單獨或組織、協同有關方面起草、修改縣政府有關重要檔案、報告和領導講話。參與《政府工作報告》的起草與組織協調工作。負責縣政府常務會、縣長辦公會等會議議題的收集和紀要的整理、送審、印發;協同縣政府新聞辦公室統籌協調縣政府新聞宣傳工作,負責與縣政府各部門、縣政府辦公室內設機構有關縣政府宣傳工作的協調聯繫。負責縣政府重要會議活動、重大決策部署等工作的宣傳策劃;協同縣政府新聞辦公室負責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新聞發布工作;承辦市政府辦公室交辦的重大輿情處置事項,協同縣有關部門辦理處置全縣政府系統政務輿情;負責媒體採訪市政府領導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對縣內外經濟形勢跟蹤研究,收集、分析、整理、研判和報送經濟社會發展中重要綜合信息、動態,為縣政府決策提供建議和諮詢。負責與市內外交流研究成果;編輯和印發有關內部刊物;負責全縣政府辦公室系統公文規範的指導工作。
(二)綜合二科至綜合七科。為縣政府領導政務工作提供服務,承擔文稿起草、調查研究、有關公務活動組織協調、批件和交辦事項的督辦落實反饋等工作。負責縣政府領導有關新聞稿件的起草、審核等工作。
(三)秘書科。負責辦公室主任工作例會、室務會的組織、辦理、落實工作;圍繞縣政府辦公室重點工作開展調查研究;了解掌握縣政府辦公室內部各科室工作開展情況;抓好縣政府辦公室年度工作要點的立項、分解和落實工作;負責縣政府及縣政府辦公室政務接待工作;負責縣政府辦公室部分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縣政府值班工作;負責全縣政府系統值班值守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負責重要緊急情況的信息接報及領導批示的督辦、反饋等工作;負責與全縣政府系統辦公室的溝通聯繫。負責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承接各類文電的收文審核和運轉辦理工作;負責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的機要通信工作;負責縣政府辦公室保密、檔案管理工作;負責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印鑑的管理工作;負責縣政府及縣政府辦公室領導報刊雜誌的征訂、收發工作。辦理縣政府辦公室召開的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組織服務工作;負責縣政府辦公室與縣委辦公室、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縣政協辦公室會議活動的協調聯絡;承辦市政府辦公室交辦的重大輿情處置事項,協同縣有關部門辦理處置全縣政府系統政務輿情;負責媒體採訪縣政府領導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縣政府機關黨組會會議題的收集和紀要的整理、送審、印發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人事任免、調配錄用、考核獎懲及機構設定、人員編制等工作;負責工資福利、社保、年金管理工作;負責教育培訓、個人事項報告等工作;負責幹部人事檔案、幹部人事數據統計工作;負責出國政審、幹部職工因私出國(境)管理工作。負責縣政府辦公室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辦公用品、文印、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縣政府辦公室機關辦公用房、環境衛生、車輛管理等工作;負責縣政府辦公室機關及所屬單位預算決算編審、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及其他財務管理工作;負責辦公室財務內部控制、政府採購等有關工作;負責辦理縣政府領導及縣政府辦公室幹部職工醫保手續;負責機關在職及退休人員工資、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職工個稅發放繳納等工作。
(四)督查室(對外稱大名縣人民政府督查室,簡稱縣政府督查室)負責上級政府交辦及縣政府常務會議、縣長辦公會議、縣長例會議定事項的督查催辦及落實情況的反饋工作。負責縣委交辦涉及縣政府系統落實事項的列項分解、督辦和反饋工作。負責市政府、縣政府重大工作決策、縣政府年度主要工作目標、重大工作部署和重要會議貫徹落實的督促檢查;負責省市領導批示件的督辦落實和反饋工作;負責省市、縣政府重要檔案落實的綜合督查;負責《督查通報》、《督查專報》的組稿及編輯工作。負責對縣政府重點工作開展督查活動的組織協調;負責縣政府主要領導批示件的督辦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會議聯絡科。辦理縣政府召開的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組織服務工作;負責人大、政協會議與縣政府有關議題的準備、縣長列席會議的安排以及審議意見的協調、督辦與反饋;協助做好縣政府領導出席各類會議活動的協調聯絡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法規與政務公開科。負責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公文的審核把關工作;負責《大名縣人民政府公報》的編輯、印發工作;組織承辦全國、省市和縣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負責人大議案和政協建議案的協調、督辦;負責全縣政府系統建議、提案承辦工作的考核和業務指導工作。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考核評估全縣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辦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的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處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關政府信息公開的投訴或建議;組織辦理縣政府政策解讀有關事項;承擔縣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信息與電子政務科。負責政務信息的收集、選擇、提供、反饋工作;編髮信息刊物;圍繞縣政府中心工作,組織專題調研;指導縣政府各部門、駐外辦事機構、各鄉(鎮)政府政務信息工作。負責全縣政府系統電子政務工作;負責縣政府入口網站、電子公文交換系統的規劃、建設、管理、安全保密和業務人員的技術培訓工作;負責全縣電子公務網路資源的建設、管理和維護;組織協調政府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負責縣政府所需數據的採集、處理和綜合資料庫建設;負責組織使用政府系統機關電子政務財政專項資金及電子政務建設項目的方案審核工作;負責縣政府辦公室機關辦公網路及設備維護工作。
(八)外事綜合管理科。負責綜合協調縣委外辦和縣政府外事辦日常政務工作。負責縣領導公務出訪保障工作;負責與上級主管部門的聯絡、協調工作;負責年度重大外事事項的情況報告和協調落實;承辦涉港澳事務綜合性工作;承辦與港澳同胞及其社團的聯絡及邀請接待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辦理港澳記者來我縣採訪有關事宜。負責指導和管理全縣因公出國、赴港澳工作。負責我縣人員因公臨時出國、赴港澳的審核審批和報批工作;負責起草縣級領導幹部年度出訪計畫,承辦縣級領導幹部出訪報批事宜;審核各鄉(鎮)、縣直各單位的年度出國計畫;指導申辦簽證工作;負責辦理我縣人員《因公往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通行證》審核報批工作;負責我縣人員申辦APEC商務旅行卡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審核審批授權範圍內邀請外國人來華申請事宜,簽發邀請外國人來華函電。負責我縣涉外管理工作。負責與駐外使領館的工作聯繫;負責外國駐華使館和駐華國際組織的工作聯繫及來訪接待;負責我縣境外機構和公民領事保護協調工作;負責黨賓、國賓、重要外賓的接待工作;負責全縣各類重大、大型外事活動的指導、協調、禮賓接待等工作;配合指導有關部門處置涉外案(事)件;辦理來我縣採訪的常住外國及港澳地區記者相關事務;參與管理外國留學生工作;參與我縣社會組織參與國際非政府組織活動的協調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對境外非政府組織及其代表機構在我縣開展活動依法實施監督管理;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對外宣傳工作。負責我縣國際友好城市工作的管理、指導和協調;負責對外締結友好城市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我縣與外國友好城市及其它結好單位的交往管理工作,協調推進民間對外友好交往;負責或協助接待對口友好城市和友好社團來訪外賓;承辦縣領導國際友城交往事宜;負責在我縣舉辦國際會議的審核報批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地方金融協調監管科。負責聯繫銀行、證券、保險、期貨、信託、租賃、基金等各類金融機構,配合中央、省、市駐大名金融監管部門貫徹執行金融政策、加強監管,協調做好需地方政府配合的相關工作;負責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工作,組織實施上級相關政策和規章制度;負責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工作,統籌協調各類金融機構有序對接全縣產業發展項目和實體企業,做好融資服務工作。負責擬訂多層次資本市場培育、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推動、培育推薦企業掛牌上市,帶頭組織全縣直接融資工作。協調推進金融扶貧、普惠金融等服務民生工作,以及金融生態環境和金融信用體系建設。承擔開展全縣金融形勢和運行情況分析,匯總金融統計報表。負責金融對外合作交流,協調新設立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的謀劃、籌建、申報等前期工作。承擔縣屬金融機構的業務指導和改革發展工作。負責地方金融監管統籌協調和運行分析研究,制訂地方金融機構市場準入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地方金融控股集團的市場準入工作,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備案登記工作。統籌協調指導社會眾籌機構、地方各類交易場所、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網際網路金融等金融業態的市場準入管理,促進規範有序發展。負責地方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調查處置損害地方金融消費者權益案件。負責全縣小額貸款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地方金融控股集團的監督管理、規範發展和風險處置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和鄉(鎮)政府做好社會眾籌機構、各類交易場所、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基金的規範發展和風險處置工作。協調網際網路金融專項整治、監督管理和風險處置工作。負責全縣融資擔保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的監督管理、規範發展和風險處置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對融資擔保公司的風險補償計畫,推動融資擔保體系建設。協調有關部門和鄉(鎮)政府做好投資公司的規範發展和風險處置工作。牽頭全縣金融風險的排查、監測預警、防範和處置化解以及信息上報等工作。配合中央、省、市駐大金融監管部門防範處置金融風險,協調有關部門依法查處非法金融案件,處理地方金融突發和重大事件。承擔處非辦綜合組職責,協調配合有關部門依法做好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負責開展政策解釋、宣傳教育和業務指導工作。負責信訪、輿情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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