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工作方案
根據山西省農機局、山西省財政廳《關於印發<山西省2014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晉農機財字[2014]10號)的檔案精神,為了確保2014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科學、規範、高效、廉潔實施,充分發揮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效應,加快農機化發展方式轉變,推動我縣農業機械化又好又快發展,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指導思想思路,指導思想,總體思路,範圍和使用,實施範圍規模,補貼使用原則,補貼標準,補貼機具種類,補貼標準,補貼對象數量,對象及其確定,補貼機具數量,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操作程式,農民購機,申請補貼,補貼公示,發放補貼,補貼檔案管理,總體要求,分類與內容,退貨規定,工作措施,附屬檔案,
指導思想思路
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和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為指導,以轉變農機化發展方式為主線,以調整最佳化農機裝備結構、提升農機化作業水平為主要任務,加快推進玉米、薯類等薄弱環節機械化、山區機械化和特色農產品生產加工機械化的發展。
總體思路
圍繞上述指導思想,在上年“全價購機、縣級結算、直補到卡”的補貼方式基礎上,今年實行“自主選擇購機、補貼標準定額、縣級審核結算、資金直補到卡”的補貼模式,並嚴格按照“簡化補貼申請流程、縮減補貼產品品目、突出裝備結構調控、最佳化市場資源配置、加大監管檢查力度、強化廉政風險防控”的總體思路進行補貼方案的設計。
範圍和使用
實施範圍規模
實施範圍繼續覆蓋全縣10個鄉鎮。我縣將按照省財政局、農機局下達的資金規模組織開展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省財政已將中央財政安排我縣農機購置補貼資金975萬元下達我縣。
補貼使用原則
遵循最佳化農機裝備結構的總體要求,省財政下達2014年補貼資金預算指標後,由我縣根據當地農業生產實際分批、分類別使用。市農機局負責審核我縣農機局制定的補貼資金分批、分類使用計畫,並將審定的資金計畫數額錄入補貼系統中,供我縣使用。市農機局可根據我縣農機化發展的實際對分批、分類的資金計畫數額進行調整。
補貼標準
補貼機具種類
按照農業部縮小品目,集中資金重點補貼農業生產急需的、薄弱環節機具的要求,我省在農業部確定的補貼機具種類中選擇12大類 30 個小類68個品目,作為2014年的補貼機具範圍(詳見附屬檔案1)。
補貼標準
實行同類、同檔統一定額補貼。
補貼對象數量
對象及其確定
補貼對象為納入實施範圍並符合補貼條件的農民、農場(林場)職工、農民合作社和從事農機作業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不包括農業企業)。
採取先來先得的方式,確定補貼受益對象。對已經報廢老舊農機並取得拆解回收證明的購機戶或農民合作社、種養大戶、農機大戶等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在同時購機時可優先給予補貼。
補貼機具數量
每個農民年度內享受補貼的大型農業機械(80馬力以上拖拉機、自走式聯合收穫機、農用挖掘機等)數量不超過1台,享受補貼的拖拉機配套農具數量不超過3台件;農民合作社和從事農機作業的農業生產合作經營組織年度內享受補貼的大型農業機械數量不超過5台,享受補貼的拖拉機配套農具不超過15台件;
農機報廢更新
繼續在我縣開展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與農機購置補貼相銜接,資金規模同步下達,補貼對象同步受益,兩項補貼同步實施。
享受報廢更新補貼的對象與享受農機購置補貼對象相同。
報廢機具種類是已在農業機械安全監理機構登記,並達到報廢標準或超過報廢年限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
報廢標準的依據:《拖拉機禁用與報廢標準》(GB/T 16877-2008)和《聯合收割機禁用和報廢技術條件》(NY/T 1875-2010)。
更新機具種類是列入山西省2014年農機購置補貼範圍的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
報廢更新的補貼標準見附屬檔案2。
老舊農機回收單位的確定、舊機的回收和註銷登記、回收證明的印製和管理仍按照《山西省2013年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實施方案》中的規定執行。
報廢舊機的機主攜帶《回收證明》購置新機時,由銷售新機的經銷企業在補貼系統中進行報廢更新手續的錄入,我縣農機管理部門審核新購機具的補貼信息時,對報廢更新的手續一併進行審核。
允許同一機主報廢多台自身擁有的舊農機具更新一台新農機具,但不允許報廢一台舊機具更新多台新機具。兌付的農機報廢更新補貼額不得高於機主購置新農機具並享受國家農機購機補貼後實際應自付的總金額。
補貼操作程式
農民購機
有購機意向的農民可持本人身份證、戶口薄和村委會證明,農民合作社和從事農機作業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持組織機構代碼證、工商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和鄉鎮農機管理機構證明,在全省範圍內自由選擇具有農機補貼產品銷售資質的經銷企業自主購機。戶口薄和本人身份證所在地址不在同一縣域內不準購機。
經銷企業要嚴格核實購機者的身份,只有符合條件的補貼對象,才可為其錄入補貼信息。經銷企業必須為購機者提供合格的、列入全省補貼目錄的產品,並向購機者出具發票和售後服務憑證,拍攝人機合影照片。購機完成後,經銷企業必須在農機購置補貼系統中錄入申請購機者信息、申購機具信息、所購機具信息等,並列印《農機購置補貼申請表》(見附屬檔案3)兩份交購機者。
擬進行舊機具報廢的購機戶需按照報廢更新的有關規定,先期辦理舊機具報廢手續,而後攜帶《農業機械報廢更新回收證明》到經銷企業處更新購機。經銷企業需對《回收證明》進行核實並在農機補貼系統中錄入相關信息。
申請補貼
購機者在購機後7個工作日內必須由本人攜帶相關手續和新購置的機具到縣農機局設立的核實點進行現場核實,併到縣農機局辦理補貼申請。過期不辦理核實和申請的,視作放棄補貼資金的申請資格,已錄入補貼系統的補貼信息自動作廢,其所占用的補貼資金同步收回,供後續購機申請者使用。
我縣根據實際情況,本著方便農民購機核實,減少農民辦理手續往返次數,設立了10個新購置補貼農機具的核實點,負責對補貼金額2000元以下的機具進行現場核實,各鄉鎮負責核實的工作人員有:
峰峪鄉徐尚炳
吉家莊鄉石郡山
許堡鄉李新平
瓜園鄉秦榮
巨樂鄉劉珍斌
周士莊鎮姜保平
西坪鎮董朝工
黨留莊鄉梁萬滿
杜莊鄉王日恆
倍加造鎮王耀華
動力機械和收穫機械及2000元以上的機具,購機者必須到縣農機局現場核實。
購機者須攜帶《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表》到縣農機局設立的機具核實點申請現場核實。核查人員核實機具要見人(購機人)、見機(購置的補貼機具)、見票(購機發票),並查看所購機具發動機編號、機具銘牌信息(必須是金屬銘牌並鉚接在機具的顯著部位)是否與《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表》上購機信息一致。核實無誤後由核查人員和購機人分別在《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表》上籤字確認。對於大型、不便於移動的機具,可由購機戶申請,由縣農機局安排核查人員到機具存放地進行核實。
購機者申請補貼資金需攜帶以下材料到縣農機局辦理補貼申請。
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村委會證明/農民合作社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機構代碼證、工商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鄉鎮農機管理站證明原件;
《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表》原件;
購機發票原件及複印件;
本人銀行卡或銀行存摺複印件/單位開戶銀行賬戶;
納入牌證管理的機具需帶本縣農機監理部門出具的相關註冊登記(受理)憑證;
《農業機械報廢回收證明》原件(符合報廢更新條件且已報廢了舊機具的購機戶需攜帶此項)
縣農機局安排專人對購機者的上述申請資料進行審核無誤後,在《農機購置補貼申請表》上籤字蓋章,一份留縣農機局備查,一份報縣財政局作為核發農機購置補貼的憑證,同時向購機者出具《農機購置補貼申請受理通知單》(見附屬檔案4)。不符合條件或資料不全的,不予受理,並當場說明理由。
納入農機部門牌證管理的機具,如拖拉機、聯合收割機,在購機後必須到當地農機局辦理註冊登記手續,而後方可申請補貼。對生產和銷售不符合農業部《拖拉機登記規定》和《聯合收割機及駕駛人安全監理規定》的農機產品而導致購機者不能在農機監理部門註冊登記的,責任由生產和銷售該產品的企業負責。
詳細的機具購置、信息入網、現場核查、補貼申請等環節的規範要求按照“山西省農機局關於規範2014年農機補貼產品購置與核實行為的通知(晉農機裝字〔2014〕1號)”執行。
補貼公示
縣農機局受理購機者補貼申請的同時,即將該信息通過山西省農機信息網和縣陽光農廉網向社會公示,公示期最少7天。市級農機主管部門在公示期內,組織專人進行抽查核實。
發放補貼
公示期滿無異議後,縣農機局定期將公示7天以上的補貼信息匯總,編制《農機購置補貼發放明細表》(見附屬檔案5),出具農機補貼結算檔案報縣財政局。每月至少必須申請結算一次。縣財政局在收到補貼結算檔案10日內對農機補貼資金申報情況進行審查和抽查核實,確定無誤後將補貼資金支付到購機戶銀行卡或農機服務組織的銀行賬戶中。
補貼檔案管理
總體要求
檔案資料內容要全面。包括農機購置補貼實施全過程所形成的資料,既包括紙質檔案,也包括電子檔案和圖片、音像資料。
檔案資料存放要安全。要設定檔案存放專用櫃等設施,排列整齊,存放有序,方便查找,有良好的防火、防盜設施。電子檔案還要做好備份,避免原件的損壞和丟失。
檔案保存期限要科學。涉及農機補貼工作的政策性檔案、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管理辦法、上級批覆、規章制度、會議紀要、調研檢查報告等文字性資料要長期保存。購機者的原始資料、發票、照片、電子檔案等資料及相關的檔案保存期為5年。
檔案檢索查閱要方便。要按照年度裝訂成冊,要有索引目錄,便於資料的查閱和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分類與內容
1、縣級農機管理部門檔案分類與內容。
縣級農機管理部門是農機購置補貼的具體實施者,其形成的檔案是整個農機購置補貼檔案中的重點,是補貼檔案主要管理者。縣級農機管理部門檔案可分為兩類
(1)政策性檔案,補貼工作形成的文字性檔案,內容包括:
省、市、縣的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方案、農機購置補貼的辦法、制度、規範性檔案、計畫指標等檔案資料。
有關農機補貼工作和調整資金分類的會議紀要以及形成的決定。
對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的相關調研、日常監督檢查與規範管理的資料,以檢查記錄及查處資料。
省、市、縣召開農機購置補貼會議、開展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宣傳等相關資料、年度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工作總結以及其他有關農機購置補貼資料。
農機購置補貼公示表,接受民眾投訴的相關記錄及處理結果。
縣農機局審核後的撥款報告(農機購置補貼發放明細表)和縣財政局覆核後的撥款檔案及電子文檔。
(2)購機者申請補貼資料檔案(購機者台賬,一機一檔),內容包括:
購機者村委會證明,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的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鄉鎮農機管理站證明
《農機購置補貼申請表》原件。
《農機購置補貼申請受理通知單(存根聯)》原件。
《報廢農業機械回收證明》原件。
購機者發票複印件。
購機者領取補貼資金的銀行卡或銀行存摺複印件。
以上資料在整理時要一一對應,人機統一。
退貨規定
符合農機產品“三包”退貨規定的購機者要求退貨或購銷雙方協商同意退貨的,可以退貨。
已申請補貼但尚未領取補貼資金的購機者,到縣農機、財政部門提出退貨申請,由兩部門在原購機發票上籤署“補貼未發,可退貨”意見並加蓋公章後,到補貼機具經銷企業處辦理退貨手續。
已領取補貼資金的購機者,先將所領補貼款全額退回縣財政,經縣農機、財政部門在原購機發票上籤署“補貼已退,可退貨”意見並加蓋公章後,到補貼機具經銷企業處辦理退貨手續。
縣級農機部門應及時在“省級農業機械購置補貼信息管理系統”中對已經退貨的“補貼申請表”等進行作廢,並對已公示的信息進行相應標註或刪除。
工作措施
(一)加強領導,密切配合
各級農機、財政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工作責任制,層層簽訂責任狀,明確任務和責任。
縣政府成立了由分管領導牽頭,財政、農機、紀檢、鄉鎮相關部門參加的縣級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組,(附.大同縣農機購置補貼領導組)共同研究確定補貼資金使用、重點推廣機具種類等事宜,聯合對補貼政策實施進行監管,並主動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紀檢監察部門參加,接受監督。同時,強化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內部約束機制,農機購置補貼重要工作事項,須由集體研究,經縣級補貼工作領導組確定,並報上級農機化主管部門備案。
按照同級保障的原則,根據我縣農機購置補貼工作情況,縣財政在預算中安排必要的工作經費,用於機補政策宣傳、進行購機情況公示、建立機補信息檔案、開展機具審核抽查、監督機補政策的落實、開展廉政風險防控等方面的支出。嚴禁擠占挪用中央、省財政補貼資金用於組織管理經費。
(二)規範操作,嚴格管理
我縣要嚴格執行農業部、財政部聯合印發的《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財農[2005]11號)和《2014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規範操作,嚴格管理。一是公平公正,要制定和嚴格執行補貼對象公示制度。二是要嚴格執行由農民自主選擇經銷企業和補貼產品,嚴禁強行向購機農民推薦產品,嚴禁農機購置補貼亂漲價,同一產品銷售給享受補貼的農民的價格不得高於銷售給不享受補貼的農民的價格。三是要在補貼申請、審核與審批、公示與核實、監管與督查、檔案管理等方面,建立“誰辦理、誰負責,誰核實、誰負責”的責任追究制度。要將農機補貼審核程式、審核時限等及時向社會公布。四是全面套用農機購置補貼管理軟體系統,並與財政部門信息共享,實現購機、申請、審核、結算、檔案管理等信息化網路化,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規範性和工作效率。五是要加強對補貼機具的牌證管理。享受補貼政策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應當向所在地農機安全監理機構申請登記。六是要加強對農機購置補貼工作人員培訓,提高基層人員素質和能力。
(三)加強引導,科學調控
農機購置補貼既是強農惠農政策,又是一項產業促進政策,要通過政策實施,正確把握政策取向,充分發揮補貼政策的調控作用,促進最佳化農機裝備結構布局,提高薄弱環節農機化水平,加快丘陵山區和貧困山區農機化發展步伐,全面提升農機化發展質量。
要深入搞好農機裝備需求調研,科學分析現狀與不足,因地制宜制定農機購置補貼規劃,為補貼政策持續深入實施提供有效支撐。
(四)公開信息,接受監督
根據《農業部辦公廳關於深入推進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農辦機[2011]33號)要求,今年我縣農機購置補貼系統將農機購置補貼的有關政策、操作程式、舉報電話、資金規模、執行進度以及每名購機戶的購買機型、生產廠家、經銷企業、銷售價格、補貼額度、姓名住址(不涉個人隱私部分)、我縣資金使用的動態情況等信息實時進行匯總和公示。
要配合相關部門嚴厲打擊竊取、倒賣、泄露補貼信息和電信詐欺等不法行為,保護農民合法權益。
(五)嚴肅紀律,加強監管
各級農機、財政部門要加強對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的監管,把國務院“三個嚴禁”,農業部“四個禁止”、“八個不得”,《財政部關於切實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監管工作的通知》(財農〔2011〕17號),《農業部關於加快推進農機購置補貼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的意見》(農機發〔2011〕4號)和《農業部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農機發〔2013〕2號)等要求落到實處。
(六)加強宣傳,搞好服務
要及時向社會公布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充分利用各類新聞媒體,加強農機購置補貼的宣傳工作。要搞好諮詢服務,認真答疑解惑。要高度重視農機補貼資金結算工作,我縣農機、財政部門要嚴格按照補貼操作程式中關於資金結算的時限要求按時結算補貼資金,最大限度的減輕購機農民資金周轉壓力。要協調農機企業做好補貼機具產品信息庫的建立和供貨工作,督促企業做好售後服務工作。要加強補貼機具的質量監督,安排專門機構受理農民投訴,對存在質量問題、農民投訴較為集中的機具及其生產企業,應按管理許可權及時取消其補貼資格,保護農民的權益。
附屬檔案
大同縣農機購置補貼領導組
組長:劉義深(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龐有軍(縣農機局局長)
肖連鐸(縣財政局副局長)
胡翠蓮(監察局副局長)
成員:閆宏(峰峪鄉鄉長)
李海江(吉家莊鄉鄉長)
田軍山(許堡鄉鄉長)
薛志軍(瓜園鄉鄉長)
吳志明(巨樂鄉鄉長)
門開應(周士莊鎮鎮長)
郭進忠(西坪鎮鎮長)
朱華(黨留莊鄉鄉長)
趙建寶(杜莊鄉鄉長)
劉海平(倍加造鎮鎮長)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農機局。
主任:龐有軍(兼)
副主任:馬玉強
成員:李進江牛永苟春葦宋天利
附屬檔案1
2014年山西省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範圍
(總計12個大類、30個小類、68個品目)
品目序號 | 機具大類 | 機具小類 | 機具品目 | 區域範圍 |
1 | 耕整地機械 | 耕地機械 | 鏵式犁 | |
2 | 翻轉犁 | |||
3 | 旋耕機 | |||
4 | 田園管理機 | |||
5 | 深松機 | |||
6 | 聯合整地機 | |||
7 | 種植施肥機械 | 播種機械 | 條播機 | |
8 | 穴播機 | |||
9 | 小粒種子播種機 | |||
10 | 根莖類種子播種機 | |||
11 | 免耕播種機 | |||
12 | 旋耕播種機 | |||
13 | 其他播種機械 | |||
14 | 施肥機械 | 中耕追肥機 | ||
15 | 田間管理機械 | 中耕機械 | 中耕機 | |
16 | 植保機械 | 動力噴霧機(含擔架式、推車式機動噴霧機) | ||
17 | 噴桿式噴霧機(含牽引式、自走式、懸掛式噴桿噴霧機) | |||
18 | 煙霧機(含常溫煙霧機、熱煙霧機) | |||
19 | 修剪機械 | 樹木修剪機 | 是 | |
20 | 割灌機 | |||
21 | 收穫機械 收穫機械 | 穀物收穫機械 | 自走輪式穀物聯合收割機(全餵入) | |
22 | 自走履帶式穀物聯合收割機(全餵入) | |||
23 | 割曬機 | |||
24 | 玉米收穫機械 | 背負式玉米收穫機 | ||
25 | 自走式玉米收穫機 | |||
26 | 玉米收割割台 | |||
27 | 根莖作物收穫機械 | 薯類收穫機 | ||
28 | 飼料作物收穫機械 飼料作物收穫機械 | 青飼料收穫機 | ||
29 | 割草機 | |||
30 | 摟草機 | |||
31 | 撿拾壓捆機 | |||
32 | 壓捆機 | |||
33 | 飼草裹包機 | |||
34 | 莖稈收集處理機械 | 秸稈粉碎還田機 | ||
35 | 莖稈收集(收理)機 | |||
36 | 收穫後處理機械 | 脫粒機械 | 玉米脫粒機 | |
37 | 清選機械 | 糧食清選機 | ||
38 | 剝殼(去皮)機械 | 玉米剝皮機 | ||
39 | 乾堅果脫殼機 | |||
40 | 乾燥機械 | 糧食烘乾機 | ||
41 | 果蔬烘乾機 | |||
42 | 農產品初加工機械 | 碾米機械 | 碾米機 | |
43 | 磨粉(漿)機械 | 磨粉機 | ||
44 | 榨油機械 | 螺旋榨油機 | ||
45 | 棉花加工機械 | 軋花機 | ||
46 | 排灌機械 | 水泵 | 潛水泵 | |
47 | 噴灌機械設備 | 微灌設備(微噴、滴灌、滲灌) | 是 | |
48 | 畜牧水產養殖機械 | 飼料(草)加工機械設備 | 鍘草機 | |
49 | 揉絲機 | |||
50 | 壓塊機 | |||
51 | 飼料粉碎機 | |||
52 | 飼料混合機 | |||
53 | 顆粒飼料壓製機 | |||
54 | 飼料攪拌機 | |||
55 | 畜產品採集加工機械設備 | 擠奶機 | ||
56 | 貯奶罐 | 是 | ||
57 | 畜牧飼養機械 | 送料機 | 是 | |
58 | 其他畜牧水產養殖機械 | 養蜂專用平台(含蜜蜂踏板、蜂箱保濕裝置、蜜蜂飼餵裝置、電動搖蜜機、電動取漿器、花粉乾燥箱) | ||
59 | 動力機械 | 拖拉機 | 手扶拖拉機 | |
60 | 履帶式拖拉機 | |||
61 | 輪式拖拉機 | |||
62 | 農田基本建設機械 | 挖掘機械 | 挖坑機 | 是 |
63 | 農用挖掘機(斗容量≤0.4m3) | 是 | ||
64 | 平地機械 | 平地機(含雷射平地機) | 是 | |
65 | 設施農業設備 | 日光溫室設施設備 | 捲簾機 | |
66 | 加溫爐 | 是 | ||
67 | 其它機械 | 廢棄物處理設備 | 沼液沼渣抽排設備 | 是 |
68 | 其它廢棄物處理設備 | 是 |
附屬檔案2
報廢更新的補貼標準
農機報廢更新補貼額按報廢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的機型和類別確定,具體補貼標準如下表:
(一)拖拉機
機型 | 類別 | 報廢年限(年) | 補貼額(元) |
手扶拖拉機 | 皮帶傳動 | 10 | 500 |
直聯傳動 | 10 | 800 | |
輪式拖拉機 | 20馬力以下(含20) | 10 | 1000 |
20-50馬力(含50) | 15 | 2500 | |
50-80馬力(含80) | 15 | 5000 | |
80-100馬力(含100) | 15 | 8000 | |
100馬力以上 | 15 | 11000 | |
履帶拖拉機 | 12 | 10000 |
(二)聯合收割機
機型 | 類別 | 報廢年限(年) | 補貼額(元) |
自走式全餵入稻麥聯合收割機 | 餵入量0.5-1kg/s(含) | 12 | 3000 |
餵入量1-3 kg/s(含) | 12 | 5000 | |
餵入量3-4 kg/s(含) | 12 | 7000 | |
餵入量4 kg/s以上 | 12 | 10000 | |
自走式半餵入稻麥聯合收割機 | 3行,35馬力(含)以上 | 12 | 6000 |
4行(含)以上,35馬力(含)以上 | 12 | 16000 | |
懸掛式玉米聯合收割機 | 1-2行 | 10 | 3000 |
3-4行 | 10 | 5000 | |
自走式玉米聯合收割機 | 2行 | 12 | 6000 |
3行 | 12 | 12000 | |
4行及以上 | 12 | 18000 |
附屬檔案3
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表 申請表編號: 特別說明: 1、本申請表有效期為7個工作日,自2014年x月xx日生效,2014年x月xx日作廢。補貼產品必須是已列入本年度山西省農機購置補貼範圍內的產品。 2、購機者在交款購機後要當場向經銷企業索取發票和售後服務憑證。 3、購機者在購機後必須按時攜帶所購機具及有關資料到縣農機局辦理農機購置機具核實及補貼申請受理手續,過期不辦,視作放棄申請。 4、補貼額合計不超過農民新購置機具的市場銷售價。 5、農機購置補貼申請受理時須帶資料: ①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村委會證明/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鄉鎮農機站證明。②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表。③購機發票。④本人銀行卡/銀行帳號。⑤納入牌證管理的機具需帶本縣農機監理部門出具的相關憑證。⑥報廢更新機具需另帶農機回收單位出具的《農業機械報廢回收證明》。 | |||||||||||
申請購機者基本情況 | 姓名/組織 | 購機者身份 | |||||||||
性別/性質 | 身份證/組織機構代碼證號 | ||||||||||
聯繫電話 | 地址 | ||||||||||
銀行賬號 | 開戶行 | ||||||||||
申購機具情況 | 機具大類 | 單台補貼額(元) | 國家購機補貼 | ||||||||
機具小類 | 省級購機補貼 | ||||||||||
機具品目 | 購機數量 | 購機補貼額合計 | |||||||||
分檔名稱 | |||||||||||
生產企業 | |||||||||||
機具型號 | 功率(千瓦) | ||||||||||
備註 | |||||||||||
報廢更新情況 | 報廢回收證明編號 | 報廢更新機型 | 報廢更新補貼額(元) | 最終享受報廢更新 補貼額(元) | |||||||
(正面)
所購機具信息 | 經銷企業 | 機具銘牌(圖片) | ||||
銷售總價(元) | ||||||
出廠編號 | ||||||
發動機號 | ||||||
發票號 | ||||||
其它的圖片證明 | ||||||
購機者身份證頭像/組織機構代碼證掃描圖 | 人機合影照片 | |||||
發票掃描圖 | ||||||
購機者本人承諾: | 兩年內不轉賣或轉讓所購農機,如發生轉賣或轉讓行為,三年內放棄申請購買補貼農機的權利。 購機人簽字: 年月日 | 現場核實人員意見 | 經現場核實,機具購置情況屬實。 核實人員簽字: 年月日 | |||
縣農機局審核意見 | 經核查,機具購置情況屬實,申請補貼的手續完備,同意給予補貼。 審核人員簽字: (單位公章) 年 月日 | 縣財政局審核意見 | 經審核,符合農機購置補貼資金髮放的條件,同意發放補貼資金。 審核人員簽字: (單位公章) 年 月日 |
(反面)
附屬檔案4編號:
農機購置補貼申請受理通知單(存根聯)
申請人(經營組織):提供了下列資料:
資料 | 數量(份) |
1、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組織機構代碼證、工商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複印件 | |
2、《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表》原件 | |
3、購機發票原件、複印件 | |
4、本人銀行卡/銀行帳號複印件 | |
5、村委會證明/鄉鎮農機站證明原件 | |
6、農機監理部門出具的受理憑證(納入牌證管理的機具需帶此項) | |
7、《農業機械報廢回收證明》原件(符合報廢更新條件且已報廢了舊機具的購機戶需攜帶此項) | |
應發放購機補貼,報廢更新補貼,省級累加補貼,合計 | |
受理結果: |
資料審核人員(簽字):分管領導(簽章):
縣農機局蓋章
年月日
編號:
農機購置補貼申請受理通知單(農戶聯)
購機人(經營組織)的下列資料已留存:
資料 | 數量(份) |
1、《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表》原件 | |
2、購機發票複印件 | |
3、銀行卡/銀行帳號複印件 | |
4、村委會證明/鄉鎮農機管理站證明原件 | |
5、《農業機械報廢回收證明》原件 | |
受理結果: |
你的農機補貼申請已受理,待縣財政部門抽查核實無誤後,將把補貼資金打入你提供的一卡通賬號。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報廢更新補貼,省級累加補貼,合計(大寫)
特別提示:根據農機報廢更新補貼發放的規定,兌付給機主的農機報廢更新補貼額不得高於機主實際購置新農機具時除去享受國家農機購機補貼時應自付的總金款。
縣農機局蓋章
年月日
附屬檔案5
農機購置補貼發放明細表
填報單位(蓋章):填報時間:年月日
申請表編號 | 購機者 姓名 | 地址 (村、組) | 機具名稱 | 機具型號 | 補貼金額(元) | 銀行卡號/銀行賬戶 | |||
合計 | 農機購置補貼 | 報廢更新補貼 | 省級累加補貼 | ||||||
合計 |
分管領導(簽字): 審核人(簽字): 經辦人(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