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雲州區自然資源局

大同市雲州區自然資源局

大同市雲州區自然資源局是大同市雲州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同市雲州區自然資源局
  • 隸屬:大同市雲州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擬訂自然資源和測繪地理信息等政策並貫徹實施,制定規範性檔案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全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組織實施國家統一規範的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和制度體系。組織實施全區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全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統一匯交、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組織開展全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制定全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規章制度。負責全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建立全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健全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加強考核管理。負責指導監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全區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全區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組織實施國家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全區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全區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全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全區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全區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七)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實施全區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全區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全區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八)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區地質工作。編制全區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區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全區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全區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九)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全區重要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核上報工作。負責全區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全區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全區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全區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全區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全區測量標誌保護。
(十一)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全區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畫。組織制定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區重大自然資源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負責全區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合作。
(十二)配合上級自然資源督察部門對落實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
(十三)負責自然資源執法監察工作。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
(十四)負責對自然資源部門派出機構進行管理和指導工作。
(十五)負責對林業局統一領導和管理。
(十六)完成區委、區政府和大同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區自然資源局要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區委和政府關於統一行使全區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頂層設計,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全區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全區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全區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全區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更好促進和保障全區經濟社會發展。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黨組與區委的黨務聯繫,承擔相關文稿起草工作,做好黨務會議和理論學習,落實會議議定事項及“三重一大”決策事項。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制定機關運行有關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重要文稿起草,組織重要會議活動。負責文電處理、公文審核、機要、檔案、安全保密工作。負責政務督查、政務信息、政務公開、政務值班、新聞宣傳等工作。負責機關信息化建設、後勤保障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構編制和幹部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機關、直屬單位和派出機構幹部監督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政務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具有審批性質行政職權事項的受理、辦理或牽頭組織聯審聯辦工作,指導本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自然資源管理體制改革相關工作。負責聯繫行業、協會、學會。協調扶貧相關工作。承擔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組織開展全區自然資源法治建設工作。組織推進全區自然資源系統依法行政工作,組織相關部門對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進行審查和清理。負責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負責協調相關部門辦理處理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及其他法律事務的服務工作。負責協調相關部門辦理有關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答覆工作。承擔目標責任考核相關工作。負責組織統籌協調信訪、政府12345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和資金運行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的制度,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工作。承擔全區礦產資源補償費等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管理工作。管理基本建設及重大專項投資、重大裝備。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協調與財政、審計、物價、稅務等部門的工作。
(二)自然資源管理股。負責全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貫徹落實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政策措施,編制全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規劃和計畫。定期組織開展全區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特殊用地調查。承擔應急監測及重點區域、特定對象的專項監測。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建設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資料庫和信息管理平台。承擔全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質量檢驗、統一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負責全區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負責擬訂全區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和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指導監督全區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礦產、濕地及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等所有自然資源和自然生態空間確權登記工作。負責區轄區並指導監督各鄉(鎮)土地、房屋、林地、草原等不動產登記工作。負責全區轄區並指導監督各鄉(鎮)不動產權籍調查和權屬爭議調處工作。指導監督地籍測繪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全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管理登記資料。監督管理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中介機構和人員。負責全區自然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和節約集約利用、統籌建立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及自然資源市場監測監管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有關自然資源資產劃拔、有償使用、市場化配置、集體所有自然資源有償使用。組織實施國家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準入目錄和負面清單。健全全區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市場監管、動態監測、信用體系建設。健全區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和監測。擬訂全區建設用地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健全建設用地利用評價考核機制。負責國有建設用地批後監管工作。負責國有建設用地年度供應計畫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及流轉工作。組織開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創新示範工作。承擔報區政府審批用地事項的標準審核工作。
(三)土地管理股。負責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等重要控制線的統籌劃定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規範、技術標準,編制管理全區新增建設用地計畫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指標,並考核評估計畫執行情況。負責全區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負責全區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管理和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監督實施國家耕地保護政策制度,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全區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指導監督設施農用地管理。負責協調全區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組織開展全區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負責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擬訂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生態修復創新技術推廣套用。組織開展全區相關礦業遺蹟保護工作。組織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方案、土地復墾方案的評審論證。
(四)礦業資源勘測與管理股。負責礦產資源礦業權管理工作。貫徹落實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礦業權市場建設和管理。負責全區採礦權的出讓和審批登記管理。組織開展全區礦業權標界、清理等工作,調處重大礦業權權屬糾紛。承擔國家確定的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礦產資源勘查實施方案、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的評審論證;負責管理全區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實施全區地質勘查規劃等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承擔找礦突破戰略行動相關工作。管理全區公益性地質調查和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全區重大地質礦產勘查項目;負責全區礦產資源戰略、政策和規劃,監督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工作。擬訂全區礦產資源戰略和政策,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編制實施全區礦產資源總體規劃,指導和審核礦產資源相關專項規劃。指導監督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組織推進礦產資源節約集約和綜合利用。配合上級部門開展礦業權勘查開採信息公示和異常名錄管理。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組織省廳授權範圍內的礦產資源儲量報告評審和礦業權評估管理工作。負責本區範圍內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工作。負責全區古生物化石保護的管理和監督檢查。
(五)地理信息測繪管理股。負責全區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區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審核全區重要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網際網路地圖服務,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協同擬訂界線標準樣圖。負責全區地理信息應急保障和公共服務。指導公眾版測繪成果的加工和編制;負責全區國土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工作。編制實施全區基礎測繪規劃、計畫。組織實施全區基礎測繪和地理信息資源建設等重大項目。建立和管理全區測繪基準、測繪系統。負責自然資源監管的測繪技術支持。監督管理民用測繪航空攝影。擬訂全區測繪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監督管理外國組織、個人來我區的測繪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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