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雲岡區財政局

大同市雲岡區財政局

大同市雲岡區財政局,是大同市雲岡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同市雲岡區財政局
  • 辦公地址:大同市雲岡區口泉五一路222號 
  • 性質:政府機構 
  • 上級單位大同市雲岡區人民政府
內設機構,機構職能,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處理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及會務工作;起草有關重要報告和檔案。負責文電、機要、檔案、保密、及政務值班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後勤服務及資產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培訓教育等管理工作;擬定並組織農村會計培訓教育工作;統籌各股室財政法規宣傳教育;貫徹執行上級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負責組織開展上級黨組織安排的政治活動;負責對所屬黨員實施教育管理,負責黨員年報統計;負責機關思想政治工作計畫的制定、實施,思想教育活動的組織開展工作。
(二)綜合股。負責貫徹落實社會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政策,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的具體工作;管理非稅收入;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負責全區票據管理。
(三)預算股。編制全區中長期財政規劃;編制區級預決算草案,匯總全區預算草案;提出並擬定區對鄉財政體制和預算管理制度;承擔區對鄉過渡性轉移支付工作;分析全區預算執行情況,編報全區財政收支月報;承擔區級部門預算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承擔區級部門預算審核、批覆、調整工作;負責區級政府性基金的預算編制、批覆、調整工作;辦理區級預算調整事宜;擬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擬定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承擔與財政審計有關的工作;負責政府債務的監督和管理,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政府債務(含外債)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負責擬定全區債務的有關制度、辦法和實施細則;會同區政府有關部門擬定政府債務的舉措、償還計畫;負責全區政府債務項目的申報;辦理政府債務的轉貸、支付、償還和貸款使用;負責政府債務還貸準備金監督管理;負責對政府債務的風險管理以及政府債務的統計、分析、預警、防範和債務風險化解;配合有關部門規範地方金融秩序、防範地方金融風險;研究制定促進地方金融業改革發展的財稅扶持政策;負責對金融機構開展政策性貸款、擔保、保險等有關財政補貼和風險補償的兌現;擬訂全區財政資金績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實施辦法,建立科學合理的財政資金績效管理機制,提出年度財政績效評價工作任務和具體實施方案;擬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和標準體系;承擔財政專項資金預算績效目標管理工作;負責實施區級部門收支績效評價工作。
(四)國庫股。貫徹執行國家金庫管理制度和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責全區財政資金調度;負責辦理區鄉年度財政結算;編制並匯總區本級及全區財政總決算和部門總決算;統一管理區級財政銀行開戶;統一管理和審批區級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的開立、變更和年檢;研究和推行區級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並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全區推行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工作;負責區級財政專戶會計核算工作。
(五)行政股。承擔行政、外事、旅遊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定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監督分管部門預算的執行情況;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績效考評;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承擔政法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定政法部門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承擔司法體制改革政法經費保障方面的具體工作;負責制定區直行政事業單位公務車輛的配置標準、管理辦法;負責區直行政事業單位公務車輛編制、配置、調撥、報廢等核定工作;參與區直行政事業單位公務車輛改革有關工作。
(六)教科文股。負責掌握教育、科技、文化等分管部門業務的基本情況;參與分管部門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擬定工作;指導分管部門提出編制部門預算的建議,審核部門、單位上報預算安排的建議,審核提出部門、單位申請追加預算的意見。配合分管部門、單位做好項目申報工作;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的資金使用管理情況,對完成項目進行績效考評;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七)經濟建設股。承擔基本建設、投資、工業、交通、煤炭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參與擬定全區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擬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牽頭負責與區發展改革委等有關部門在財政投資領域的政策協調和項目安排;對專項資金的追蹤問效,檢查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及到位情況,進行項目的績效考評;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管理辦法;承擔有關糧油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商品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承擔地方金融機構財政財務管理工作;負責金融方面的部門預算管理;承擔地方金融方面的部門預算工作,擬訂地方金融類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按規定牽頭運作PPP模式和管理政策性金融業務,對地方金融機構的財務與資產實施監管;分析研究地方金融形勢,考核地方金融機構的經營業績;承辦其它與地方金融相關的工作;承擔有關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申報、擔保轉貸(贈)、償還工作並監督資金的使用;按規定管理外國政府貸(贈)款,並對其實施監管;參與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贈)款的對外談判工作;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八)農業股。負責研究全區財政支農政策;擬定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農財管理制度;管理和分配財政支農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負責監督分管部門預算的執行,檢查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及到位情況,對專項資金進行追蹤問效,進行項目的績效考核;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監督檢查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資金使用和項目實施情況。
(九)社會保障股。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退役軍人、衛生、藥品市場監督、殘聯等部門預算管理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的資金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會同有關方面擬定社會保障資金社會保障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參與編制區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十)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承擔全區政府採購監督管理和改革工作;擬定政府採購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對政府採購實施活動的政策指導和監督管理;協助編制區級政府採購預算,承擔區級政府採購預算的審核工作;在授權範圍內修訂區級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及採購限額標準;負責區級政府採購計畫備案工作;管理政府採購信息的統計和發布,處理區級政府採購的投訴事項;負責區級政府採購契約備案。負責政府採購檔案的備案管理。
(十一)監督檢察股。負責擬定全區財政監督檢查的政策和制度;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有關工作,依法查處有關違反財經紀律行為;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二)國有資產管理股。負責審批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變動、評估、配置、使用、處置,並對事業單位進行產權登記管理;負責為財政局罰沒物資提供儲備、管理服務。保管查抄物資、接收、保管區各委、辦、局收受的禮品、負責調撥物資。
(十三)評審室。負責區政府性資金投資的基本建設項目概算、預算、決算的具體審查工作;對區政府性資金投資的基本建設項目全過程的跟蹤評審工作,對項目標底(工程量清單)進行審核,出具招標控制價評審結論;對前期征地、拆遷補償的費用進行審核,出具評審結論;對項目進度款的撥付、材料、設備定價的合理性進行審核,並提出審核意見;負責對區財政部門預算編制中專項支出項目的評審、核查工作;參與政府投資項目招投標及工程採購和財務核查等有關工作;研究擬定財政評審管理的政策、法規,組織制定財政評審操作規程;參與實施對財政支出的績效評價和重大基本建設項目的後評價工作;反映政府性投資項目實施中存在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性投資項目監督的政策建議,並對有關問題處理處罰取證、核實和提出初步意見。
(十四)綜合改革辦公室。負責上級轉移支付資金的測算分配和使用管理;負責鄉村債權和債務的清理化解;負責農村公益事業籌資籌勞“一事一議”農民負擔的監督管理;貫徹落實國務院農村綜合改革有關規定精神;研究提出我區農村改革方案及相關政策配套檔案;負責全區“一事一議”財政獎補項目。
(十五)會計管理股。宣傳會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並組織貫徹實施;負責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組織實施內部控制規範;負責崗位會計人員及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人員管理及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對違反《會計法》人員處罰,維護會計人員合法權利,組織會計人員表彰評比;負責依法對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進行監督、指導;負責監督和管理全區會計諮詢業、會計服務業、會計信息業,規範會計服務市場。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務、巨觀經濟等各項方針政策,參與擬定全區各項巨觀經濟政策
(二)編制年度區本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區人民政府委託,向全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區和區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本級決算。
(三)貫徹執行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推行區級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並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全區推行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工作。
(四)負責辦理和監督區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區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
(五)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區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區本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六)負責管理全區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負責全區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
(七)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八)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區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管理職責劃入區農業農村局。
(九)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職責劃入區審計局。
(十)國有企業資產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區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
(十一)承辦區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二)職能轉變
1、強化巨觀調控職能。分析預測全區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全區巨觀經濟政策,圍繞區委、區政府中心工作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綜合平衡社會財力、改進和完善政府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的建議。
2、深化財稅體制改革。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增強區統籌能力。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完善監督制度,強化財政資金的事中、事後監管。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
3、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依法規範政府債務管理,嚴控政府債務風險,著力防控隱性債務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4、完善區屬國有金融資本管理體制。依據省、市、區人民政府授權集中統一管理區屬國有金融資本,依法履行區屬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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