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新榮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大同市新榮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大同市新榮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是大同市新榮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同市新榮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辦公地址:大同市新榮區府南街工商小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區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落實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執行有關政策、標準,組織實施質量強區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全區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組織、指導全區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根據山西省行政審批改革要求,2019年12月,行政審批職能劃轉至區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全區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全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
(四)負責全區反壟斷統一執法調查工作。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承擔有關反壟斷執法調查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全區市場監督管理系統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全區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區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全區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質量發展綱要,負責擬定相關政策、規劃、措施和考核辦法,開展質量統計分析,建立和完善質量誠信體系,實施政府質量獎勵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證後監管工作。負責組織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負責地理產品保護工作。
(七)負責全區產品質量監督工作。管理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風險監控。承擔區級監督抽查相關工作。統一編制並組織實施區級產品質量監督抽查計畫。負責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日常監督管理。指導和監督有關質量的行政執法工作。組織開展打擊假冒偽劣產品工作,查處違法行為。
(八)管理和指導全區標準化工作。組織推進標準化發展戰略實施政府標準化激勵引導政策。監督檢查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貫徹實施。推動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負責農業標準化和地方標準項目的申報工作。
(九)負責統一管理全區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組織建立和管理本區計量標準和社會公用計量標準。依法管理量值傳遞和溯源。負責規範和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協調全區認證認可工作。監督管理自願性認證和強制性產品認證工作。負責實驗室、檢驗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全區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一)承擔全區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特種設備行政許可管理、檢驗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指導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開展特種設備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十二)承擔新榮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承擔全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工作。組織制定全區食品安全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新榮區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新榮區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
(十三)負責全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新榮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新榮區特殊食品監督管理。組織指導新榮區食鹽生產經營質量安全監管和食鹽專營工作。負責酒類商品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監督實施食品(含餐飲服務食品、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食鹽、酒類,下同)安全、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參與制定相關政策、工作規劃並監督實施。
(十五)負責轄區內食品行政許可及其安全監督管理,制定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畫整頓治理方案並組織落實。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發布與食品安全監管有關信息。
(十六)監督實施國家藥品和醫療器械標準、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經營和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中藥、民族藥管理規範和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
(十七)依法查處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方面的違法行為;承擔全區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有關方面的監督管理、應急處置、現場認證、案件稽查等工作。
(十八)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成員單位、鄉鎮、街道辦事處履行市場監督管理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
(十九)負責全區智慧財產權工作。
(二十)負責全區的價格監督檢查工作。
(二十一)指導、協調全區市場監督管理系統開展非公經濟組織黨建工作。
(二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政務信息、政務公開、保密、檔案、信訪、安全、值班、對口支援等工作。負責重要工作督查督辦。承擔全區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協調工作。組織協調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指導機關後勤管理工作。
負責機關黨組與區委的黨務聯繫,承擔相關文稿起草工作,做好黨組會議和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落實會議議定事項及“三重一大”決策事項。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承擔協調推進全區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開展市場監督管理領域政策研究和市場環境形勢分析。擬訂全區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與評估。承擔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並指導全區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
承擔全區市場監督管理新聞宣傳、新聞發布和輿情監測、分析、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制(修)訂全區市場監督管理系統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協同相關部門和股所開展重大事故調處理、應急處置、新聞發布等工作。協調組織重大宣傳活動。負責本局新聞宣傳工作。
在區委組織部、區非公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工委領導指導下,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促進中央和區委各項決策部署在非公經濟組織的貫徹落實。負責全區非公經濟組織黨建工作政策的擬訂和組織實施。開展非公經濟組織黨建各項工作。
貫徹落實相關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提出全區質量基礎設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擔相關科研攻關、技術引進成果套用、科學普及、科研成果評審和獎勵等工作。指導全區市場監督管理系統網路安全、數據套用及信息化建設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數據標準和管理辦法。組織協調有關信息化項目實施工作。
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依法依規細化行政執法流程、規範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的行政處案件的審核、聽證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貫徹全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查處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組織查辦、督查督辦有關大案要案、典型案件。負責全區市場監管執法辦案信息系統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辦調全區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
(二)人事財務股。承擔本局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目標責任制考核、評選表彰、外事交流與合作等工作。制訂幹部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人才隊伍建設、人才管理、職稱評審等工作。承擔本局離退休人員工作。
負責單位財務管理、預決算,擬訂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會計核算、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基本建設和各類資金及制裝管理工作。承擔全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裝備配備工作。負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三)行政審批股。貫徹落實全區市場主體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對全區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擔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大同)的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管理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指導查處全區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承擔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有關工作。
(四)市場規範公平交易股。指導實施全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契約行政監管、商品交易市場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全區消費維權工作和消費環境建設。指導開展市場監管諮詢投訴舉報的受理、處理工作。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動產抵押登記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有關專業市場規範管理工作。配合開展有關領域專項整治工作。組織指導査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貫徹並組織實施全區智慧財產權戰略規劃和建設智慧財產權強區的政策措施和強化智慧財產權運用服務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全區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戰略推進計畫。承擔全區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區專利、商標、原產地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等智慧財產權保護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工作。組織開展專利導航及風險預測預警工作。承擔智慧財產權統計測分析發布及專利獎補、獎勵等工作。
貫徹和實施強化智慧財產權運用服務的制度措施。組織開展商標註冊、專利申請的指導工作,協調推進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及保險工作。擬訂和規範全區智慧財產權交易的制度措施。指導和規範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依法監督和管理智慧財產權代理機構及其他服務機構。組織智慧財產權普法宣傳工作。組織實施知識產資命計畫。指導開展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創建工作。承辦統協調外智慧財產權事宜。
組織指導全區價格監督檢查工作。擬定全區有關價格監督檢的例度、措施、規則和具體辦法。組織實施全區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全區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制止不正當價格行為。負責監督價格、收費公示制度的實施,協調建立健全價格社會監督和舉報制度。
負責組織開展全市有關反壟斷工作。組織開展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工作。受上級反壟斷機構委託,以其名義開展經營者集中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以及濫用智慧財產權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調查工作。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監督公平競爭審查落實情況。
組織實施全區有關直銷監管及禁止傳銷的政策措施。依法承擔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經營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組織指導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組織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導協調全區網路市場行政執法。組織指導處網路商品交易違法行為,依法打擊網路商品侵權假冒等違法行為。組織指導網路商品交易平台和網路商品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區網路商品交易市場監管監測平台建設及套用工作。
承擔指導全區廣告業發展工作。貫徹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貫徹實施全區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負責全區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組織監測全區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指導促進全區公益廣告發展工作。
(五)質量技術監督管理股。指導實施全區計量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措施。承擔統籌全區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組織實施政府質量獎勵制度,加強全面質量管理,推進全區品牌建設。組織實施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實施全區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組織全區重大質量事故調查。承辦區質量強區領導小組、區名牌戰略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指導實施全區計量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措施。牽頭建立全區現代先進測量體系。承擔全區計量標準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承擔組織實施地方計量技術規範工作。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管理產業計量、資源計量和環境計量工作。開展能效標識、水效標識的計量監督檢查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
組織實施全區標準化戰略、規劃、政策和管理制度。協調推全區標化綜合改革工作,構建新型標準體系。承擔區級地方標準(含標準樣品)的立項、審查、批准、編號、發布和複審工作。推進標準化試點示範工作。推動和國際對標采標相關工作。協調、指導和監督基層標準化工作。推進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監督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含標準樣品)的貫徹實施,組織開展全區地方標準的實施評估工作。依法監督管理團體標準和和企業標準工作。承擔《世界貿易組織技術壁壘協定》(WTO/TBT)有關標準和技術法規在全區的通報和諮詢工作。管理商品條碼工作。承辦區標準化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落實國家認證行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認證認可、合格評定和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全區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監督管理例度。組織對各類認證活動的監督管理。規範全區檢驗檢測市場,監督檢驗檢測活動。協調推進全區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工作。協調全區檢驗檢測行業發展。協助查處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違法行為。
組織實施生產和流通領域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制度和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承擔產品質量區級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指導全區工業產品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規範,監督檢查全區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生產、進口、銷售環節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監督管理全區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套用。指導特種設備應急救援隊伍建設。
(六)食品藥品安全監管般。組織實施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的重大政策措施。承擔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區域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承辦區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分析掌握全區生產領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勢,貫徹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全區特殊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全區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組織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
分析掌握全區流通領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勢,擬訂全區食品流通、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實施酒類商品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區食鹽專營管理。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食鹽經質量安全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分析掌握全區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餐飲業質量安全提升行動。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組織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組織實施全區食品藥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藥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全區食品藥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承擔風險監測工作,組織排查風險隱患。
監督實施藥品流通管理法律法規、藥品經使用質量管理規範和藥品分類管理制度。依職責開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跟蹤檢。組織指導藥品零售、使用環節現場檢查。依許可權對藥品經企業網路藥品交易服務備案環節進行監督檢查,組織指導查處相關違法行為。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監督實施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藥品易製毒化學品監督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承擔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查處相關違法行為。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和評價工作。承擔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交辦的藥品生產企業監督管理工作。
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質量管理規範和使用質量管理辦法。組織實施醫療器械標準及醫療器械分類管理制度。組織指導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現場檢查,組織指導查處相關違法行為。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和評價工作。承擔省、市藥品監督管理局交辦的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監督管理工作。
監督實施國家化妝品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掌握分析化妝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組織指導實施化品經營、使用環節現場檢查,組織指導查處相關違法行為。組織開展化妝品不良反映監測並依法處置承擔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化妝品生產企業監督管理和現場檢查,以及非特殊用途化品備案後檢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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