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城市管理局是大同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大同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將市市政管理委員會更名為市城市管理局,加掛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牌子。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負責起草城市管理及綜合行政執法方面地方性法規草案,制訂實施細則,依法管理城市,履行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職責,推動城市管理及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創新發展。
(二)根據我市建成區發展總體規劃,編制市政設施維護、市容環境衛生等公用事業近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全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統一管理,依法行使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負責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的規範化建設。組織實施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督查工作,查處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中的違紀、違規行為。受理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案件的行政複議。負責智慧城市數字城管平台的建設和管理,推進城市管理數位化、精細化、智慧化建設。負責對全市“門前五包”責任制工作進行監督、協調、考評和指導工作。
(四)負責建成區市政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工作。參與市政工程項目規劃的編制和建設方案的討論審定。負責市政公用設施工程的驗收。負責市政設施建設檔案的接收、收集、整理、保管。負責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業的資質管理和審批工作。參與城市防汛工作,負責城市規劃範圍內有市政設施區域的內澇防治工作。負責城市停車設施行業的管理。
(五)負責建成區市容管理。負責臨時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場地的監督管理。負責搭建非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的監督管理。
(六)負責建成區環境衛生管理。負責城市生活垃圾、建築垃圾處置的監督管理。負責對建成區生活垃圾、建築垃圾終端處置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建成區環境衛生清掃保潔、冬季清雪和夏季主要道路灑水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擬訂全市重大節日、重要活動期間環境衛生工作方案,組織協調相關保障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市容環衛事業性收費工作。
(七)負責建成區供水管理。負責城市供水、計畫節約用水、污水處理、中水回用和排水水質監測管理工作。負責城市水務工程和水務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供水等水行業特許經營工作。負責排水許可的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城市供水企業資質,監督公共供水和自建設施供水單位及其二次供水單位的供水水質。制定給水設施建設、運行、管理的標準、規範和規程並監督實施。
(八)負責建成區供熱管理。負責熱源單位和供熱單位的設立、合併、變更、撤銷的監管工作。負責建成區的熱源分配工作。負責新建、改建、擴建供熱工程的備案。負責組織制定全市城市供熱總體規劃,組織實施城市中長期供熱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九)負責建成區供氣管理。負責擬定城鎮燃氣行業相關政策,履行行業監管市本級法定職責。組織燃氣行業從業人員上崗培訓工作。協調組織城鎮燃氣專項整治、年度安全生產檢查工作。
(十)負責對縣區本職能範圍內的工作指導。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市城市管理局應加強對城市管理的監督指導,完善市政公用設施,推動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強化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十三)有關職責分工。
與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有關職責分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市政設施的建設工作,市城市管理局負責市政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
現任領導
大同市城市管理局局長:田培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