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25日大同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2010年9月29日山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大同市關於集會遊行示威的若干規定》的決定
- 頒布單位:大同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10.09.29
- 實施時間:2010.09.29
(2010年6月25日大同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2010年9月29日山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批准)
大同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大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大同市關於集會遊行示威的若干規定〉的決定》已經山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於2010年9月29日批准,現予公布,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即行廢止。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0年9月29日
大同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決定,廢止1990年2月24日由大同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1990年2月28日山西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批准的《大同市關於集會遊行示威的若干規定》。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地方性法規(類別)
20100929(批准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