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居民辦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在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
基本介紹
- 業務事項: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申領
- 申請條件:戶口所在地常住戶口居民
- 辦理內容: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受理
- 辦理單位: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辦理依據,申請材料,辦理程式,收費標準,辦理期限,
辦理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
申請材料
本人居民戶口簿或本人所在集體戶戶口簿。
辦理程式
1、本人持本人居民戶口簿或本人所在集體戶戶口簿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
2、臨時居民身份證憑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辦理。
收費標準
申領、換領20元,丟失、損壞換領40元,臨時證10元。(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發價【2003】2322號)
辦理期限
1、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在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個工作日內、交通不方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2、第二代臨時居民身份證在公民申請後的三個工作日內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