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南第四居民委員會

大南第四居民委員會

大南第四居民委員會是貴州省地名,因屬大南辦事處管轄,根據1954年國務院頒布居民委員會組織條例按序號排列而得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南第四居民委員會
  • 別名:四段
  • 曾用名:第三區第八臨時居委會、第四居委會、十一居委會、第四居委會、第四革命居民委員會
  • 所屬地區:貴州省
  • 羅馬字母拼寫:Dànán Dìsì Jūmínwěiyuánhuì
地名含義,歷史沿革,

地名含義

以序數排列和行政職能而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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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1950年廢除保甲制為第三區第八臨時居民委員會,1954年根據國務院頒布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條例,本段屬大南辦事處第四居民委員會,1955年西湖與大南合併為大南第十一居民委員會,1958年成立大南聯合辦事處,包括甲秀人民公社為十一居民委員會,1962年恢復大南辦事處第四居民委員會,1967年改為第四革命居民委員會。2001年,根據中辦、國辦關於轉發《民政部關於在全國推進城市社區建設的意見》的通知精神和辦事處按照區“社區辦”的統一部署,辦事處按照地域、人群、社區資源狀況以及便於社區管理和居民自治,將大南第四、第五居民委員會整合建立尚武巷社區居民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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