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高新區、市政府各相關部門:
根據《湖北省城鎮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98號)、《關於進一步做好公共租賃住房有關工作的實施意見》(鄂建【2017】7號)、《黃石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黃石政規【2010】15號)、《大冶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實施細則》(大冶政規〔2015〕2號)、《關於加強軍人軍屬、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工作的意見》(退役軍人部發【2020】1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冶市2021年住房保障工作方案
- 發布單位:大冶市人民政府
一、目標任務
(一)完成4624套棚改基本建成目標任務
1、組織、協調、督促劉建和640套棚戶區改造年度基本建成目標任務。
2、組織、協調、督促伍橋二期A、E地塊2475套棚戶區改造年度基本建成目標任務。
3、組織、協調、督促新美A、D地塊1509套棚戶區改造年度基本建成目標任務。
(二)完成100戶住房租賃補貼發放工作。
(三)本年度面向社會和新就業及外來務工人員(含進城務工人員)分配公租房房源計畫1000套。
二、保障措施
住房保障方式採取住房租賃補貼、實物配租、租金減免三種方式。本年度人均住房保障建築面積標準為16平方米(以下簡稱住房保障建築面積標準)。
(一)租賃補貼
指向符合保障條件的城市特困供養人員、最低生活保障(低保,下同)和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以及在冶常住非本市城區戶籍且無房的外來務工人員(含進城務工人員)發放租賃補貼,包括享受公租房配租後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仍未達到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的城市特困人員、低保和低收入家庭。
1、對象
租賃私房、借住非直系親屬住房,以及自有住房、承租國有公房(含承租公共租賃住房)和住直系親屬住房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保障面積標準的城市特困供養人員、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以及在冶常住非本市城區戶籍且無房的外來務工人員(含進城務工人員)。
2、申請條件
(1)城市特困供養人員、低保、低收入家庭申請住房租賃補貼條件:
①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為本市居民常住戶口,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撫養關係;
②在本市無私有住房或私有住房低於本年度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的。
(2)在冶常住非本市城區戶籍且無房的外來務工人員申請住房補貼條件:
①在就業城區居住1年以上,勞動關係穩定,並有手續完備的勞動契約;
②在就業地連續繳納社會保險1年以上;
③本人及配偶在就業城區無私有住房,未享受過其他保障性住房。
核定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包括:已租賃的公有住房(含公租房)和自有住房,自有住房包括私產房、無籍私產房。
3、發放標準
(1)城市特困供養人員、低保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補貼5元,低收入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補貼4.3元。本年度住房補貼按季度發放,每季度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1250(含)元,最低不低於100(含)元。
(2)在冶常住非本市城區戶籍且無房的外來務工人員(含進城務工人員),本年度住房租賃補貼在下半年時間段內申請,經審核符合條件的人員按年600元發放補貼。
城市特困供養人員、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人口以民政部門認定為準,外來務工家庭住房保障人口以人社部門認定的人口為準。
(二)實物配租
指向符合保障條件對象按規定程式配租公共租賃住房。重點加大對環衛、公交等公共服務行業困難職工精準保障力度。
1、對象
(1)我市城區內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含低保、低收入家庭)及重點優撫對象(“三屬”、殘疾軍人、榮立一、二等功和參戰參試退役軍人)。
(2)新就業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含進城務工人員)。重點保障青年醫生、教師、環衛工人、公交司機以及引進人才、新就業人員等住房需求。
公共租賃住房對象資格的核定由住建、民政、人社、退役軍人事務局等部門具體負責,實行申請、審核、公示、輪候、配租和租後管理制度。
2、申請條件
(1)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及重點優撫對象申請政府直接投資的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①具有申請地城鎮常住戶口,且在申請地城鎮居住;非城鎮常住戶口重點優撫對象須在城區常住半年以上;
②無私有住房或私有住房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本年度保障標準的;
③未享受過其它保障性住房。
(2)新就業職工申請政府直接投資公共租賃住房,應符合以下條件:
①具有申請地城鎮常住戶口;
②持有大中專等院校畢業證書,畢業未滿5年;
③已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契約;
④本人及配偶在申請地城鎮無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
⑤收入穩定、有能力支付公共租賃住房租金。
申請人父母為申請地城鎮戶籍的,其父母必須符合住房困難條件,且未以家庭名義申請保障性住房。
(3)外來務工人員(含進城務工人員)申請政府直接投資公共租賃住房,應符合以下條件:
①年滿18周歲;
②在就業城鎮居住1年以上,勞動關係穩定,並有手續完備的勞動契約;
③在就業地連續繳納社會保險1年以上;
④本人及配偶在就業城區無私有住房,未享受過其他保障性住房。
政府直接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報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後,可作為棚戶區改造居民、重點項目房屋徵收對象等民眾過渡安置房源使用。
(三)租金減免
指對向已經享受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對象,按規定比例核減租金。
1、對象。已享受我市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家庭成員當中有一二級殘疾承租戶和重點優撫對象。
2、租金減免方式及金額。本年度租金減免在下半年時間內申請,對審核符合條件的家庭,以當年度應繳的租金標準,按減免比例(一級殘疾減免30%,二級殘疾減免20%,重點優撫對象減免20%,同時存在的按最高比例減免,不累加)一次性核減,公共租賃住房業主單位收取差額租金,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請或審核不符合條件的家庭不予減免年度租金。
3、有下列情形的不進行租金減免:
(1)未按時交納租金,或拖欠租金達半年以上的承租戶;
(2)將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轉租、轉借的;
(3)擅自改變房屋結構的。
三、保障申請受理程式
(一)租賃補貼受理程式
1、城市特困供養人員、最低生活保障(低保,下同)和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住房補貼的家庭,在住房保障部門公告規定的期限內向居住地社區居委會提交書面申請,同時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人申請住房租賃補貼的相關表格;
(2)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婚姻證明、戶口簿;
(3)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為低保戶的,提供《大冶市社會救助證》,非低保提供所在單位收入情況證明,無職業單位由社區居委會提供收入證明;
(4)申請人及家庭成員住房證明,承租私房和單位自管公房由單位或社區居委會提供居住證明;
(5)申請住房保障須提供的其他相關材料。
2、外來務工人員(含進城務工人員)申請住房補貼,在住房保障部門公告規定的期限內向用工單位提交書頁申請,同時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人申請住房租賃補貼的相關表格;
(2)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婚姻證明、戶口簿;
(3)申請人與用工單位簽定的勞動(聘用)契約及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4)申請人及家庭成員住房證明;
(5)申請住房保障須提供的其他相關材料。
(二)實物配租受理程式
1、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及重點優撫對象申請政府直接投資的公共租賃住房,在住房保障部門公告規定的期限內向居住地社區居委會提交書面申請,同時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人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相關表格;
(2)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婚姻證明、戶口簿;
(3)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為低保戶的提供大冶市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證明;
(4)重點優撫對象認定的相關證明;
(5)申請人及家庭成員住房證明,承租私房和單位自管公房由單位或社區居委會提供居住證明;
(6)申請住房保障須提供的其他相關材料。
2、新就業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含進城務工人員)申請政府直接投資的公共租賃住房,由本人向用人單位提交以下申報材料和書面申請,並由用人單位進行初審登記:
(1)申請人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相關表格;
(2)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婚姻證明、戶口簿、住房狀況證明;
(3)勞動(聘用)契約或相關人事證明材料,大中專等院校畢業證書和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三)租金減免受理程式
申請租金減免應提供以下材料:
(1)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減免表格;
(2)殘疾證、低保、低收入證明、重點優撫對象證明;
(3)申請人身份證及同住直系家庭成員戶口簿;
(4)已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契約;
(5)近6個月公租房租金繳納證明。
四、保障審核程式
(一)住房補貼資格審核程式
1、城市特困供養人員、低保、低收入家庭申請住房租賃補貼:
(1)初審。社區居委會對申報家庭人口、住房面積等情況進行核實,並將審核結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限10日,公示無異議後將相關資料加蓋公章報鄉鎮(街辦)複審。
(2)複審。鄉鎮(街辦)對初審合格的家庭人口、住房面積、人均收入、財產等情況進行複審,簽署意見加蓋公章連同相關材料在5個工作日內送達市住房保障部門和民政部門覆核。
(3)覆核。市住房保障部門和民政部門組織入戶調查。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和查詢檔案等方式對申請保障家庭的住房面積、實際居住人口、家庭收入等情況進行覆核。
(4)公示。通過初審、複審符合保障條件的家庭由市住房保障部門在申報家庭所在社區、鄉鎮(街辦)和大冶市政府信息網公示10日;公示期內有異議的,由市住房保障和相關部門進一步調查、核實,異議屬實的,取消其資格,並給予書面答覆。
2、外來務工人員(含進城務工人員)申請住房租賃補貼:
(1)用工單位對申報對象的家庭人口、用工、住房等情況進行核實,並將審核結果在本單位予以公示,公示期限10日。
(2)人社部門對申報對象的社保繳納情況進行核查。
(3)住房保障部門對申報對象在我市的住房情況進行審核。
(4)經住房保障部門核實,對符合保障條件的對象在大冶市政府信息網公示,公示期限10日;公示期內有異議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門和相關部門進一步調查、核實,異議屬實的,取消其資格,並給予書面答覆。
(二)實物配租資格審核程式
1、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及重點優撫對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1)初審。社區居委會對申報家庭類別、人口、住房面積等情況進行核實,並將審核結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限10日,公示無異議後將相關資料加蓋公章報市住房保障部門覆核。
(2)覆核。市住房保障部門、民政部門和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組織入戶調查。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和查詢檔案等方式對申報家庭的情況進行覆核。
(3)公示。通過初審、覆核符合保障條件的家庭由市住房保障部門在申報家庭所在社區、街辦和大冶市政府信息網公示10日;公示期內有異議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門和相關部門進一步調查、核實,異議屬實的,取消其資格,並給予書面答覆。
2、新就業職工、外來務工人員(含進城務工人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1)新就業職工、外來務工人員(含進城務工人員)經用人單位進行初審登記,初審合格的,在其工作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10日。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用人單位將初審合格的申請材料直接報市住房保障部門,並由申請人用人單位出具承租擔保書。
(2)市住房保障部門對以上申請材料進行覆核,覆核合格的,將申請人相關信息在大冶市政府信息網公示,公示期限10日。
(三)租金減免資格審核程式
承租家庭申請(表格填寫完整和資料齊全)→市殘聯確認殘疾證件→民政部門確認低保、低收入、特困家庭→市退役軍人事務局確認重點優撫對象→住房保障部門確認租賃時間、地址、建築面積、租金→測算租金減免數額→核減租金。
五、保障申請審核時間
(1)2021年3月31日前市住房保障部門在新聞媒體、各鄉鎮(街辦)和社區居委會發布公告,公告內容包括申請住房保障的基本條件,應提供的材料、受理機關、截止時間等。
(2)申請時間:2021年4月1日至6月30日。
(3)審核時間:2021年7月1日至9月30日。涉及民政部門收入認定的低保家庭和城市低收入家庭及退役軍人事務管理局認定的重點優撫對象審核時間分別為6月份、11月份。
六、部門職責
(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對住房保障申請家庭的住房狀況審查和日常管理服務工作。
(二)市高新區、鄉鎮(街辦)、社區居委會:負責住房保障家庭申請材料收理、初審、公示、申報等工作。相關企業負責本企業職工申請材料的受理和申報。
(三)市民政局:負責做好城市特困供養人員、低保、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
(四)市財政局:負責保障性住房資金落實和監督工作。
(五)市人社局:負責查詢申請人社會保險繳交情況並出具證明。
(六)市發改局:負責保障性住房租金標準的核定工作。
(七)市退役軍人事務局:負責重點優撫對象資格的認定工作。
(八)市殘聯:負責對殘疾人證件的認定工作。
七、監督管理
(一)申請人家庭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申請住房保障的,市住房保障部門不予受理,並記入住房保障管理檔案。
對已獲得租賃住房補貼,責令其退還已領取的租賃住房補貼。對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登記為輪候對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並記入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檔案;登記為輪候對象的,取消其登記資格;已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責令其退回所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並按市場價格補繳租金,逾期不退回房屋和補繳租金的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對在住房保障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住房保障部門及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