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型商業銀行設立普惠金融事業部實施方案,2017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鼓勵大中型商業銀行設立普惠金融事業部,國有大型銀行要率先做到,實行差別化考核評價辦法和支持政策,有效緩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為有效推進大中型商業銀行設立普惠金融事業部,彌補金融服務短板,增加有效金融供給,促進金融業可持續均衡發展,制定本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中型商業銀行設立普惠金融事業部實施方案
- 外文名:Large and medium-sized commercial Banks to set up a pratt &whitney financial division and implementation plan
- 提出時間:2017年
大中型商業銀行設立普惠金融事業部實施方案
普惠金融事關發展和公平,有利於促進創業創新,改善民生,保障就業,增進社會公平感、獲得感,為實體經濟提供有效支持,防止脫實向虛。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普惠金融服務,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建立健全普惠金融服務體制機制,大力發展普惠金融,提高普惠金融服務能力。2015年,國務院印發《推進普惠金融發展規劃(2016-2020年)》(以下簡稱《發展規劃》),明確了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普惠金融業務的原則、目標和要求等。2017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鼓勵大中型商業銀行設立普惠金融事業部,國有大型銀行要率先做到,實行差別化考核評價辦法和支持政策,有效緩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為有效推進大中型商業銀行設立普惠金融事業部,彌補金融服務短板,增加有效金融供給,促進金融業可持續均衡發展,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發展規劃》提出,普惠金融是指立足機會平等要求和商業可持續原則,以可負擔的成本為有金融服務需求的各階層和群體提供適當、有效的金融服務。小微企業、農民、城鎮低收入人群、貧困人群和殘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體是當前我國普惠金融重點服務對象。從當前實際出發,商業銀行設立普惠金融事業部,要在《發展規劃》要求基礎上,聚焦小微企業、“三農”、創業創新群體和脫貧攻堅等領域。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以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政府引導與市場主導相結合,以回歸服務實體經濟本源為導向,推動大中型商業銀行建立健全事業部制普惠金融組織管理體制,創新服務模式,加強對普惠金融事業部的考核評價,充分調動商業銀行積極性,彌補金融服務短板,提高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
(二)基本原則
1.商業化運作。按照成本可算、風險可控、保本微利的總體要求,加大信貸投入,傾斜資源配置,加強金融產品和服務模式創新,實現普惠金融事業部長期可持續發展。
2.條線化管理。建立普惠金融條線型垂直管理體系,按照貼近市場和客戶的原則自上而下搭建垂直的經營管理機構,下放審批許可權,提高市場反應能力和審批效率,實現經營戰略的有效傳導和落實。
3.專業化經營。建立專門的綜合服務、統計核算、風險管理、資源配置、考核評價機制,將內部資源、政策向普惠金融服務領域傾斜,下沉經營重心,建立健全權、責、利相結合的激勵約束機制。
4.差異化發展。以提升重點薄弱行業、人群、地區金融服務水平為導向,發揮資金、網路、產品等方面優勢,立足現有客戶基礎、業務特點、服務優勢,突出重點,提高服務精準性和有效性,形成各具特色的普惠金融服務模式。
5.分步驟實施。科學制定發展規劃,明晰業務邊界,循序漸進,逐步最佳化,有計畫、分步驟、高效率地推進普惠金融事業部改革。可先在部分地區試點,取得經驗後再推開。最佳化普惠金融前、中、後台業務管理,分階段推進組織架構完善、業務流程改造、信息系統最佳化和產品服務創新。
6.配套政策支持。監管機構和有關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充分整合、利用現有資源和政策,針對普惠金融業務成本收益特點進一步研究完善配套政策,實施正向激勵,提高大中型商業銀行開展普惠金融服務的積極性。
(三)總體目標
通過在大中型商業銀行建立適應普惠金融服務需要的事業部管理體制,構建科學的普惠金融事業部治理機制和組織架構,健全普惠金融專業化服務體系,提高普惠金融服務能力,增加市場主體和人民民眾對金融服務的獲得感,緩解小微企業、“三農”、創業創新、脫貧攻堅等領域的融資難、融資貴問題,體現普惠金融服務的普及性、便利性和優惠性,提高金融服務覆蓋率、可得性和滿意度,用普惠便捷的金融服務促進就業擴大、經濟升級和民生改善。
二、組織架構
大中型商業銀行普惠金融事業部是為實施普惠金融服務專業化經營採取的一種內部組織管理模式。大中型商業銀行應明確事業部業務邊界,建立普惠金融條線型垂直管理體系。
大中型商業銀行可在董事會設立普惠金融發展委員會或指定現有專門委員會,負責制定普惠金融業務的發展戰略規劃、基本管理制度,審議普惠金融事業部年度經營計畫、考核評價辦法等。可在管理層設立普惠金融管理委員會或指定現有專門委員會,負責落實董事會相關決議,協調、推進全行普惠金融業務的管理和發展,並開展普惠金融事業部的考評激勵等工作。
銀行總行應當設立普惠金融事業部,按照風險管理相關要求,合理界定劃分普惠金融事業部與其他內設部門之間的職責邊界。普惠金融事業部承擔全行普惠金融業務的政策研究、規則制定、產品研發、風險管理等職責。按照利於管理、體現特色的原則,分支機構科學合理設定普惠金融事業部的前台業務部門和專業化經營機構,合理界定職責範圍,按照貼近市場和客戶的原則,下沉經營重心,下放審批許可權。普惠金融事業部中後台服務職責可由全行統一的中後台部門承擔。
三、經營機制
(一)建立專門的綜合服務機制。拓展普惠金融服務廣度和深度,開發多元化、全方位金融服務。除融資、支付結算等基礎金融服務外,綜合運用多種方式和手段,滿足多層次、多樣化普惠金融需求。制定符合普惠金融需要的信貸管理政策,細化準入政策和標準,建立專項信貸評審機制。根據各地經濟金融發展狀況和普惠金融事業部風險管理能力,區分業務種類下放信貸審批許可權,簡化業務流程,縮短決策鏈條。藉助網際網路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延伸服務半徑,拓寬服務渠道,提高服務效率和質量。
(二)建立專門的統計核算機制。明確普惠金融事業部與其他部門之間成本分攤、收益分享的辦法,合理確定內部資金轉移價格,真實反映普惠金融事業部的成本、收益和風險狀況,定期生成事業部統計核算報表。
(三)建立專門的風險管理機制。根據全行風險管理戰略和政策,構建科學的普惠金融事業部風險管理制度和體系,足額計提減值準備金,覆蓋資產減值風險。強化內部審計功能,防範普惠金融業務風險。對普惠金融業務確定合理的風險容忍度,落實授信盡職免責制度。
(四)建立專門的資源配置機制。專門配置普惠金融事業部各項資源,專門下達信貸、經濟資本、費用、固定資產、用工等資源計畫,為普惠金融服務提供強有力的資源保障,有效控制成本,合理定價。
(五)建立專門的考核評價機制。逐步建立符合普惠金融業務特點的專項績效考核制度,完善差異化考核指標體系,構建有效的績效薪酬管理和激勵約束機制。
四、監督管理
在鼓勵和支持普惠金融事業部設立的同時,有關部門要協同發力,加強監管,防止借普惠金融名義從事違法違規活動。銀監會依法對大中型商業銀行普惠金融事業部經營情況進行監測與考核,督促相關銀行嚴格落實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於各項貸款平均增速、戶數不低於上年同期戶數、申貸獲得率不低於上年同期水平的要求。銀監會派出機構分別對其轄內大中型商業銀行普惠金融事業部業務開展情況進行監測評估,重點關注基礎金融服務、信貸投放以及服務的覆蓋率、可得性、滿意度等。財政部依法對大中型商業銀行普惠金融事業部進行財務監管,重點關注財稅優惠政策落實、財務管理合規等。審計署要發揮好職能作用,協同監管,及時提示風險。有關部門要加大對涉眾型金融犯罪的打擊力度,淨化金融生態環境,促進普惠金融健康發展。大中型商業銀行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建立健全普惠金融事業部經營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將普惠金融事業部改革、發展和服務情況定期向銀監會、財政部、人民銀行報告,銀監會適時將有關情況向社會公開。各相關部門根據自身職責,對大中型商業銀行普惠金融事業部運行情況進行指導和評估,並實施差異化支持政策。
五、配套政策及分工
結合各銀行差異化市場定位,支持符合條件的銀行設立小微企業特色支行等專營機構,支持銀行完善服務網路。引導銀行機構適度提高、合理把握小微企業、“三農”、扶貧等業務不良貸款容忍度,落實盡職免責的監管要求。(銀監會)
繼續做好金融企業績效評價對普惠金融的支持和引導。用好普惠金融專項資金,完善涉農和中小微企業貸款核銷處置政策。按現行稅收規定實行農戶小額貸款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繼續落實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稅前扣除政策,繼續執行金融機構與小微企業簽訂的借款契約免徵印花稅的優惠政策。(財政部、稅務總局)
完善當前對“三農”和小微企業等普惠金融主要領域實施的定向降準政策,將普惠金融業務中的其他領域納入政策覆蓋範圍,統一對普惠金融業務達到一定標準的金融機構在存款準備金政策方面給予一定激勵。發揮好信貸政策支持再貸款對普惠金融業務的正向激勵和引導作用,加大對“三農”、小微、扶貧、“雙創”等領域支持力度。在巨觀審慎評估(MPA)政策參數方面,對支持“三農”、小微企業等普惠金融工作執行較好的商業銀行予以適當傾斜,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普惠金融的信貸支持。加強普惠金融事業部“三農”、小微企業、扶貧等領域的信貸政策導向評估,強化結果運用。擴大中小企業不良資產支持證券市場的投資主體範圍。(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
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結合實際設立普惠金融貸款風險補償基金。發揮政府性擔保體系對發展普惠金融的支持作用,探索多種形式的擔保增信方式。推廣面向小微企業和“三農”客戶群體的小微企業信用擔保代償補償、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農業保險保單質押貸款等銀保、銀擔合作模式,強化普惠金融業務風險分擔。加強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規範化建設。(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部、銀監會、保監會)
加強小微企業信息數據整合。依託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小微企業名錄系統,實現信息共享共用,有效緩解銀企信息不對稱,進一步提高服務小微企業發展的能力,降低小微企業違約風險,營造良好信用環境。(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人民銀行、工商總局)
六、組織實施
各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密切協作配合,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加強對大中型商業銀行設立普惠金融事業部的工作指導,及時研究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抓緊梳理完善配套政策措施,與促進“雙創”等政策相銜接,強化支持保障,共同推動普惠金融事業部建設。銀監會要督促大中型商業銀行成立普惠金融工作專班,抓緊推進相關工作。
各大中型商業銀行要成立普惠金融事業部工作領導小組,加強統籌協調,推動普惠金融事業部相關工作有序開展。2017年6月底前,大型銀行要形成設立普惠金融事業部具體方案,並抓好落實,2017年內完成普惠金融事業部設立,儘快開展工作,成為發展普惠金融的骨幹力量。鼓勵中型商業銀行設立普惠金融事業部,結合各自特色和優勢,探索創新更加靈活的普惠金融服務方式,提升普惠金融服務質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