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間作戰勛飾

夜間作戰勛飾(Night fighters clasp), 德文“Nachtjager”。為滿足表彰越來越多執行空軍夜間作戰任務的機組人員,1942年8月14 日由空軍元帥赫爾曼.戈林(Hermann Goring)下令正式設立。授予執行空軍夜間作戰任務的機組人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夜間作戰勛飾
  • 外文名:Night fighters clasp
  • 德文:Nachtjager
  • 時間:1942年8月14 日
徽章授予標準,徽章技術信息,

徽章授予標準

關於空軍飛行勛飾,引用“1941年4月18日,德國空軍總部正式公報條款:
1.飛行勛飾不是單位識別或裝飾標識,是用來表彰執行作戰、飛行任務的獎章,詳細嚴格規定了等級或執行作戰飛行任務的次數,是個人的榮譽、勇氣、能力體現,適用於所有空軍飛行機組成員或乘載人員。
2.它是現代空軍作戰多形式、多分工的具體體現,充分肯定、評估、褒獎了執行不同作戰任務,和人員累計執行作戰飛行任務次數的最高榮譽。”
勛飾最初設立為銅質/銀質/金質,三個級別,隨著戰事的發展評授條件被不斷補充、修改。
評授條件必須是執行飛行、作戰任務,相應級別的勛飾按照累計飛行作戰次數評定(次數條件至少在敵控或爭執領空飛行30公里或飛行任務中與敵接觸):
銅質:累計達到20次飛行作戰次數;
銀質:累計達到60次飛行作戰次數;
金質:累計達到110次飛行作戰次數。
如果獲獎的時候已經獲得銀質或銅質,則退還銀質或銅質,佩帶金質或銀質。
評授條件的補充、變更:
1943年11月4日:由於服役部隊變更或執行任務的變換,佩帶最高級別相應飛行勳章飾,或當時服役、執行任務最高級別相應飛行勳章飾,退還原來獲得的其他勛飾。(比如:最初獲得空軍空軍晝間作戰勛飾,後服役執行夜間作戰任務,並隨著飛行作戰次數的累計,佩帶最高級別相應空軍夜間作戰勛飾,以次類推)。
1944年1月28日:執行飛行任務連續飛行12小時算4次飛行作戰次數;或連續飛行16小時算5次飛行作戰次數。這種累計飛行時間評定飛行勛飾的條件是:在敵控領空由於與敵接觸或特殊原因沒有完成預定任務,但最少飛行任務一半距離或完成任務(主要指對英倫三島的飛行作戰任務);飛行距離已控制海岸線至少100公里以上。
1944年2月10日:在前線敵領空宣傳或在有敵地面防空防禦陣地區域內執行任務。
1944年5月31日,隨著空中優勢的迅速喪失,單獨執行飛行作戰任務或在敵控海空區域至少30分鐘以上飛行時間,等同於最初條件的三次飛行次數。

徽章技術信息

夜間作戰勛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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