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學校及半日學校辦法

夜學校及半日學校辦法是1934 年 4 月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教育人民委員部審定頒布。共 7 條。規定凡政府機關、民眾團體、俱樂部、工廠皆得出資創辦夜校或半日學校。校址須設在人員較集中的地方。校長、教員由教育部或消滅文盲協會向主辦單位推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夜學校及半日學校辦法
  • 發布單位: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教育人民委員部
教材除採用統一編印的各種課本外,還需自編帶地方性和時間性內容的輔助教材。學員畢業標準為:能寫信、作報告,看懂《紅色中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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