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用途車是指泛指具有四輪驅動的高性能輕便“汽車”。最早出現於第二次世界大戰,是美軍為適應歐洲泥濘的戰場而提出設計要求,由美國政府召集135家汽車廠,要求生產一種既靈活、又結實的全輪驅動軍用車。經多次修改,美國威力斯-奧弗蘭公司等開發生產出一種外形低矮、具有可折放風擋和鋼管支撐的頂篷、無車門、底盤堅固、離地間隙大、整備質量小、通過能力強、型號叫“方形”的四輪驅動輕型戰鬥、指揮車,通稱威力斯萬能車(generalpurposeWillys),縮寫為GPW,後被美軍士兵稱之為“Jeep”,中文譯為“吉普車”。二戰結束,吉普車作為一種軍事用車因功勞顯赫而風靡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