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瑙河新公約全稱《多瑙河航行制度公約》。為反對西方國家對蘇聯和東歐國家實行經濟封鎖,1948年8月18日,蘇、保、匈、羅、捷、南和烏克蘭在南斯拉夫的貝爾格勒簽署此公約。公約規定:多瑙河基於國際河流,在平等條件下對各國國民、商船和貨物自由開放;非多瑙河國家的軍艦不得在多瑙河行駛,多瑙河國家的軍艦非經事先同意不得越段駛入別國境內;多瑙河國家組成多瑙河委員會,管理航務工作;此公約僅適用於多瑙河主流。
公約的補充議定書宣布,在此公約前有關多瑙河制度的公約、條約一律失效。美、英、法三國參加了會議,但不滿意會議關於對待舊多瑙河制度的作法,沒有在條約上籤字。公約的簽訂加強了蘇聯和東歐國家的經濟聯繫,杜絕了一些西方國家控制多瑙河的企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