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塔作業

多塔作業

多塔作業就是在同一作業區域內有兩台以上塔機同時作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多塔作業
  • 外文名:Multi tower operation
  • 施工提升機械:塔吊
  • 屬於:特種設備作業
  • 注意事項:塔機位置、塔機協調統一等
  • 避讓措施:起重臂迴轉、小車限位、小車變幅
多塔布置原則,安全技術措施,安全運行協定,

多塔布置原則

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要編制專項方案,由施工單位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進行論證是否科學、合理、可行。因此,施工單位在多塔基礎施工前要編制施工方案,並報監理單位審核或建設單位批准。在編制塔吊基礎施工方案和繪製施工總平面布置圖時,應慎重選定合適的塔吊安裝位置,並滿足下列要求:
(1)兩塔存在相交作業時,應保證各塔重疊部分的高塔最低點與低塔最高點垂直距離在 8 m 以上。若塔機大臂交叉幅度大於 20 m 時,高差應不小於 10 m。
(2)周圍有建築物的場所,塔吊的端部與建築物及建築物外圍施工設施之間的距離不小於 0.6 m,否則必須採取相應防護、隔離措施。
(3)“誰快誰高”原則,即在施工過程中哪個樓的施工進度快,相應服務於此樓的塔機也升得高,保證施工的需要。這樣在施工過程中根據開工順序,各塔就已相互錯開。各塔在頂升時必須相互聯繫,統一指揮,避免相互干擾。
(4)施工現場循環交通道路要保持暢通,便於滿足運輸塔吊部件的載重汽車進出現場,並要有利於汽車式起重機進場安裝塔吊和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處置。
(5)考慮塔吊安裝位置時應注意塔身錨固點與建築物附牆的裝設位置,平衡臂在迴轉過程中有無與建築物突出部分發生矛盾的可能。
(6)塔吊的設定範圍應保證塔吊的任何部位與架空輸變電線路之間必須保持安全距離。
(7)在安裝自升式塔吊時,應保證相鄰塔機之間作業與頂升加節不相互影響。
(8)在幾台塔吊同在一個範圍內作業的條件下,應處理好相鄰兩塔的塔身高度差,以防止兩塔吊彼此相互干擾。

安全技術措施

多塔同時作業的運行原則
(1)低塔讓高塔:塔身高度較低的塔機,在旋轉起重臂前應觀察塔身高度較高的塔機的運行情況後再運行。  (2)後塔讓先塔:在兩塔機起重臂交叉區域內運行時,後進入該區域的塔機要避讓先進入該區域的塔機。  (3)動塔讓靜塔:在兩塔機塔臂交叉遇有運行時,在一塔機無迴轉、變幅等動作時,另一進行迴轉或變幅的塔機應對其進行避讓。
(4)輕車讓重車:在兩塔機同時運行時,無載荷塔機應避讓有載荷塔機。
(5)客塔讓主塔:以不同片區劃分塔機工作區域時,若塔機起重臂進入非本單位工作區域時,客區域的塔機要讓主區域的塔機。
(6)在前者優先:執行上列原則,當出現多項時,按排列順序在前者優先。
多塔同時作業、指揮人員相互協調原則
(1)塔機與信號指揮人員必須配備對講機,對講機經統一確定頻率後必須鎖頻,使用人員無權調動頻率,且要做到專機專用。
(2)信號指揮人員應與塔機組相對固定,無特殊原因不得隨意更換指揮人員:指揮人員未經主管和負責人同意,不得私自換崗。
(3)指揮過程中嚴格執行信號指揮人員與塔機司機的應答制度,即:信號指揮人員發出動作指令時,先呼叫被指揮塔機的編號,待塔機司機應答後,信號指揮人員方可發出塔機動作指令。
(4)信號指揮人員必須時刻目視塔機吊鉤與被吊物。塔機轉臂過程中,信號指揮人員還須環顧周圍相鄰塔機的工作狀態,並發出安全指示語言。安全指示語言必須明確、簡短、完整清晰。
(5)一塔工作、一塔停機時,非工作狀態下的塔機應轉至不干涉處。
塔機操作注意事項
(1)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塔吊操作規程》和《十不吊》。
(2)一塔機需旋轉至對方塔機旋轉半徑區內,必須先由本塔機指揮向對方塔機指揮申請通報,對方操作人員同意後方可動作。操作工在塔吊迴轉過程中必須看清周圍及對方塔吊的動作方向,在確定對方的動作意圖、得到認可後,應先向對方塔機鳴笛示意,待對方鳴笛認可後方可進行作業。
(3) 塔吊在作業過程中,吊鉤不得越過對方塔機起重臂,且吊鉤和被吊物的端頭與對方起重臂水平淨距離必須
大於 5 m。
(4)在調運材料時,操作人員必須先起鉤後小車收回到離駕駛司機室 10 m 範圍內,再運行迴轉,轉到達指定堆放位置上部時,再將吊物小車向前運行。
(5)取消各塔機迴轉高速擋。操作工在操作過程中禁止急開急停,迴轉速度不大於 0.5 r/min。指揮人員要跟著吊鉤走,同時注意對方塔吊的位置,向對方塔吊發出警示信號,確保全全運轉。
(6)迴轉就位時,司機應掌握吊臂慣性,提前斷電,嚴禁用制動強制停機。
(7)夜間工作的塔機,除應設定正對工作面的投光燈及現場照明外,還應在塔頂和臂架、端部設定防撞紅色障礙燈。
(8)每班作業完成後,操作人員必須將小車收到不與相鄰塔機起重臂相碰的範圍內,並將吊鉤回收,確保與起重臂的垂直距離不大於 1.5 m。
(9)嚴禁酒後作業。 
多塔作業

安全運行協定

(1)夜間工作的塔機,除應設定正對工作面的投光燈及現場照明外,還應在塔頂和臂架端部設防撞的紅色信號燈。
(2) 塔機運行前必須鳴笛示警,後啟動放讓已運轉方。
(3) 空載方讓吊重運行方。
(4) 跨界運轉方讓本界作業方。
(5) 迴轉就位時,司機應掌握吊臂慣性提前斷電,嚴禁用制動強制停機。
(6) 一方工作,一方停機時,非工作方應將塔機轉至不干涉處。
(7) 司機應服從專人統一指揮,遇六級以上大風應停止工作。
(8) 停機時,應將吊鉤升至臂架根部,將吊臂轉至順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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