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哥共和國憲法

多哥共和國憲法是1963年5月多哥曾公布一部憲法,共12章89條。其內容、格式均受法蘭西第五共和國憲法的影響。現行憲法於1979年12月經公民投票通過。其中規定,多哥是統一的、世俗的、民主的和社會的共和國,權力屬於人民。全體多哥人,不分出身、性別、信仰或思想傾向,都享有同等的權利和義務。多哥人民聯盟是全國唯一政黨。總統為國家元首,政府首腦,兼任軍隊最高統帥。

總統候選人由人民聯盟提名,全民直接選舉產生,任期7年,可連選連任。政府在總碎領導下工作,其成員許可權由總統確定,政府成員對總統負責。立法機關為國民議會,主要職能是通過法律,監督政府工作。議員由多哥人民聯盟提出候選人,經普選產生,任期5年。國家最高司法權屬最高法院,下屬制憲庭、司法庭、行政庭和財會庭。.根據共和國總統和議長的建議,可對憲法進行修改。修改憲法方案需經2/3議員通過,並經人民聯盟中央委員會同意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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