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控制論

外部控制論與“內部控制論”相對。主張通過法律制度規範行政人行為的理論。信奉“政治-行政二分法”和“行政科學”理念,認為法律制度具有普遍性、客觀性、可操作性強的優點,法制(包括制度化的道德倫理)才是最可靠的倫理建設方式。

內部控制論與“外部控制論”相對。主張通過行政人的專業理念和標準來規範自己的行為的理論。認為行政倫理建設應加強行政人自身的內部控制,通過個體行政人員出於其對專業理念與標準的認同而產生的義務感、對自我行為的倫理反思和規範性判斷,來監控自己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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