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邦人稅

外邦人稅是公元前5世紀雅典政府向外邦人徵收的人頭稅。當時包括雅典在內的各希臘城邦中來自外族或其他城邦的移民沒有公民權或只有部分公民權,一般無權取得土地。他們為獲得在雅典從事手工業、商業及居住的權利,每年除應繳一般稅外,還須繳納外邦人稅,其中,男子為12德拉克馬 (古希臘貨幣單位) ,女子為6德拉克馬。

早期的對人稅就是按人口對每人課稅,這類稅不分階層,一般按戶或按口徵收,如當時的人頭稅、人丁稅、戶捐、什一稅等。現代意義的對人稅通常是指稅收主體與客體有
直接關聯的稅收。對人稅,以主體的“人”為基礎,考慮到個人情況,按照國家的社會經濟政策,確定不同的課稅標準、稅率及徵收方法,側重於人身因素加以課徵的現代意義的對人稅,特彆強調注意私人人身及特定狀況。
外邦人稅外邦人稅
它的特徵有:(1)在課徵原理上,對人稅表現為一種由人及物的過程,即其首先指向某個私人,然後才最終指向與該私人具有一定結合關係的物。(2)在稅基的計算上,對人稅要考慮到各個私人的經濟收入及其本人和家庭生活等基本狀況,並據以確定其納稅能力。所以,開徵對人稅可緩和貧富懸殊,調節社會成員之間收入和財富的分配,符合稅負公平、量能納稅原則。但是,對人稅由於涉及納稅人的各種複雜情況,計算徵收比較繁瑣困難,易發生稅務糾紛。當今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對人稅主要為各種直接稅,包括所得稅、繼承稅(遺產稅)和一般財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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