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輪代理收入

外輪代理企業經營外輪代理業務所發生的收入。內容包括按船舶登記淨噸收取的船舶代理費;按船舶裝卸貨物噸數計收的貨物代理費組織貨載、洽訂艙位、代售國際聯運客票代算代收運費、代辦旅客上下船、辦理國際海上聯運中轉、洽辦船舶修理、辦理船舶滯期費與速遣費結算、洽辦海損事故處理以及代理其他工作的手續費企業應設定相應的科目進行核算,月度終了將當月發生的外輪代理收入轉入“利潤一外輪代理利潤”科目貨方,計算本月的代理業務利潤。本科目按照業務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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