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保險機構業務範圍限定是根據《上海外資保險機構暫行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1992年9月11日發布,1995年6月5日修訂) 的規定,外資保險機構可以經營法定保險業務,同時根據申請。
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外資保險機構除法定保險以外的下列業務的部分或全部: 境外企業的各項保險、境內外商投資企業的企業財產保險和與其有關的責任保險; 外國人和境內個人繳費的人身保險業務; 上述兩項業務的再保險業務; 經批准的其他業務。
外資保險機構業務範圍限定是根據《上海外資保險機構暫行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1992年9月11日發布,1995年6月5日修訂) 的規定,外資保險機構可以經營法定保險業務,同時根據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