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幣儲蓄存款

外幣儲蓄存款是指銀行吸收自然人外匯資金的業務。

銀行可為存款人開立外匯賬戶和外幣現鈔賬戶。凡從境外匯入、攜入和境內居民持有的可自由兌換的外匯,均可存入外匯賬戶,如果是外鈔要求存入外匯賬戶,則按當日外鈔買入牌價和外匯賣出牌價折算成外匯入賬。不能立即付款的外幣票據,需要經銀行辦理托收,收妥後方可入賬。凡從境外攜入或個人持有的可自由兌換的外幣現鈔,均可存入外幣現鈔賬戶。開立此賬戶時,應加蓋“現鈔戶”戳記。境內機構、駐華機構一般不允許開立外幣現鈔賬戶。個人及來華人員一般不允許開立用於結算的外匯賬戶。對個人的外匯儲蓄存款,實行存款自願、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為儲戶保密的原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外幣儲蓄存款
  • 定義:銀行吸收自然人外匯資金的業務
  • 原則:取款自由、存款有息
  • 種類:活期、定期和個人通知存款
儲蓄種類,計息和支取方式,相關規定,

儲蓄種類

外幣儲蓄存款分為活期、定期和個人通知存款三種:
1.外幣活期儲蓄為存摺戶,起存金額不低於人民幣20元的等值外匯,每年計付一次利息,計息日為每年的12月20日。
2.外幣定期儲蓄是儲戶在存款時約定期限,一次存入本金,整筆支取本金和利息的儲蓄。起存金額不低於人民幣50元的等值外匯。定期存款期限分為一個月、三個月、六個月、一年、兩年共五個檔次。
3.個人通知存款是指客戶在提取或支付存款時,必須按規定提前若干天通知銀行的一種存款。通知存款的起存和最低支取金額為5萬元人民幣的等值外匯,只有7天通知存款一種,個人通知存款因其存期比普通定期存款短得多,而利率又比活期存款高,對持有短期大額收入的客戶很具有吸引力。

計息和支取方式

一、計息
1.外幣儲蓄存款存期內如遇利率調整,活期存款按支取日掛牌公告利率計付利息;定期存款不論調高或調低,均按原存入日利率計算,不分段計息。
2.定期存款提前支取,按支取當日活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部分提前支取的定期存款支取部分按支取日的活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未提前支取部分仍按原存入日利率計息。
3.計息天數全年按360天計算,每月按30天計算,不滿一個月的零頭天數按實有天數計算。
二、支取方式
1.活期存款可隨時支取。
2.定期實行記名式存單,支取方式有:存款期滿,儲戶憑存單一次支取本息;存款未到期,儲戶可憑存單和合法身份證明,辦理部分或全部提前支取;儲戶的存款超過原定存期,逾期支取時,存期內按原定利率計息,其超過原定存期部分,按照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
3.外幣儲蓄存款實行約定自動轉存,即儲戶存款時可要求銀行辦理自動轉存。在此情況下,存款到期後,儲戶未來辦理支取手續,銀行自動為儲戶辦理轉存,存期為原定存款期限,利率執行轉存日掛牌公告的同期限定期利率,利息按複利計算,在轉存後存期內儲戶要求支取,視作提前支取。

相關規定

1.根據存款性質確定存款賬戶種類,外幣儲蓄存款賬戶可分為外匯賬戶(現匯戶)和外鈔賬戶(現鈔戶)。外匯賬戶是指從境外匯入、攜入和境內居民持有的可自由兌換的外匯儲蓄存款賬戶;外鈔賬戶是指從境外攜入或境內居民持有的可自由兌換的外幣現鈔所存入的儲蓄存款賬戶。
2.外幣現鈔不可以轉變為現匯存入現匯存款。
3.外匯現匯賬戶的外匯資金,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可以劃入境內同一性質外匯賬戶,不得辦理不同性質外匯賬戶之間的資金劃轉。
4.資本項下的外幣儲蓄,無論金額大小,提鈔、兌換人民幣都必須經國家外匯管理局審批。
5.居民個人將外匯收入存入外匯賬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一次性存入等值1萬美元以下的,直接到銀行辦理;一次性存入等值1萬美元(含1萬美元)以上的,須向銀行提供真實的身份證明,銀行登記備案後予以辦理。
6.居民個人外幣存款匯出境外,用於資本項目支出的,無論金額大小均需國家外匯管理局審批;用於經常項目支出的,一次性匯出等值1萬美元以下現匯與等值2000美元(含)以下現鈔的,直接到銀行辦理;等值1萬美元(含)以上的,按《非貿易售付匯及境內居民個人外匯收支管理操作規程(試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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