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投資審批程式

外國投資審批程式是指東道國有權機關依法審查、甄別和認可外國投資項目的程式。就東道國來講,對外國投資的審批是為了引導和監督外國資本服務於本國經濟發展的根本目的。一般說,合格項目應符合東道國經濟政策的要求,有利於本國經濟結構的改善,有利於國民經濟巨觀效率的提高,有利於改善該國的國際收支。對於外國投資者來講,投資項目經過東道國審查機關批准後,才取得了合法地位,使投資得到法律的保護和各種法定的權利和優惠。

審查的材料包括投資者呈交的投資申請和各種資料,投資計畫、方案、項目、投資者的資信,投資協定、契約和章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工業產權證明檔案以及其他必要檔案。就審查的內容來看,分為程式審查和實質審查兩方面。前者審查投資項目是否具備法定申請程式,後者則甄別投資項目是否符合東道國經濟和利益需要。審查合格的項目,方能得到認可,並據以到有關管理機構登記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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