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市場參與者監管

外國市場參與者監管是政府對外國廠商在國內市場中的所有權或控制權的限制與約束。不論金融市場是否開放,對外國市場參與者的監管都是十分必要的,因為外國市場參與者的進與出都會引起市場較大的波動,金融市場的波動會影響實體經濟的穩定性。越是金融市場落後的國家,越是要對外國市場參與者加強監管。

金融機構監管是政府在關鍵的借、貸以及基金髮起領域對金融機構行為的監督與約束。政府對金融機構的監管的理由有二:一是由於金融機構在現代經濟中承擔特殊的作用,金融機構幫助家庭與廠商儲蓄,使得許多經濟要素之間的複雜支付更為便利,商業銀行還是政府貨幣政策的通道,金融機構的失靈會劇烈地擾亂國家經濟活動。二是由金融機構內部治理因素決定的,金融機構的槓桿率都比較高,公司股東對管理層的控制欲望下降,管理層往往追求業務規模,從規模中獲得較高的回報。一旦機構管理層對業務規模追求太大太快,勢必引起巨觀經濟活動的過熱,穩定性下降,損失全社會的福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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