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公司的分支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外國公司的分支機構
  • 定義:中國境外設立的公司
  • 特徵:不具有法人資格,
  • 設立條件:提交其公司章程
概念和特徵,設立條件,法律地位和待遇,

概念和特徵

1.定義:外國公司是指依照外國法律在中國境外設立的公司。
2.特徵:
(1)不具有法人資格,不能獨立承擔法律責任。這是外國公司分支機構最突出的特點。
(2)不具有公司法人的內部組織結構。
(3)沒有自己的公司名稱和公司章程,其名稱中要表明該外國公司的國籍及責任形式。
(4)沒有自己的獨立財產。

設立條件

(1)外國公司在中國境內設立分支機構,必須向中國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並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屬國的公司登記證書等有關檔案,經批准後,向公司登記機關依法辦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2)外國公司在中國境內設立分支機構,必須在中國境內指定負責該分支機構的代表人或者代理人,並向該分支機構撥付與其所從事的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資金。
(3)外國公司的分支機構應當在其名稱中表明該外國公司的國籍及責任形式。外國公司的分支機構應當在本機構中置備該外國公司章程。

法律地位和待遇

外國公司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分支機構不具有中國法人資格。外國公司對其分支機構在中國境內進行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
經批准設立的外國公司分支機構,在中國境內從事業務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不得損害中國的社會公共利益,其合法權益受中國法律保護。
外國公司撤銷其在中國境內的分支機構時,必須依法清償債務,依照本法有關公司清算程式的規定進行清算。未清償債務之前,不得將其分支機構的財產移至中國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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