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來山東工作便利化服務若干措施

《外國人來山東工作便利化服務若干措施》是為深入貫徹落實科教強魯、人才興魯戰略,深化國際人才服務管理體制機制改革,切實為外國人來山東工作提供便利,吸引和集聚更多的外國高端人才來我省創新創業,根據《國家外國專家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外交部 公安部關於全面實施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制度的通知》(外專發〔2017〕40號)、《國家外國專家局關於印發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服務指南(暫行)的通知》(外專發〔2017〕36號)等檔案精神,結合山東省實際制定的措施。由山東省科學技術廳、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中共山東省委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山東省公安廳於2021年9月30日印發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外國人來山東工作便利化服務若干措施
  • 印發機關:山東省科學技術廳、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中共山東省委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山東省公安廳
  • 印發日期:2021年9月30日
  • 發文字號:魯科字〔2021〕95號
  • 有效期:2026年9月30日
印發信息,政策全文,

印發信息

關於印發《外國人來山東工作便利化服務若干措施》的通知
魯科字〔2021〕95號
各市科技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外辦、公安局,各有關單位:
現將《外國人來山東工作便利化服務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山東省科學技術廳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中共山東省委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山東省公安廳
2021年9月30日
(此件主動公開)

政策全文

外國人來山東工作便利化服務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教強魯、人才興魯戰略,深化國際人才服務管理體制機制改革,切實為外國人來山東工作提供便利,吸引和集聚更多的外國高端人才來我省創新創業,根據《國家外國專家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外交部 公安部關於全面實施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制度的通知》(外專發〔2017〕40號)、《國家外國專家局關於印發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服務指南(暫行)的通知》(外專發〔2017〕36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以下措施。
一、大力集聚外國高端人才
(一)外國高端人才不受年齡、學歷和工作經歷限制。
(二)擴大外國高端人才認定範圍
40歲以下,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外國人,可作為優秀青年人才認定為外國高端人才,並可按程式申辦外國高端人才確認函:
1.省級以上重大科技創新項目的主要成員(前3名);
2.具有高水平大學(以外國人來華工作管理服務系統名單為準,下同)博士學位的。
(三)允許外國高端人才兼職
外國高端人才經用人單位同意並報市級以上外國專家主管部門、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備案後,可在轄區內兼職工作(兼職需與本職工作有相關性)或自主創業,無需重新辦理或變更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工作許可註銷後,兼職一併失效,如有需求可按規定重新辦理工作許可或兼職。
(四)持有外國人才簽證人員免辦工作許可
持有外國人才簽證(R簽證)人員免辦工作許可。對在華停留180日期滿需要延長簽證停留期限的,可在簽證註明的停留期限屆滿7日前向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延長。
(五)允許用人單位為外國高端人才聘請外籍家政服務人員
已獲永久居留資格或持有工作類居留許可的外國高端人才,用人單位可為其聘請1名外籍家政服務人員,通過用人單位為外籍家政服務人員申請辦理與外國高端人才相同期限的工作許可、工作類居留許可或私人事務類居留許可。
二、支持引進急需緊缺外國專業人才
(一)放寬學歷、年齡限制
為滿足我省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吸引更多外國專業人才來山東工作,對用人單位確有需要的創新創業人才、專業技能人才、計點積分60分以上的專業人才、執行政府間協定或協定的外國人,可不作學歷、年齡限制。
(二)允許優秀外籍高校畢業生來山東創新創業
允許在中國境內高校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的優秀外國留學生平均成績百分制不低於80分、等級制不低於B+/B或在高水平大學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的外籍畢業生,畢業一年內來山東從事與所學專業對口工作或自主創業。
三、不斷最佳化外國人才服務流程
(一)允許境內申請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境內直接申請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
1.持其他簽證或有效居留證件已入境的外國高端人才;
2.在華工作的外國人變換用人單位,但工作崗位(職業)未變動,且工作類居留許可在有效期內的;
3.中國公民的外籍配偶或子女、在華永久居留或工作的外國人的配偶或子女,持有外國人才簽證(R簽證)人員的配偶或子女,持有效簽證或在有效期內的居留許可的;
4.符合自由貿易區、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區相關優惠政策的;
5.用人單位符合享有跨國公司在華地區總部相關優惠政策的;
6.企業集團內部人員流動的;
7.執行政府間協定或協定的;
8.已持工作簽證依法入境的駐華機構代表人員,已獲得來華工作90日以下的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在其停留有效期內,被境內用人單位聘用的;
9.近5年內,連續在華合法工作1年以上且信用良好的(含1年);
10.審批機構認定符合條件的其他情況。
(二)放寬工作及居留許可期限
1.外國高端人才根據其契約可辦理最長期限5年工作許可及工作類居留許可。其中,以“平均工資收入不低於本地區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收入6倍的外籍人才”申請工作許可,暫無法提供納稅證明的,按照外國高端人才準入,首次許可期限不超過1年,延期時核驗納稅證明,符合條件的予以延期,不符合條件的,註銷其工作許可並納入誠信管理。
2.外國專業人才辦理工作許可及工作類居留許可,首次許可期限不超過2年,延期時根據契約給予最長不超過5年期限;超過60歲的,辦理許可及延期給予不超過1年。其中,以“平均工資收入不低於本地區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收入4倍的外籍人才”申請工作許可,暫無法提供納稅證明的,按照外國專業人才準入,首次許可期限不超過1年,延期時核驗納稅證明,符合條件的予以延期,不符合條件的,註銷其工作許可並納入誠信管理。
3.其他外國人員在辦理工作許可及工作類居留許可時,首次許可期限不超過1年,延期時根據契約給予最長不超過5年期限。
(三)簡化申請材料
1.曾獲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的,再次申請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時,工作資歷證明、學歷認證等材料可以採用承諾制。
2.在華工作的外國人變換用人單位,但工作崗位(職業)未變動,且工作類居留許可在有效期內的,再次申請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時,工作資歷證明、無犯罪記錄證明、體檢證明、學歷認證等材料可以採用承諾制。
3.申請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延期、變更、註銷時,不再要求提供護照原件。
4.申請外國人工作許可通知免去紙質材料核驗環節,在外國人辦理工作許可證時一併核驗。
5.簡化申請外國人工作許可現場核驗環節紙質材料,只需提供原件核驗,不再要求提供複印件。
(四)壓縮工作許可審批時間
1.外國高端人才辦理工作許可,審批時間壓縮至5個工作日;外國專業人才、其他外國人員辦理工作許可,審批時間壓縮至7個工作日。
2.已辦理外國人工作許可人員申請延期,審批時間壓縮至5個工作日。
3.外國高端人才申請辦理《外國高端人才確認函》,審批時間壓縮至3個工作日。
四、實施鼓勵性加分政策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以計點積分條件準入時可享受外國人來山東工作鼓勵性加分10分:
(一)在山東省創辦企業的外籍出資人(實際出資額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
(二)入選市級以上人才計畫的外國人,以及市級以上科技計畫項目主要成員(前3名);
(三)省級財政困難縣、省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轄區內註冊的用人單位聘請的外國人;
(四)企業急需緊缺,在國內人力資源市場招聘不到的技能型人才;
(五)經省級或設區的市級人才有關部門認定的緊缺特殊人才;
(六)實驗室、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臨床醫學中心、新型研發機構等省級以上重大科技創新平台和高新技術企業聘請的從事科研工作的外國人。
五、鼓勵高質量發展先行先試
(一)在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上海合作組織地方經貿合作示範區範圍內,允許外國人才在創業期內通過市級以上主管部門批准的園區、孵化器、眾創空間等平台載體申辦最長有效期6個月的工作許可和居留許可。
(二)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上海合作組織地方經貿合作示範區、省級以上高新區範圍內,持有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外國人創辦科技型企業,可登記為內資企業,與中國公民享受同等待遇。
六、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各審批機構應加強信用管理,逐步建立並完善用人單位和外國人誠信檔案和虛假承諾異常名單制度,用人單位和外國人應確保提交承諾內容的真實性,並積極配合做好各審批機構約談及事中事後監管的核查工作。對提供虛假承諾的,審批機構有權依法取消行政決定,並暫緩用人單位、代辦機構及外國人辦理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業務,涉及違法違規的依法處理。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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