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轉)貸款與直接外債外(轉)貸款是指境內單位使用的以外幣承擔的具有契約性償還義務的國內外匯資金。也就是說,外(轉)貸款的債權人是境內單位,債務人是使用貸款,並以外幣承擔償還責任的境內項目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外匯(轉)貸款與直接外債
- 類型:經濟學術語
外匯(轉)貸款與直接外債外(轉)貸款是指境內單位使用的以外幣承擔的具有契約性償還義務的國內外匯資金。也就是說,外(轉)貸款的債權人是境內單位,債務人是使用貸款,並以外幣承擔償還責任的境內項目單位。
外匯(轉)貸款與直接外債外(轉)貸款是指境內單位使用的以外幣承擔的具有契約性償還義務的國內外匯資金。也就是說,外(轉)貸款的債權人是境內單位,債務人是使用貸款,並以外幣承擔償還責任的境內項目單位。直接外債是指境內單位對境...
為完善外債轉貸款的登記和匯兌管理,簡化外匯管理程式,國家外匯管理局決定改革外債轉貸款外匯管理方式。現就相關事項規定如下。一、外債轉貸款的範圍 本規定所稱外債轉貸款,是指境內機構(以下簡稱轉貸款債權人)從境外借用直接外債後,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或者根據自身與境外債權人關於資金用途的約定,在對外承擔第一性還款...
國內企業向境內外資銀行的借款,中方為外方出具擔保並由中方實際履行償還義務的債務等)。外債登記管理分為直接外債登記管理和外匯(轉)貸款登記管理。外債統計監測系統能全面反映全國外債總量變動、債務分布、債務結構和未來變化趨勢等,為國家進行巨觀經濟決策和外債管理提供科學依據。
貸款單位初期全是上海、廣州、福州、廈門等商埠的外國在華洋行;性質多屬高利貸的短期借款,利息率由月息六厘到一分半和年息五厘到一分五厘,期限從四個月到一年;而外國在華銀行很少參加。從1874年 8月滙豐銀行開始單獨承募外債以來,它的貸款總額總計庫平銀兩千八百九十九萬餘兩,占甲午前清政府外債總額的69....
境外外匯借款是指銀行直接向境外金融機構或境內外資金融機構借進一定的外匯資金以及銀行接受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的轉貸款。境外外匯借款利率依照國際金融市場利率水平,接受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的轉貸款除外。境外外匯借款須受國家外債規模控制。七、發行或代理發行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 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包括外匯...
外匯借款的償還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1)用創匯收入直接償還。創匯收入即企業經國家批准並經外匯管理部門審核的、在外匯指定銀行開立外匯賬戶的不結匯的外匯收入。(2)按貸款協定規定,用人民幣向外匯銀行購匯償還。(3)用償債基金償還。國家鼓勵和支持各地區、各部門和外債較多的企業按債務餘額的一定比例建立償債基金,...
外幣貸款指應以外幣償還的貸款,不論其取得貸款時是哪種貨幣,或是否為貨幣形式。研究背景 改革開放有三十年,根據積極、合理、有效的利用外資的方針政策,截至2006年底,我國累計實際使用外資金額6854億美元。我國外債主要是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提供的貸款。這部分資金具有貸款期限長、貸款利率低等優點,深受企業的歡迎...
國家外債的結構管理 國家外債的結構通常包括債權者結構、期限結構、利率結構和幣種結構。債權者結構是指國家外債總額中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和外國商業銀行貸款等之間的比例關係系。比較合理的債權者結構應是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所占比重較高,外債期限結構直接影響外債的使用和償還,合理的外債期限結構...
(二)中長期國際商業貸款(包括境外發行債券)主要用於經濟效益好、自身有償債能力的建設或技術改造項目;(三)短期國際商業貸款只能用於流動資金周轉,不得用於固定資產投資。不得使用外債資金直接進口生活消費品。第七條 國際金融組織及外國政府的貸款和轉貸業務由指定的經營外匯業務的金融機構統一辦理;借用國際商業...
國家計委有關負責人就《外債管理暫行辦法》答記者問 問:近期國家計委、財政部、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發布了《外債管理暫行辦法》,能否介紹一下《暫行辦法》出台的背景?答:通過舉借外債利用一部分外資來發展本國經濟,是世界各國、特別是開發中國家的通行做法。近20年來,我國通過借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和...
外債總額確定後,境內外資銀行可以根據業務需要在年度內向國家發展改革委或外匯局申請進行一次調整。國家發展改革委或外匯局根據情況決定是否批准。第十條 境內外資銀行向境內機構發放外匯貸款按照國內外匯貸款方式管理。除出口押匯外,境內外資銀行向境內機構發放的外匯貸款不得結匯。第十一條 境內外資銀行對外提供擔保,按...
此外,國際貸款也是不少國家穩定本國貨幣匯率的手段和資金來源。但從國際市場上借用資金須支付一定的利息或受一定條件的限制和約束,因此會受到一定程度的剝削和控制,特別是70年代後期以來,許多開發中國家由於負債過重,為了償還外債,不得不實行緊縮政策,造成經濟成長減緩、失業人數增加、通貨膨脹加劇、對外貿易不振、...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於經國家外匯管理局北京外匯管理部(以下簡稱"北京外匯管理部")批准進行試點的各在京中資外匯指定銀行(以下簡稱"各中資試點銀行")。第三條國內外匯貸款是指已辦理登記的各金融機構的自營外匯貸款,不包括外債轉貸款。第四條授權的業務範圍,一是經批准的各中資試點銀行可直接為債務人辦理定期登記...
第三條 中國人民銀行是境內機構借用國際商業貸款的審批機關。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局(以下簡稱外匯局)具體負責對境內機構借用國際商業貸款的審批、監督和管理。第四條 境內機構借用國際商業貸款應當經外匯局批准。未經外匯局批准而擅自對外簽訂的國際商業貸款協定無效。外匯局不予辦理外債登記。銀行不得...
投資兩億元以上的借款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需經國家計委組織審查後,報國務院批准。凡限額以下的項目,在貸款總額度內,按隸屬關係由國務院主管部門或省審批下達。簽定國際金融機構及政府間貸款協定和協定,必須按國務院授權辦理。5.管理和監督對外債務的職能 國家外匯管理局負責執行外債政策、計畫及法令,對外債借入、使用...
(六)償還境內中資金融機構外匯貸款本息,持借款契約、還本付息通知單、《外匯(轉)貸款登記證》;(七)境內機構向境內中資金融機構償還外債轉貸款本息,持《外債登記證》或者《外匯(轉)貸款登記證》、轉貸契約、還本付息通知單及外匯局核發的“還本付息核准件”;② (八)境內機構向境內融資租憑公司支付外匯...
借款單位調入境外借款時,憑《外債登記證》,外匯局核發的“開戶通知書”到外匯指定銀行開立外匯貸款專用帳戶 外商投資企業下列範圍的外匯未經外匯局批准不得結匯:a、境外法人或自然人作為投資匯入的外匯;b、外商投資企業中外雙方以現匯投入的資本金;c、境外借款及發行外幣債券、股票取得的外匯;d、其它資本項目的外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