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基金保證計畫

外匯基金保證計畫是外匯基金對借用私營銀行英鎊資產的一種安排。由於 “英鎊保證計畫” 只適用於 “官方儲備”,為了充分發揮該協定的保障作用,香港政府多次修改外匯基金的借款權力,從1968年的3000萬港元提高至1972年的70億港元。

目的在整盼訂套於允許外匯欠紙仔基金向私營銀行 “借用”其英鎊資產作為官方儲備請承巴良。同付陵櫃時,港府向私營銀行保證拘遷其 “借用” 的英鎊資產的價值,但條件是私營銀行須按雙方酷滲您協定支付一定的保費。才凳戲這被稱之為 “外匯基金保證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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