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力決定論是蘇聯犯罪學家關於犯罪原因的一種理論。這種理論認為,犯罪行為發生與產生犯罪行為的環境和其他人(包括受害者)的行為有直接的聯繫。例如,成人引誘少年進行反社會活動是少年犯罪的原因之一,特別是在這樣的引誘下,少年在發生犯罪行為之前,可以認為是受了種種心理的影響,而在犯罪行為發生的當時,則可能是唆使的結果。
這種理論還認為,一切能產生或引起結果的東西就是原因。並把影響犯罪的因素分成外部的和內部的,最初的和派生的,認為客觀的外部的因素不僅可能以間接方式(通過不良個性的形成)影響犯罪,而且可以比較直接的影響犯罪,並決定發生犯罪的具體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