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債借入者結構是指債務國內部借款人的構成及相互間的關係。按照當前國際上通行的劃分,一般將外債的借入者區分為公共部門、私人部門和金融機構三大類。公共部門借款主要是指政府、政府部門、國有企業的借款;私人部門借款主要是指私營企業、事業單位的對外借債;金融機構借款主要是指各種銀行和其他金融組織的對外借債。
從實踐看,外債借款人與外債的使用投向是緊密聯繫的,因此在一般情況下,債務國內借款人結構合理,外債資金的投向就合理,外債資金的使用效益就會比較高,也就不太容易出現債務支付困難; 反之,則容易造成還債困難。從所有者角度來看,我國所借外債基本上屬於公共外債,是要由國家來負擔的。國家必須在統一計畫、統一管理的前提下適當地借入外債,以防債務負擔過重。但從使用者的角度來看,我國的外債借款人可以分為國家政府機構、銀行與金融部門、企業三大類。在我國借款人結構上,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開的特點表現得非常明顯。國家是債務的最終承擔者,在經營上,如在借用、賺錢環節上放手讓下面去乾,國家自己卻落了個獨自還賬的角色,形成了“大家借,中央還,好處在部門、地方,還錢在中央”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