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報復是一國在遭到另一國外交上的不應該有的損害所採用的報復措施。一般都是在該國遭到了不應該有的傷害,報復措施一般和原先所遭到的傷害在程度上相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外交報復
- 概述:一般和原先的傷害在程度上相等
- 簡介:受害國確實遭到不應有的傷害
- 對象:報復在國家關係中經常發生
自古以來,報復在國家關係中經常發生。在當前的國家關係中,各種報復行動更是屢見不鮮。國家間的報復很難說是國際法上的制度,但它已成為一種國際習慣。實際上,報復就是國家關係中對等原則的處長:即在國家關係中既可“投桃報李”(互惠),也可“以牙還牙”(報復)。外交報復,是指針對其他國家對於本國的傷害性行為,在外交領域內所進行的一種回應。一般說來,報復是為強行保障和實現國際法有關規定而採取的一種手段,是受害國為回應國際不法行為或尋求補救而採取的一種處罰性行為。所以,正當地採取報復行動,可以使企圖不顧後果而採取違反國際法的行為和意欲無端傷害別國的國家在採取行動前有所顧忌,從而減少這種行為的發生。它是受害國用來維護本國正當權益和尊嚴的一種手段和武器。關鍵在於報復必須是真正正當的,其標誌是:第一,受害國確實遭到不應有的傷害;第二,報復是為了制止不法行為或謀求補救傷害而採取的;第三,報復是有節制的,即同原傷害行為的程度大致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