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夏邑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擬訂: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 提出:目標、政策
- 運用:各種經濟手段
- 責任:負責管理和協調全縣口岸工作
主要職責
(二)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
(三)參與分析研究全縣財政、金融運行情況,研究提出政府融資的政策措施,貫徹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土地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價格政策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
(五)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我縣構建現代產業體系、現代城鎮體系、自主創新體系的戰略、目標、政策並組織實施
(七)承擔組織編制全縣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負責區域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八)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監督執行全縣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
(九)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全縣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全縣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
(十一)承擔全縣重點項目建設管理和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的責任;擬訂全縣重點項目建設管理和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的有關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年度重點項目選擇指導目錄
(十二)負責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列入國家、省、市規劃內、年度計畫規模內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工作。
(十三)負責安排省政府補助縣的點多、面廣、量大、單項資金少的項目的工作。
(十四)擬訂全縣能源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年度計畫;實施對石油、天然氣、煤炭、電力等能源的規劃建設管理;提出發展新能源和能源行業節能的政策措施;推進能源體制改革,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十五)負責管理和協調全縣口岸工作。
(十六)擬訂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政策和措施。
(十七)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開展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八)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項目公示
1.外商投資項目審核(核准)
2.相關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認定
3.不需要政府出資的重大項目和限制類項目(《政府核准項目目錄》確定的項目)的審核(核准)
4.境外投資項目審核(核准)
5.棉花加工資格認定
6.價格評估中介機構資質審核(批)
7.價格評估人員執業資格認定
8.供電營業許可證核發
二、保留的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共6項)
1.列入國家定價目錄、省定價目錄和行政事業單位性收費目錄事項審批
2.政府投資項目審核(批)
3.資源綜合利用企業認定
4.企業技術中心審核(批)
5.建設工程概、預算定額標準審批
6.工程研究中心(實驗室)審核(批)
三、轉為行政服務的項目(共3項)
1.地方企業發行債券初審
2.工程諮詢單位資格審核
3.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初審
考 勤 制 度
3、一般幹部請假一天以內由股長批准;一天以上,兩日以內由分管領導批准;兩天以上由委主要領導批准。
4、股長請假一天以內由分管領導批准,一天以上由主要領導批准。班子成員請假由主要領導批准。
5、凡請假三天以上須有書面請假條,到期要進行銷假,如不按時銷假一律按曠工處理。
6、事(婚喪嫁娶除外)病假(需有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月累計超過三十天以上,扣除一個月工作補貼。